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232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6-03-18 11:34:00

时间: 2016-03-18 11:34:00 来源:

背景色: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 5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09〕 27号)精神,设立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起草地方性民族、宗教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二)拟订、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兴边富民行动"等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区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经费、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负责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宗教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执事人员和经师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

(五)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

(六)负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七)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

(八) 负责指导管理区内社会宗教工作,拟订其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全区宗教界人员、伊斯兰教朝觐人员的出入境有关手续。

(九)负责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十)协助自治区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寺庙文物的保护工作。

(十一)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国内外民族、宗教团体的来访。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级财政预算单位。设办公室(下设行政科、秘书科、人事科)、政策法规处、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自治区民族宗教宗务委员会2016年财政安排本级部门预算经费2377.17万元,与2015年同比增长216.37万元,增幅10%。其中:基本支出1284.26万元,项目支出1092.91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自治区民族宗教宗务委员会2016年财政安排本级部门预算经费237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26万元,占预算总数额度54.02%;项目支出1092.91万元,占预算总数额度45.9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6年自治区民族宗教宗务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77.1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费用(民族事务)265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事务)5万元;

3、民族专项工作420万元;

4、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2.74万元;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宗教事务)1450.06万元;

6、宗教专项工作120万元;

7、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04.37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4.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4.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9.53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民族宗教宗务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44万元,与上年预算保持一致;公车运行维护费51.19万元。同比上年预算增加13.65万元,增幅为36.36%,主要原因为我委实际车辆编制为15辆,2014年报废2辆,2015年财政按13辆车辆核定车辆运行维护费,2016年按实际编制核定车辆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与去年相同。

五、2016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自治区民族宗教宗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2377.17万元,上年结转267.25万元,收入总计2644.42万元。预计支出数达到2644.42万元。

六、2016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民族宗教宗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2377.17万元,上年结转267.25万元,收入总计2644.42万元。

七、2016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民族宗教宗务委员会2016年预计支出数2644.4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用(民族事务)26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事务)5万元;民族专项工作420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2.7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宗教事务)1450.06万元;宗教专项工作120万元;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04.37万元;上年结转267.2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立法经费:为立法而开展的各项调研会议等产生的各项支出。

六、监督经费:为开展执法监督而产生的各项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