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023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17-08-31 11:33:00

时间: 2017-08-31 11:3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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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民政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区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民政厅机关,及两个二级预算单位(西藏儿童福利院和西山殡仪馆)等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民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 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承担西藏自治区减灾十年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牧区医疗救助、城镇医疗救助等工作,研究拟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意见,检查各地(市)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的情况,研究解决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各地市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并审批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主管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 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研究提出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 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和业务管理工作; 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办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 离)休干部、军队事业单位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社区建设。负责全区县、市、市辖区、乡镇、边境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和县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审核报批地改市、县改市工作。组织省际、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调处边界争议,对边界实施依法管理。负责全区县以上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登记、批准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 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证批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拟订婚姻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 指导全区婚姻登记与管理工作;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全区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管理涉外收养登记。指导全区的天葬、公墓管理; 负责指导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381号令),收容遣送制度已向自愿受助和无偿救助发展,指导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实施农牧区医疗救助和城镇医疗救助工作;研究、制定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指导、督促、检查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学术研讨、合作对外交流等活动;似订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区民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处、社会福利和福利事务处、规划财务处、政工人事处、党工委办公室、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11个正县级机构;下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拉萨军供站、自治区老年活动中心、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西藏福利企业总公司、西山殡仪馆、自治区儿童福利院11个直属企事业部门。

自治区民政厅为一级预算单位,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西山殡仪馆为二级预算单位。

区民政厅编制199人,实有人数173人。其中厅机关核定行政编制人数为78人,参公事业编制12人,事业编制人数39人,编制129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16人;西藏儿童福利院编委核定人员编制为40人,年末实有人数37人;西山殡仪馆编委核定人员编制为30人,年末实有人数20人。

第二部分  民政厅2016年度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民政厅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年初结转101,652,321.72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53,701.38元,项目支出结转100,798,620.34元),不包括调减少金额946,300元(基本支出938,400元,项目支出7900元);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07,286,943.20元,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支出141,012,343.00元,年末结转167,926,921.92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068,425.80元,项目支出结转164,858,496.12元)。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6,249,182.4元,增长2%;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85,585,150.79元,减少56%,主要是救灾物资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年底签订合同,由于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的特殊性,中标厂家库存不足,且生产周期长,无法在2016年12月交货,导致该资金不能完成支付,该指标金额结转下年使用。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07,286,943.20元(基本支出37,595,166.54元,项目支出169,691,776.66元),其中:厅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81,599,650.64元,西藏儿童福利院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9,996,013.31元,西山殡仪馆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691,279.25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支出141,012,343.00元(基本支出35,380,442.12元,项目支出105,631,900.88元),其中:厅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支出118,182,244.83元,儿童福利院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支出17,069,037.49元,西山殡仪馆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支出5,761,060.68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厅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507,461.63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012,343.00元,占95%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495,118.63元,占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148,507,461.63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201,424.07元,占15.6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655,114.34元,占5.8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271,594.00元,占1.53%。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333,379.00元,占0.22%。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16,960.00元,占0.15%。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5,355,068.12元,占3.61%。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704,847.65元,占0.47%。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2,018,631.20元,占1.36%。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4,004,908.82元,占9.43%。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342,120.00元,占0.9%。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0,000.00元,占0.13%。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428,014.50元,占0.29%。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5,377.00元,占0.02%。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5,001,200.00元,占3.37%。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80,190.00元,占0.05%。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00,000.00元,占0.07%。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758,500.00元,占0.51%。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12,199,915.68元,占8.22%。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17,571,477.83元,占11.83%。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640,000.00元,占0.43%。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44,665,372.45元,占30.08%。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200,000.00元,占0.13%。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150,000.00元,占0.1%。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32.55元,占0.14%。

2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7,495,118.63元,占5.05%。

26、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686,415.79元,占0.46%。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厅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150.82

    287.05


1.因公出国(境)费

    16.09

    16.09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

     2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2

     2


2.公务接待费

    25.28

    30.7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26


    (2)公务接待的人数


     122


3.公务用车经费

    109.45

    240.26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9.45

    240.26


    (2)公务用车购置数




    (3)公务用车保有量

     44

      44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 在出国(境)及外出学习考察学习方面。民政厅机关2016年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元,年中财政核拨2人出国(境)费16.09万元。 2016年发生因公出国(境)2人2次,出国(境)费用支出16.0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83万元,增加394%。

西藏儿童福利院和西山殡仪馆2016年未发生出国(境)费。

(二)在公务用车管理及费用支出方面。

1、民政厅机关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68.25万元,实际支出19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5万元,项目支出130.81万元,比预算超支130.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46万元,增长16%。

