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01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18:35:00 |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区民政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民政厅机关及两个二级预算单位(西藏儿童福利院和西山殡仪馆)。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我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 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承担西藏自治区救灾十年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牧区医疗救助、城镇医疗救助等工作,研究拟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情况,适时提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意见,检查各地(市)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的情况,研究解决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各地市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并审批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主管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研究提出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 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和业务管理工作; 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评残换证工作;承办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 离)休干部、军队事业单位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社区建设。负责全区县、市、市辖区、乡镇、边境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和县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审核报批地改市、县改市工作。组织省际、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调处边界争议,对边界实施依法管理。负责全区县以上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登记、批准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 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证批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拟订婚姻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 指导全区婚姻登记与管理工作;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全区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管理涉外收养登记。指导全区的天葬、公墓管理; 负责指导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381号令),收容遣送制度已向自愿受助和无偿救助发展,指导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实施农牧区医疗救助和城镇医疗救助工作;研究、制定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指导、督促、检查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学术研讨、合作对外交流等活动;拟订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1)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106号)、《关于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10号)、《关于设立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批复》(藏机编发[2013]48号),我厅核定编制共计12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为73人,参公事业编制12人(自治区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6名、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人)、事业编制人数39人(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1人、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8名、拉萨军供站7人、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10人、自治区老年活动中心3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17人。
厅机关车辆情况。车辆编制20辆,实有30辆,超编10辆(其中一辆调拨昌都)。
(2)根据《关于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10号),西藏儿童福利院编委核定人员编制为40人,2017年末实有人数36人。车辆编制12辆,实有12车辆。
(3)根据《关于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10号),西山殡仪馆编委核定人员编制为30人,2017年末实有人数22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7辆。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年初结转2970.7万元,本年收入197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支出17797.8万元,年末结转48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76.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440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8210.2万元(上年总收入30893.9万元),减少26.6%;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696.6万元(上年支出14101.2万元),增长26.2%;年末结转比上年同期减少11906.8万元(上年年末结转16792.7万元),减少70.9%。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683.7万元(年初结转2970.7万元,本年收入19713万元),其中:厅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969.7万元,西藏儿童福利院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02万元,西山殡仪馆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12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97.8万元,(基本支出4984.7万元,项目支出12813.1万元),其中:厅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26.7万元,儿童福利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5.1万元,西山殡仪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6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厅系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3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97.8万元,占92%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35.0万元,占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19332.8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126.9万元,占 1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50.4万元,占 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2万元,占1 %。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52.5万元,占 0.3%。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15.0万元,占 0.07%。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678.5万元,占3.5 %。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80.6万元,占0.4 %。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148.3万元,占 0.8%。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848.5万元,占4.4%。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79.4万元,占2.5%。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47.7万元,占0.2%。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725.5万元,占3.8 %。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46.2万元,占0.2 %。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9.1万元,占0.05%。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70.2万元,占0.4 %。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1435.5万元,占7.4 %。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1661.6万元,占8.6 %。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108.8万元,占0.6 %。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7391.0万元,占38.2 %。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20.0万元,占 0.1%。
2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535.0万元,占 7.9%。
五、2017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7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271.1 | 246.1 | |
1.因公出国(境)费 | 4.6 | 4.6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 | 2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 | 2 | |
2.公务接待费 | 25.3 | 7.2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 | 65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 | 404 | |
3.公务用车经费 | 241.2 | 234.3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1.2 | 234.3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 | 49 |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民政厅系统"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 民政厅系统“三公”经费2017年度预算数2,710,934.87元,总支出2,460,794.60元,支出数比预算数少250,140.27元,少9.23%。其中厅机关预算数2,196,866.39元,支出数2,020,442.12元,支出数比预算数少176,424.27元,少8.03%;儿童福利院预算数256,768.48元,支出数203,702.48元,支出数比预算数少53,066.00元,少20.67%;西山殡仪馆预算数257,300.00元,支出数236,650.00元,支出数比预算数少20,650.00元,少8.02%。民政厅系统“三公”经费2017年度总支出2,460,794.60元,2016年度民政厅系统“三公”经费总支出2,870,491.05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数比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数减少409,696.45元,减少14.27%。其中厅机关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020,442.12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2,295,925.58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275,483.46元,减少12%;儿童福利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03,702.48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317,265.47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113562.99元,减少35.79%;西山殡仪馆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36,650.00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257,300.00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20,650.00元,减少8.02%。
