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093 文      号 藏财农指【2026】22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6-07-09 10:06:49

时间: 2026-07-09 10:06:49 来源:

背景色: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直管县(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过渡期后防止返贫致贫常态化帮扶的有关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6〕20号)规定,现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名称及编码:54000026T000002541864-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厅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地(市)指导各县(区、市)根据下达的预算规模,督促行业部门抓紧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决策部署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常态化帮扶工作部署安排,聚焦长久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突出帮扶资金支持重点,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对过渡期通过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要求

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分县区)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7月2日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