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6-0023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6-03-18 11:37:00 |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06号)、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藏机编发[2011]10号)文件,我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地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全区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国家民政部门规定人员的评残换证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
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民恢复重建;承担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牵头拟定全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制订全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政策;建设与相关部门联网的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实现数据、资料信息化管理,建立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负责申请救助居民家庭跨地(市)、跨省(区、市)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全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市)、县(市、区)开展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村(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公益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提出扶持、保护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建议;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金额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全区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起草民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重要课题调研;承办相关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社会组织党工委机关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组织党委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工委日常公文处理、公文起草审核、编报信息简报、编制规划、统计、保密工作、上传下达有关指示精神;承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教育宣传、发展党员、培训培养、评选推荐、总结表彰工作指导各地(市)、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和,负责选派社会组织工作指导员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监督社会组织党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厅为一级预算单位,其部门预算由厅机关(包括: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处、规划财务处、政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军供站、老年活动中心)和所属西藏儿童福利院、西山殡仪馆2个二级事业单位预算组成,区民政厅机关共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51人;西藏儿童福利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40人;西山殡仪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30人。
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试点工作要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民政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2016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
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6628.9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7328.09 |
二、事业收入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四、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6628.98 | 本年支出合计 | 17328.09 |
上年结转 | 10699.11 | 结转下年 | |
收入合计 | 17328.09 | 支出合计 | 17328.09 |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6628.9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7328.09 |
二、事业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6628.98 | 本年支出合计 | 17328.09 |
上年结转 | 10699.11 | 结转下年 | |
收入合计 | 17328.09 | 支出合计 | 17328.09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175.4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2175.4 |
二、事业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2175.4 | 本年支出合计 | 2175.4 |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
收入合计 | 2175.4 | 支出合计 | 2175.4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经费 | ||||||
小计 | 其中:正常经费 | 项目经费 | 合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小计 | 其中:正常公用经费 | 项目经费 | |||||||||
118 | 民政厅 | 260.28 | 31.28 | 25.28 | 6 | 229 | 229 | 105.96 | 123.04 | ||
118001 | 民政厅机关 | 138.69 | 14.44 | 14.44 | 124.25 | 124.25 | 68.25 | 56 | |||
118002 | 儿童福利院 | 77.82 | 5.42 | 5.42 | 72.4 | 72.4 | 17.4 | 55 | |||
118003 | 西山殡仪馆 | 43.77 | 11.42 | 5.42 | 6 | 32.35 | 32.35 | 20.31 | 12.04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6628.9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7328 |
二、事业收入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四、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6628.98 | 本年支出合计 | 17328 |
上年结转 | 10669.11 | 结转下年 | |
收入合计 | 17328.09 | 支出合计 | 17328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民政厅 | 6628.98 | 3278.10 | 3350.88 | ||
民政厅机关 | 4792.43 | 2175.40 | 2617.03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2178.40 | 2175.40 | 3.00 |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63.66 | 463.66 |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240.00 | 240.00 |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40.00 | 40.00 | ||
2080206 | 民间组织管理 | 15.00 | 15.00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75.00 | 75.00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60.00 | 60.00 | ||
2080209 | 部队供应 | 200.00 | 200.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431.00 | 431.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47.68 | 47.68 | ||
2080802 | 伤残抚恤 | 20.00 | 20.00 |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395.23 | 395.23 | ||
2080899 | 其它优抚支出 | 20.00 | 20.00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10 | 10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56.46 | 56.46 | ||
2081004 | 殡葬 | 400.00 | 400.00 |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50.00 | 50.00 | ||