(二)民政厅机关"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出国(境)费用
出国(境)费2017年预算安排4.57万元,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2人2次,出国(境)费用支出4.57万元。2016年2人两次出国(境)费16.09万元,2017年比上年同期减少11.52万元,减少71.6%,与预算安排一致。
2.车辆运行维护费
车辆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安排200.68万元(基本支出68.25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车辆保险12.43万元),实际支出193.71万元,比预算减少6.97万元,减少3.47%;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199.06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5.35万元,减少2.69 %。
3.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安排14.44万元,实际支出3.77万元(接待批次54次,接待人数123人),比预算减少10.67万元,减少73.89%。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4.44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0.67万元,减少73.89%。
(三) 西藏儿童福利院"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出国(境)费用
儿童福利院2017年未发生出国(境)费。
2.车辆运行维护费
车辆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安排20.26万元(基本支出17.4万元,车辆保险2.86万元),实际支出20.26万元,与预算数一致。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20.89万元,2017年比上年同期减少0.63万元,减少3 %。
3.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安排5.42万元,实际支出0.11万元(接待批次1次,接待人数11人),比预算减少5.31万元,减少97.97%。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0.84万元,2017年比上年同期减少10.73万元,减少98.99%。
(四) 西山殡仪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出国(境)费用
西山殡仪馆2017年未发生出国(境)费。
2.车辆运行维护费
车辆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安排20.31万元,实际支出20.31万元,与预算安排一致。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20.31万元,2017年与上年同期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安排5.42万元,实际支出3.36万元(接待批次10次,接待人数270人),比预算减少2.06万元,减少38%。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42万元,2017年比上年同期减少2.06万元,减少38%。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77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4.7万元,占28%,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2813.1万元,占72% 。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 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自治区民政厅政府采购项目资金5186.5万元,
当年完成支付金额1936.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厅共有车辆5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0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7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运行效果情况:
民政厅系统2017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93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4.7万元,保障了区民政厅系统正常运转,较好履行了民政民生保障的职能;项目支出14348.1万元,取得的成效有:
(一)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救助体系逐步健全,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及救助力度。从2017年1月起,自治区将城市低保标准从2016年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70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2016年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至3311元,实现了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一致;将五保供养标准从2016年每人每年4740提高至4940元。累计医疗救助13万人(次),临时救助19410人(次)。
(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妥善安排,扎实开展灾害救助管理工作。2017年我区先后发生了地震、雪灾、洪涝等自然灾害,民政部门结合灾情及时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救助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了“十三五”期间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2017年,全区共规划新建和改扩建1个地市级和6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成了救灾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
(三)养老服务及老龄事业稳健发展,开展了全区“双集中”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印发了《福利机构消防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对全区54个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设施分期分批进行维修改造,提升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完成了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我区抽样调查工作,深入调研,做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办法》修订前期工作。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有效解决全区贫困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稳步推进,孤儿、残疾人救助工作扎实有效,有效保障了全区 5711名孤儿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效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
(五)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编制印发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手册,发挥民政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做好2017年第九次村(居)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六)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稳步开展,一是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了那曲地区撤地设市和达孜县撤县设区,按照民政部等部委2016年底联合印发的《设立县级市标准》和《设立县级市程序》,做好江孜县、丁青县撤县设市前期审核申报各项工作。二是稳步推进地名普查及地名管理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区74个县(区)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区普查区域面积达120.22万平方千米,标绘地图3114幅,收集地名222,718条,已入库地名数据211,133条。三是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及边界纠纷调处工作。藏青省界第三轮联检工作有序推进,安排部署了第五轮县界联检工作任务。
(七)优抚双拥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支持,开展了“三属”定补和优抚对象临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三大节日”、“八一”建军节期间双拥慰问活动,营造拥军优属良好社会风尚;成功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十一次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双拥共建深入发展;组织各地(市)扎实做好军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费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全区军供保障能力建设。
(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不断规范。规范登记程序,严把入口关。2017年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共27家,截至2017年底,全区社会组织达632家,其中社会团体57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9家,基金会18家。2017年应参检的社会组织280家。实际参检255家,参检率为91%,参检合格率100%。二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工作,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通知》(藏民发﹝2017﹞176号)文件,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工作,共清理本级37家行业协会商会涉及涉企收费项目。
十、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西藏儿童福利院三期建设项目康复综合楼、车库、足球场、公共厕所、值班室等,预算资金2838.16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完成工程进度支付1277.6万元。该项目建成具备康复理疗功能,儿童文体生活、技能培训、道德情操等功能配套设施,为促进孤残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孤残儿童养教水平,健全各项设施设备,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济、红十字事务等。
二、民政管理事务: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拥军优属: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六、老龄事务: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民间组织管理: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十、部队供应:指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十一、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二、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三、伤残抚恤: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四、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五、其他优抚支出:指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六、儿童福利:指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殡葬: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九、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二十、部队供应:指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二十一、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指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十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十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