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060 文      号 藏财农指【2026】13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6-05-26 10:41:03

时间: 2026-05-26 10:4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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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

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直管县(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过渡期后防止返贫致贫常态化帮扶的有关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5号)精神和相关管理规定,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编码:54000026T000002524791。收入科目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31”,支出科目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并向我厅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地(市)财政部门收到帮扶资金指标文件后,对于其中仅下达到市级、暂未明确分配到县(区、市)的资金,商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分解方案,并在30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各县(区、市)根据下达的预算规模,督促行业部门抓紧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决策部署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常态化帮扶工作部署安排,聚焦长久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要求

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分县区)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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