2081599 | 其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 70.00 | 70.00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20.00 | 20.00 | ||
儿童福利院 | 1279.83 | 715.98 | 563.85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715.98 | 715.98 |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563.85 | 563.85 | ||
西山殡仪馆 | 556.72 | 386.72 | 170.00 | ||
2081004 | 殡葬 | 556.72 | 386.72 | 170.00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备注 |
301 | 基本工资 | 2503.9 | 2503.9 | |
30101 | 基本工资 | 560.57 | 560.57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489.8 | 1489.8 | |
30103 | 奖金 | 112.67 | 112.67 | |
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 | 13.22 | 13.22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27.6 | 327.6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15.08 | 515.08 | |
30201 | 办公费 | 11.67 | 11.67 | |
30205 | 水费 | 1.89 | 1.89 | |
30206 | 电费 | 11.11 | 11.11 | |
30207 | 邮电费 | 15.98 | 15.98 | |
30208 | 取暖费 | 149.64 | 149.64 | |
30211 | 差旅费 | 99.05 | 99.05 | |
30213 | 维修费 | 4.7 | 4.7 | |
30215 | 会议费 | 16 | 16 | |
30216 | 培训费 | 4.7 | 4.7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5.28 | 25.28 | |
30228 | 工会经费 | 25.98 | 25.96 | |
30229 | 福利费 | 0.99 | 0.99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5.96 | 105.96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2.15 | 42.15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59.16 | 259.16 | |
30307 | 医疗费 | 10.25 | 10.25 | |
休假探亲费 | 130.91 | 130.91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18 | 118 |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经费 | ||||||
小计 | 其中:正常经费 | 项目经费 | 合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小计 | 其中:正常公用经费 | 项目经费 | |||||||||
118 | 民政厅 | 260.28 | 31.28 | 25.28 | 6 | 229 | 229 | 105.96 | 123.04 | ||
118001 | 民政厅机关 | 138.69 | 14.44 | 14.44 | 124.25 | 124.25 | 68.25 | 56 | |||
118002 | 儿童福利院 | 77.82 | 5.42 | 5.42 | 72.4 | 72.4 | 17.4 | 55 | |||
118003 | 西山殡仪馆 | 43.77 | 11.42 | 5.42 | 6 | 32.35 | 32.35 | 20.31 | 12.04 |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总预算6628.98万元,比2015年总预算执行数5021.37万元,增加1607.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项目经费的提高。
二、2016年收入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6年度总预算收入662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8.98万元。
三、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6年预算支出662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8.10万元,比2015年预算支出数 2482.73万元,增加795.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的提高。项目支出3350.88万元,比2015年预算支出数2538.64万元,增加812.24万元,主要原因是:1、全区共有天葬场所1597座,大部分天葬台管理人员房屋设施简陋,无水电配套设施、天葬台的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周边管理无法保证。根据《天葬管理暂行规定》(藏政办发[2005]94号)规定应对天葬台及道路等附属设施进行维修,2016年预计维修40所天葬台,因此今年增加殡葬科目经费;2、2016年召开自治区第十一次双拥命名表彰大会,因此增加优抚事业单位经费等。
四、民政厅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2016年预算与2015年预算对比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 | 2015年预算数 | 备注 |
预算数 | |||
合 计 | 131.24 | 156.52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25.28 | 25.28 | |
3、公务用车费 | 105.96 | 131.24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5.96 | 131.24 | |
(2)公务用车购置 |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60.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31.24比2015年预算支出数156.52万元,减少25.28万元。
项目经费“三公经费”财政拨款2016年预算与2015年预算对比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 | 2015年预算数 | 备注 |
预算数 | |||
合 计 | 129.04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6 | ||
3、公务用车费 | 123.04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3.04 | ||
(2)公务用车购置 |
一、自治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单位行政支出时,是以单位实
有在职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的,未按单位工作量核定,因近几年灾情比较平凡,下乡任务重,民政厅机关大部分车况行驶里程均在20万公里以上,使用时间大多都在10年以上,车况很差,需要维修费、燃料费等,无法满足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2016年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车辆运行费56万元;
二、根据全区孤儿集中收养工作的要求自治区儿童福利院接收那曲地区和昌都市孤儿300多名,为保障孤儿上学接送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车辆运行费55万元;
三、西山殡仪馆为接待内地各省市殡葬同行来藏参观学习指导工作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费用,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6万元的接待费,同时因火化人员的增加,增加火化用油12.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 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济、红十字事务等。
二、民政管理事务: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拥军优属: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六、老龄事务: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民间组织管理: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十、部队供应:指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十一、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二、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三、伤残抚恤: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四、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五、其他优抚支出:指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六、儿童福利:指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殡葬: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九、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二十、部队供应:指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二十一、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指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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