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3 | 文 号 | 藏财农指〔2023〕53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16:09:43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自治区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藏财农指〔2023〕53号
各地市财政局:
为做好水利防灾救灾相关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3〕10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水利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地市2024年自治区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54867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支持水利防灾救灾相关工作。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3水利”,并向我厅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地市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至县(区),并指导、督促县(区)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有关预算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区财政厅、水利厅。
二、请你地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项目台账、项目绩效目标表报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备案。
附件:自治区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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