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065 | 文 号 | 藏财农指〔2026〕1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09:56:48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
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
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市)、县(区、市)做好越冬饲草料储备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财农〔2025〕81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编码及名称:54000024T00000154867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地(市)财政部门收到指标文件后,第一时间正式分解下达至本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分解下达文件应于3月1日前抄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请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3〕101号)等文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越冬饲草料储备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确保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实效。
三、请严格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要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分 配表
2.西藏自治区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2月3日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