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28 | 文 号 | 藏财农指〔2024〕15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11:34:39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
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0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确定的各项水利发展目标任务,现下达你部门2024年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经费2386万元。项目编码:54000024T000001864098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314防汛”,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27委托业务费”。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对照中央部委核定的任务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规定,落实好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最大程度统筹利用好各类资源条件,加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二、落实绩效主体责任。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强化项目资金监管。请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情况表
2.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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