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2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发布日期 | 2017-02-09 16:05:00 |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7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水利厅机关基本职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18号),自治区水利厅承担十二项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自治区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职责,自治区水利厅设办公室、财务处、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科技处(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农村水利水保处、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等八个处室。
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共有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50名,事业编制33名。行政编制中:厅领导职数9名(含副厅级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事业编制中: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后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9名(含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水利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名(含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事业编制9名(含县级领导职数2名);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局事业编制9名(含县级领导职数3名)。
(二)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职责
自治区水利厅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水土保持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农村水电管理局、防汛机动抢险队、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共11个单位。
1.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
(1)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2)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
(3)承担工程水文及地质、测量工作。
(4)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预)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
(5)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6)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7)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为自治区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财务处、计划经营处、总工办、规划处、水工处、机电处、地质处、水文环评水保处、造价处(定额站)、施工处等13个管理机构和1个下属机构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编制180名(含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事业编制2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19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6名。
2.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主要职责:
受委托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9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2名。
3.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拟订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开展水土保持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规格为正县级,内设办公室、区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等5个机构。事业编制5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6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4.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负责全区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共组,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水资源公报》、《西藏自治区河流泥沙公报》;负责水环境监测和评价,编制《西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通报》;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负责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和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规格为正县级,下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站网规划科、水文监测科等5个机构,事业编制5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下设水文信息中心、水环境监测中心、水文研究室、水文勘测队、拉萨水文实验站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1名。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水文水资源分局,事业编制198名,编制共计294名。
5.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主要职责:
依据水利相关法规,管好、用好辖区内水利资源;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负责水电厂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预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负责满拉电厂的生活安全;负责满拉水库、冲巴湖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规格为正县级,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满拉水库管理所、冲巴湖水库管理所等4个机构。事业编制2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
6.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的招标工作,并签订有关合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的检查和处理,并协调工程实施中参与各方的关系;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和进度控制;负责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项目设计及对项目档案实施管理;受委托,组织国家投资和其他资金来源的重点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上报等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2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
7.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工程建设期间主要职责:
负责旁多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协调处理工作,逐步做好相关的接管工作;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规格为正县级,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等4个机构,事业编制23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
8.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授权承担农村水电工作、农村水电管理及体制改革、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以电代薪生态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农村水电中长期规划和电气化发展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组织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村水电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局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9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
9、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职责:
承担全区防汛紧急抢险任务;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仓储、调运和新的防汛抢险设备的引进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新技术的培训、演练和推广应用工作;掌握我区行洪河道、堤防的基本情况;本着“平战结合、以队养队”的原则,参与防洪工程建设和综合经营项目,积极创收,维护设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1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
10、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主要职责:
负责拉洛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协调处理工作;逐步做好相关接管工作;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管理工作;承当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2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
11、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规划、负责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和水资源数据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科技文献的征集、汇编、研发和应用、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规格为副县级,事业编制6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水利厅系统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水利厅系统实有人员626人,其中厅机关行政人员43人,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9名,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2名,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152人,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局8人,自治区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8人,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66人,自治区水土保持局49人,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18人,自治区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7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14人,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20人,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20人。
(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7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区水利厅机关:行政单位
(二)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全额事业单位
(三)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全额事业单位
(四)区水土保持局:全额事业单位
(五)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差额事业单位
(六)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全额事业单位
(七)区信息中心:全额事业单位
(八)区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全额事业单位
(九)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全额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7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表格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7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水利厅系统2017年预算总收入17,734.3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7,734.38万元,2016年预算总收入14,426.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426.75万元。2017年预算总收入比2016年增加3,307.63万元,增长18.65%。
2017年预算总支出17,734.38万元,2016年预算总支出14,426.75万元,比去年增加3,307.63万元,增长18.65%。其中: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2,771.50万元,比去年基本支出预算8,822.72万元增加3,948.78万元,增长30.9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4,962.88万元,比去年项目支出预算5,604.03万元减少641.15万元,减少12.9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和结构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17,73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占预算收入的72.02%;项目支出收入占预算收入的27.98%。2016年预算收入14,426.75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同比上年增加3,307.63万元,增长18.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水利厅系统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度支出数为1,339.5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区水电院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度支出数为46.17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与厅机关年度工作运行所需的项目,2017年支出数为2,363.18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水利部机关单位行政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与区水电院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2,051.57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主要用于为水利厅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保障的后勤服务中心所发生的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78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水利行业业务指导、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水利重大活动、对全区重点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稽察检查等方面的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139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16年支出数为5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主要用于水利厅所属农电局和直管单位的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及满管局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828.18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主要用于加强全区水利工作人员专项业务能力所开展的各项培训工作,2017年支出数为95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主要用于水利厅面关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河道管理监督等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35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主要用于区水保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与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各项管理保护工作等支出,2016年支出数为1,602.23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主要用于水资源规划编制与调查评价、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地下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185.38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主要用于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方面的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184.50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主要用于区水文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和水文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水文测报、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资料整编等方面的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7,035.07万元。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主要用于区抢险队单位开展防汛组织,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水利设施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918.75万元。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主要用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发生的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521.61万元。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主要用于开展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发生的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200万元。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主要用于区水电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2017年支出数为106.16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厅系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71.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6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0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伙食补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厅系统2017年“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569.4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557.1万元减少12.34万元,减少2.17%。其中: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459.2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437.46万元增加21.83万元,增长4.75%;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10.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19.64万元减少9.49万元,减少8.62%。2017年水利厅系统公务车辆保有量为69辆,车辆购置数62辆。2017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共接待1108人。
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水利厅系统2017年预算总收入17,734.3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7,734.38万元,比2016年预算总收入14,426.75万元增加3,307.63万元,增长18.65%。
2017年预算总支出17,734.38万元,2016年预算总支出14,426.75万元,增加3,307.63万元,增长18.65%。其中: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2,771.50万元,比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8,822.72万元增加3,948.78万元,增长30.9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4,962.88万元,比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5,604.03万元减少641.15万元,减少12.92%。
七、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厅系统2017年预算总收入17,734.3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7,734.3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4,426.75万元增加3,307.63万元,增长18.65%。
八、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支出17,734.38万元,比2016年预算总支出14,426.75万元增加3307.63万元,增长18.65%。2017年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771.5万元,比2016年基本支出8,822.72万元增加3,948.78万元,增长30.9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498.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07.38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及“三公”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865.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休假探亲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2017年项目支出4,962.88万元,比2016年项目支出5,604.03万元减少641.15万元,减少12.92%,其中:
1、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4,417.4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前期培训、水文测报、水质检测、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利执法监督、信息管理与维护、防汛抗旱等项目支出。
2、其他资本性项目支出545.4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土保持、水文测报、防汛抗旱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十、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水利厅系统2017年共有政府采购预算871.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主要包括防汛物资购置、全区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与水文台站运行维护等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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