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5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高法 | 发布日期 | 2017-08-28 09:35:00 |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高法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区高法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高法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高法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区高法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区高法机关全部数据。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主要职责为: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3、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4、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6、受理不服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7、依法审判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8、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11、管理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2、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13、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区高法为副省级单位,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我院人员编制为264名(不含机动编制),内设26个部门即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技术信息处、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跨区案件巡审协调处、编译处、涉法涉诉案件信息处、后勤服务中心等,实有在岗人员为247名,退休99名。
第二部分 区高法2016年度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区高法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财政下达各项预算经费指标13018.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6.02万元(不包含退休经费);日常运行经费1902.2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041.22万元;专项经费4048.96万元。
1、年初预算安排情况:年初预算经费8969.48万元,同比增长1472.92万元,增长20%,其中人员经费4026.02万元;日常运行经费1902.2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041.22万元,同比增加631.71万元,增长26%。
2、追加专项经费情况:共追加专项经费指标404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37万元;各类专项经费3845.59万元。
3、上年结转财政应返还金额6494.82万元(全区法院项目类经费) 。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高院本级预算支出15179.19万元,预算支出均与财政数相持平。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026.19万元、为预算的100%;日常运行支出1902.25万元,为预算的100%;案件审判(办案业务经费)2954.71万元,为预算的97%;专项经费支出1299.71万元;历年结转支出4996.32万元。
(三)基本建设预算执行情况:上年结转资金共计707.05万元,本年基本建设实际支出114.79万元。
(四)年末结转资金情况:年末结转资金4926.34万元,其主要为全区法院装备购置及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
(五)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评价: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证。同时,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在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政策无预算支出项目情况仍存在极少部分,如强基惠民工作经费;二是超预算支出项目情况,如食堂支出、休假经费支出超支情况等;三是存在有预算却无支出项目,如人民陪审员经费;四是政府采购的项目因涉及采购、制作、验收、预留保证金的环节较多,对预算资金使用进度造成客观影响的问题。
二、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明细表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591.39 | 562.45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
2.公务接待费 | 18.05 | 6.81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
3.公务用车经费 | 573.34 | 555.64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73.34 | 555.64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89 |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收入为591.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经费18.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573.3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56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555.64万元, 公务接待支出6.8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区高院政府采购项目(全区法院装备购置经费、天平工程建设项目等)总额6687.6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207万元、工程类采购1206.03万元、服务类采购3274.5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预算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预算支出:指单位全年的各项支出。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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