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02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18-08-24 15:50:00

时间: 2018-08-24 15: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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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大学财经学院、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西藏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西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西藏自治区拉萨中学等11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为全区教育事业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宏观管理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或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坚持立德树人,保证各级各类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4.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承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工作,指导产学研工作,推进大学科技园区建设;推进教育智库建设。

7.统筹、协调和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继续教育;指导并推进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8.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督政、督学体系;制订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标准。

9.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10.拟订教育经费政策,管理自治区级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统计;参与制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监督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教育经费规范使用;负责教育内部审计。

11.主管全区教师工作,宏观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协调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管理跨地区师资调配及区外教师引进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参与拟订实施意见。

12.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考试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13.组织指导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有关工作。

14.统筹、规划、管理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教材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15.统筹规划、管理学位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6.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统筹管理教育受援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18.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藏大学为全区高等教育综合类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服务国家和边疆发展战略,服务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2.负责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发展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根据国家和边疆发展战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的类型、层次和规模。

3.负责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依法授予受教育者相应学位。

4.依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设置、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6.负责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7负责确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等方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8.负责开展校园基本建设,优化校区功能布局,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各校区协调发展。

9.对国家和自治区提供的财产及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西藏农牧学院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

2.负责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选拔学生;

3.负责根据举办者下达的机构编制,设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内部组织机构与配备人员;

4.负责依法依规评价和管理教职工,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5.负责自主管理和使用学院资产与经费;

6.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任务。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为全区高等教育财经类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培养财经类专业人才,开展相关的教研工作和学术研究。

2. 负责本院各班级学生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

西藏民族大学为全区高等教育综合类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治校,坚持内地办学,立足西藏,积极探索民族教育规律,服务国家治藏方略,主动适应和引领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发展经济社会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西藏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学校为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开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坚持文理兼有、综合发展,突出民族学、藏学和其他特色与优势学科,积极发展西藏急需的理、工、医、管理、教育、师范类应用型学科与专业,促进优秀传统文化、高原科学技术两大学科群协调发展。

3.学校以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全日制教育、非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加强继续教育,努力拓展留学生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格局和办学规模。

4.负责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建设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综合性一流民族大学。

5.负责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每年发布教育教学质量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对教育质量的监督。

6.负责根据办学特色和社会需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支持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7.负责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依法授予受教育者相应学位。

8.负责向对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西藏藏医学院为全区高等教育医学类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思想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研究。

2.负责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院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建设学报、校 报、网络、广播、校园电视、校园宣传栏为平台的思想政治教育阵地。

3.负责制定思想政治理论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承担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4.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落实相关部门治安保卫工作部署,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和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5.负责学院安全管理、治安综合管理、消防安全与教育管理、户籍管理工作。    ‘

6.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负责检查督促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和更新教材。

8.负责学科建设和组织硕士、博士点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提升教学质量。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为全区应用型、技能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西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2.研究制订学院教育、科研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4.加强思想政治共在,提高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5.承担区内在职职工文化知识的提高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西藏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为全区各级各类教材的编译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中小学、中师、幼儿教育、扫盲教育教材、教学大纲、教参及其辅助材料、乡土教材的编译工作;

2.负责全区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工作和教学仪器设备的供应工作;

3.承担藏青甘川滇五省区教材编译协作任务;

4.承办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5.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为全区现代电化教育技术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指导、管理全区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现代教育技术规划;

2.编译、制作和发行各类音像教材、资料和教育软件;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

3.规划、建设、管理全区教育资源信息网和远程教育传输中心;

4.指导学校电教实验建设。

5.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为我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负责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3.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拉萨中学为我区普通高中学生教育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负责按照办学要求组织教学。

3.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负责管理学校行政事务、后勤及其他工作。

5.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内设机构22个,包括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组织宣传处、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处、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委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师资管理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处(教育团工委)、高校学生工作处、教育督导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教育工会、强基办)、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区教育考试院、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

西藏大学内设机构31个,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党校)、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团委、教育工会、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211”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与规划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安全保卫处、文学院、工学院、理学院(宇宙线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医学院、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与外语学院、政法学院、师范学院、财经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留学生部、藏学研究所、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西藏农牧学院内设机构22个,包括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公共教学部、成人教育部、高原生态研究所。学院内设党群机构教育工会。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招生就业科、干训科、团委、总务科、保卫科、图书电教馆、会计系、财政系、企业管理系、公共基础部。

西藏民族大学内设机构32个,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审计室)、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党校)、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新闻中心)、团委、财务资产管理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受援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保卫处、离退休管理处(工会)、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文学院、财经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外语学院、医学院、民族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网络信息技术中心、附属中学、附属医院。

西藏藏医学院内设机构15个,包括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精神文明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基础部、藏医系、藏药系、继续教育部、藏医药研究所、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科级)、实验标本中心(科级)、藏医药与天文星算博物馆(科级)、西藏藏医学院附属医院(县级)、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科级)。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内设机构16个,包括办公室、教务处、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技术学院、农业科学技术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基础教育部、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继续教育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后勤服务中心、共青团西藏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总编室、文理编译室、理科编译室、、教学仪器供应站、教材审查办公室、音体美编译室、语文编译室。

