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地(市)生态环境局,对2020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编制了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
附件:
1.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3.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