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1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17-08-20 13:35:00 |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以下:
(一)主管单位: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
(二)二级单位: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培训中心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自治区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查,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作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地(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挂牌成立,内设12个职能处(室)。2009年10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藏政办发〔2009〕105号),设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厅级),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并调整了西藏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内设机构及人员,将原内设的14个职能处(室、局)调整为9个职能处(室)。
内设机构9个(正处级):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企业改革发展处、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考核分配处、产权管理处(收益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处、政工人事处、党群工作处。纪检组(监察室)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2016年度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为4,317.54万元,2015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数为18,626.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11.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安排重点领域专项经费。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0,720.9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数6,403.36万元,本年收入4,317.54万元),公共预算总支出6,681.80万元,结转下年4,039.10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实际支出6,68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0.50万元,占总支出的37.87%;项目支出4,151.30万元,占总支出的62.13%。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实际支出6,68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0.5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042.15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109.15万元。2016年委机关支出6,508.12万元,培训中心事业支出171.3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实际支出6,681.80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65.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6.77万元,其他支出9.3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65.72万元中包含行政运行支出2,356.8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3.78万元,机关服务173.67万元,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经费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6.77万元中包含棚户区改造专项基建资金2,109.15万元及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197.62万元;其他支出9.31万元是应付国企困难职工房改补助款。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356.83万元;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73.78万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机关服务(项)173.67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经费(项)2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109.15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197.62万元;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9.31万元。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区政府国资委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
2.公务接待费 | 23.47 | 2.22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5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24 | ||
3.公务用车经费 | 65.86 | 65.24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5.86 | 65.24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21 |
1.“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67.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2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49.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6.72万元,增加34.45%,主要原因是国企改革深入、央企入藏项目引入等导致赴各地出差任务加重;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去年同比增加0.98万元,增加了79.03%,主要原因是我委2015年公务接待任务少、基数低。
2.“三公”经费详细具体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含培训中心公务车辆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为5批次,接待人数为24人次,支出数为2.22万元。
六、2016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6年我委(含培训中心)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00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0.5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73.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支出1, 976.46万元,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支出554.04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支出473.78万元,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我委机关政府采购指标有1个,
1、车辆保险10.48万元(藏财经指[2016]034号),2016年支付完毕。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政府国资委共有车辆2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 0 辆、业务用车 19 辆、其他用车 2 辆;区政府国资委机关 19 辆,区政府国资委培训中心 2 辆。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反映国有企业监事会完成国务院交办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棚户区改造,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七)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反映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八)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九)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十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十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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