西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基础教育资源科、网络建设科、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办公室、教研培训科。

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内设机构6个,包括办公室、教务室、教研室、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室、现代信息技术中心。

西藏自治区拉萨中学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教务科、政教科、教育科学研究室、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328,776.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51,029.5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77,746.57万元(结转至2017年继续使用)。与2016年(338,187.37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411.27万元,降低2.78%,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

图1:收入决算总计表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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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度支出总计196,159.9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86,661.5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2.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6.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1,834.81万元(结转至2017年继续使用)。

图2:支出类型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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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251,02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029.53万元,占100%。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合计236,94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79.66万元,占73.04%;项目支出63,861.63万元,占26.96%。

图3: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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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36,941.29万元,占2017年支出总数的100%。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与2016年(237,510.80万元)相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增长569.51万元,占0.25%。

图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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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部门总支出236,94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26.60万元,占60.55%,主要用于保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含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93,700.19万元,占39.45%,主要为各类教育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图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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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6,941.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56.18万元,占0.23%;教育支出(类)218,247.44万元,占92.11%;科学技术支出(类)735.46万元,占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097.27万元,占4.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278.40万元,占3.07%;农林水支出(类)26.55万元,占0.01%。

图6: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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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1403.98

930.82


1.因公出国(境)费

85.53

85.53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13

13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56

56


2.公务接待费

339.57

62.80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0

425


   (2)公务接待的人数

0

2046


3.公务用车经费

978.88

782.4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78.88

782.49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

210

210


注:根据部门决算统计口径,“三公”经费填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2017年,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实际支出“三公经费”930.82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1403.98万元)减少473.16万元,下降33.70%。比上年支出数(880.50)增加50.32万元,上升5.71%。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85.53万元,其中西藏大学47.06万元、西藏藏医学院37.36万元、自治区教育厅1.11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西藏大学470,604.17元:

(1)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2年西藏大学与德国吉森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经过前三年的合作研究,双方完成了高原肺动脉高压的现场流行病学筛查和全基因组测序。为完成后续数据分析等工作,双方协商后,西藏大学课题组成员崔超英、欧珠罗布和康敏3人于2016年12月13日至23日,分别对德国吉森大学和英国帝国理工大学医学院进行工作访问,出国经费支出118,993.12元。经费来源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西藏大学2015年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教指〔2015〕135号)专项经费。

(2)经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及区外侨办批准,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边巴旺堆副教授于2017年9月13日至12月11日期间赴意大利学习了壁画保护技术方面的知识,出国经费支出163,533.00元。经费来源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和中西部大学提升综合实力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教指〔2014〕168号)专项经费。

(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5月25日,西藏大学与尼泊尔特里普文大学在拉萨正式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合作实施期限为3年。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批准,西藏大学艺术学院洛桑扎西等4人与2017年8月在尼泊尔特里普文大学参加相关专家开展铸造技术相关短期培训,出国经费支出98,418.05元。经费来源为藏财预指〔2017〕1号西藏大学与尼泊尔特里普文大学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5月25日,西藏大学与尼泊尔特里普文大学在拉萨正式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合作实施期限为3年。根据协议内容,工学院与特里普文大学工学院共同设立了“喜马拉雅南麓藏文化影响下地域性建筑与聚落景观研究”合作课题。结合项目开展需求并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批准,西藏大学课题组负责人毛中华于2017年11月16日至30日带领课题组成员一行6人,赴尼泊尔加德满都、木斯塘等地区开展了项目年度会议及田野联合调研工作。出国经费支出89,693.00元。经费来源为藏财预指〔2017〕1号西藏大学与尼泊尔特里普文大学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2、西藏藏医学院373,609.00元。为了加强中医药(藏医药)对外交流和宣传,学习日本汉方药研发生产方面先进技术与经验,受日中协会邀请,经西藏自治区外侨办、外专局同意,并报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外专局批准,西藏藏医学院13名(报批14人,批准13人)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了日本汉方药研制与开发培训团,赴日本就汉方药发展情况进行学习培训。此次培训共发生费用合计人民币589,434.00元,其中:国家外专局资助境外培训费1,646,400.00日元及境外伙食费1,960,0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215,825.00元;单位承担境外住宿费人民币280,47.006元,保险费人民币8,120.00元,往返交通费及差旅费人民币85,013.00元,合计人民币373,609.00元。

3、教育厅机关11,118.00元。经自治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治区财政厅审核预算,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副巡视员巴桑以西藏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名义率代表团一行6人于2017年4月出访尼泊尔,其中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唐勇应邀参加。藏外组办复〔2017〕35号明确指出出访费用由参访人员单位承担,出国经费支出11,118.00元。