2016年实际发生车辆运行维护费比预算超支、比上年增加的原因:①项目工作经费预算安排中包括下乡的车辆运行费,所以我厅采用“费随事转”的方法支出相关车辆运行费;②民政工作面向基层服务,救灾、救助等下乡任务重,车辆运行维护费无法降低; ③2016年9月在阿里召开“双集中”工作现场会议,产生部分车辆运行费;④民政厅机关大部分车辆行驶里程均在20万公里以上,使用时间大多在10年以上,车况很差,致使车辆运行费支出比正常车辆消耗更大;⑤我厅驻村工作点在日喀则市拉孜县,路途遥远,开展驻村工作和结对认亲活动,车辆运行费开支较多;⑥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租用厅机关车辆,发生部分车辆运行费用;⑦根据区党委组织部指示,调任区人大、区政协的原厅党组书记及原厅长,共2名正厅级领导只转组织关系,工资等公用经费支出仍由区民政厅保障,同时还保障1名退休的省干部用车;⑧我厅实有车辆29辆,超财政核定编制9辆,年初预算安排的车辆运行费严重不足。

2、西藏儿童福利院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4万元、车辆保险费3.49万元,共计20.89万元,实际发生20.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82万元,减少4%,其中儿童班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0.26万元,公务用车7.1万元,保险费等其他支出3.52万元,未发生超支情况。

3、西山殡仪馆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31万元,实际发生20.31万元,与上年同期一致,其中殡葬专用车辆运行维护费11.6万元,行政车辆运行维护费8.71万元。

区民政厅车辆核定编制33台(其中厅机关20台、西藏儿童福利院6台、西山殡仪馆7台),实有44台(厅机关29台、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8台、西山殡仪馆7台),超编11台(厅机关超编9台、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超编2台)。2017年财政已批复西山殡仪馆报废1台。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厅机关车辆超编原因。一是拉萨军供站(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和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全额拨款正县级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所使用的5台车仍占厅机关编制;二是为保障4个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工作,长期调配4台车辆;三是我区是自然灾害较严重地区,民政救灾和下乡任务繁重;四是拉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已建成,现未核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由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代管,为保证工作的开展需用车(本届领导任期内未购置过新车)。

自治区儿童福利院车辆超编原因。无法使用待报废1台,2013年财政调减编制1台。

(三)在公务接待及费用支出方面。

民政厅机关2016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4.44万元,决算支出费用14.44万元,与上年同期一致。实际发生接待费用1.12万元,接待批次为6次,接待人数为22人,其余13.32万元用来开支驻村工作队装备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西藏儿童福利院2016年预算安排5.42万元,年终决算调账10.84万元(含2015年预算安排结转5.42万元),与上年同期一致。全年实际未发生招待费支出,用于办公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及商品和服务的其他超支调账处理。

西山殡仪馆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5.42万元,决算支出5.42万元,与上年同期一致。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2.4万元,接待批次20次,接待人数共100人,余款3.02万元用于决算调账燃料费支出。

六、2016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6年民政厅(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41,012,343.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380,442.12元,占25%,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05,631,900.88元,占75%。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自治区民政厅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198,001,969.37元,其中货物类197,328,656.66元;工程类673,312.71元;服务类0。

2016年自治区民政厅政府采购采购金额为:51,283,527.51元,其中货物类:50,631,857.14元;工程类:651,670.37元;服务类:0。

(一)民政厅机关

2016年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5,720,000.00元(藏财社指【2016】69号) 采购预算5,720,000.00元, 实际采购0。

民政厅院内道路改造和绿化经费5,576,700.00元(藏财社指【2016】70号)采购预算5,576,700.00元,实际采购2,790,040.48元。

印制婚姻登记证经费350,000.00元(藏财社指【2016】73号)采购预算350,000.00元, 实际采购0。

单位车辆保险保费140,456.66元(藏财社指【2016】74号)采购预算140,456.66元,实际采购140,456.66元。

西山殡仪馆电气改造经费1,982,430.00 元(藏财社指【2015】019号)采购预算1,982,430.00 元,实际采购1,707,555.00元。

全区孤儿集中收养机构健身器材配备资金148,000.00元(藏财社指【2015】46号)采购预算148,000.00元,实际采购140,600.00元。

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100,60万元(藏财社指(专)字【2016】2号)采购预算100,60万元,实际采购0。

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74,742,270.00 元(藏财社指(专)字【2014】003号)采购预算74,742,270.00 元,实际采购38,008,630.00元。

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174,800.00 元(藏财社指(专)字【2014】009号)采购预算174,800.00 元,实际采购174,800.00 元。

孤儿集中收养机构设备购置资金7,894,000.00元(藏财预存【2015】003号)采购预算7,894,000.00元,实际采购7,669,775.00 元。

(二)儿童福利院

儿童福利院修缮费673,312.71元(藏财社指【2015】55号)采购预算673,312.71元,实际采购651,670.37 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政厅共有车辆4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1辆、厅级干部用车12辆、业务用车28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选择部分重点、重大项目公开,说明项目的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政策依据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 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济、红十字事务等。

二、民政管理事务: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拥军优属: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六、老龄事务: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民间组织管理: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十、部队供应:指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十一、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二、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三、伤残抚恤: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四、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五、其他优抚支出:指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六、儿童福利:指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殡葬: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九、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二十、部队供应:指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二十一、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指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十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十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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