各单位上述出国项目均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费用由派出单位自理,其他单位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自治区财政未单独安排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所发生费用从差旅费预算中列支。开支内容包括:出国前护照办理费、国内培训费、国内交通费、国内住宿费以及出国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事宜审批程序合规,属公务出国开展学术交流,不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3个,共计56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共发生公务接待费62.80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339.57万元)减少276.77万元,下降81.51%。比上年支出数(67.41)减少4.61万元,下降6.84%。无超预算现象且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对外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内地办学)、接受上级部门工作检查指导、教育督导、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5个,共计2,046人次。

公务接待费节约和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等有关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幅压缩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费782.49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978.88万元)减少196.39万元,下降20.06%。比上年支出数(779.74)增加2.75万元,上升0.35%。2017年公务用车费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各单位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开学检查、教育督导、各类教育调研等下乡工作以及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教学及社会活动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停车、洗车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同时为响应中央号召,加大了工作调研力度,增加了公务用车使用次数。

(四)与2016年决算数比较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年决算数

2017年决算数

较上年相差(“+”支出增加;“-”支出减少)

       备  注

     合   计

880.50

930.82

50.32

-

1.因公出国(境)费

33.35

85.53

52.18

根据领导批示,增加了出国经费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

13

11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15

56

41

2.公务接待费

67.41

62.80

-4.61

逐年压缩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222

425

203

压缩人数和经费

   (2)公务接待的人数

2,557

2046

-511

3.公务用车经费

779.74

782.49

2.75

调研工作增加及车辆老化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79.74

782.49

2.75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0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221

210

-11

部分车辆报废

注:根据部门决算统计口径,“三公”经费填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930.82万元,较2016年(880.50万元)增加支出50.32万元,上升5.71% ,2017年“三公经费”小幅度上升。其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同时为响应中央号召,加大了工作调研力度,增加了公务用车使用次数。

(一)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2017年共发生公务接待费62.80万元(425批次,2046人次)。较2016年减少4.61万元,下降6.84%,历年无超预算现象且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节约和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等有关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幅压缩公务接待。

(二)2017年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实际发生公务用车费782.49万元。较2016年支出数(880.5)增加2.75万元,上升0.35%。。截至2017年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210辆,其中厅机关及本级事业46辆、自治区电化教育馆3辆、自治区实验幼儿园5辆、自治区拉萨中学6辆、西藏大学47辆、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4辆、西藏职业技术学院24辆、西藏藏医学院15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25辆、西藏大学财经学院9辆、西藏民族大学26辆。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5,846.70万元(已剔除非机关经费,即教育事业类经费)。其中,基本支出5,468.7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6.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7,724.57万元(财政性资金占100%),其中货物37,325.73万元、工程40,259.94万元、服务138.91万元;当年采购金额30,788.53万元(财政性资金占100%),其中货物17,427.39万元、工程13,248.40万元、服务112.7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教育厅、高校及直属单位共有房屋面积1,037,916.7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84,869.84平方米、业务用房479,637.92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519,975.33平方米;车辆21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81辆、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23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7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共计投入6,783.74万元, 2017年“国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4,10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2,683.74万元。其中1,150万元按照因素分配法分配到各市(地)开展“送教下乡”培训,其余经费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及乡村校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络研修等方面。

2017年,在财政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的指导下,结合区情,充分考虑区内外相关院校(机构)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通过招、邀标方式确定由22所院校机构(其中:区外12家,区内10家)和3家网络平台共同实施了我区2017年“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17年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7年,认真组织实施了中西部项目,计划培训以乡村一线中小学教师为主,17,360名教师参训。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650人,送教下乡培训2,000人,乡村教师访名校830人(其中访名校项目300人、中小学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330人、中小学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培训200人),乡村学校校长培训200人,网络研修13,600人(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10,000人、网络研修与校本整合培训2,000人、教师工作坊培训1,600人),示范性综合改革项目培训80人(高中语文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为期两年,培训30人、小学数学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工程为期三年,培训50人)。计划培训乡村幼儿教师5,067人。其中:置换项目317人(幼儿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150人、新招录非师范专业学前教师岗前培训167人),送教下乡培训400人,乡村幼儿教师访名校250人(其中访名校项目150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100人),乡村幼儿园园长100人,网络研修4,000人。

教师培训通过制定“国培计划”项目实施日程表,全程掌握各项目承担院校筹备、开班、结业等工作进度。一是全面掌握各培训班课程开设情况;二是开展培训全程监控。在开班及培训期间,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开班、实地课堂观察、查看有关资料、召开访谈会、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从培训的组织与保障、课程设置与专家落实、培训的成效与影响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反馈教学问题,提出调整建议。每个班级专门设立“隐形质量监管员”负责对本班级培训全程监督,负责收集教师意见建议,培训结束时向教育厅进行反馈;三是进行培训后考评。教育厅于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5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院校机构进行了绩效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情况,掌握学员培训效果,督促各承办单位改进培训方式和内容,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促进西藏教师培训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第一阶段开展自查自评,各承办院校(机构)、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总结、全面自查2017年度承担西藏“国培计划”项目开展情况,撰写总结自查报告。第二阶段进行实地抽查评估,通过自治区教育厅抽查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院校(机构、市地)交叉评估多种方式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自治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中专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是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即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例如: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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