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发布日期 2018-08-28 17:28:00

时间: 2018-08-28 17: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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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户,包括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含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信息中心)、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和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主要承担十二项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自治区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主要职责:

受委托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授权承担农村水电工作、农村水电管理及体制改革、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以电代薪生态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农村水电中长期规划和电气化发展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组织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村水电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规划、负责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和水资源数据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科技文献的征集、汇编、研发和应用、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

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承担工程水文及地质、测量工作;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预)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拟订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开展水土保持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负责全区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共组,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水资源公报》、《西藏自治区河流泥沙公报》;负责水环境监测和评价,编制《西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通报》;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负责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和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主要职责:

依据水利相关法规,管好、用好辖区内水利资源;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负责水电厂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预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负责满拉电厂的生活安全;负责满拉水库、冲巴湖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职责:

承担全区防汛紧急抢险任务;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仓储、调运和新的防汛抢险设备的引进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新技术的培训、演练和推广应用工作;掌握我区行洪河道、堤防的基本情况;本着“平战结合、以队养队”的原则,参与防洪工程建设和综合经营项目,积极创收,维护设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财务处、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科技处(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农村水利水保处、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财务处、计划经营处、总工办、规划处、水工处、机电处、地质处、水文环评水保处、造价处(定额站)、施工处。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区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规格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站网规划科、水文监测科。

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业务科、满拉水库管理所、冲巴湖水库管理所。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内设机构1个,包括:抢险分队。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水利厅系统总收入179,263.8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2016年水利厅系统总收入190,395.3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2017年比较2016年收入减少了11,131.48万元,减少5.85%。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为基建专项投资的减少。

2017年水利厅系统总支出为112,628.44万元,2016年水利厅系统总支出为151,329.35万元,2017年比较2016年支出减少了38,700.91万元,减少25.57%。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受环保督查、军队改制等因素影响,使基建工程进度缓慢,影响支出进度。

2017年水利厅系统年初结转资金16,319.93万元(结转资金主要为政府采购及跨年度项目资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年初预算收入17,734.38万元和2017年追加预算收入161,529.45万元,合计179,263.83万元,资金分布情况如下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名称

水利厅机关

区水电院

区水保局

区水文局

区满管局

区抢险队

合计

资金

164394.93

2408.91

1785.61

9205.25

846.62

622.5

179,263.83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12,628.44万元,年底结转下年使用82,955.32万元,资金支出情况如下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名称

水利厅机关

区水电院

区水保局

区水文局

区满管局

区抢险队

合计

资金

97433.27

2403.77

1747.18

9570.21

848.65

625.36

112628.44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2,628.4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45.21万元;农林水支出107,959.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8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2,628.4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95万元,占总支出1.17%;节能环保支出3,345.21万元;占总支出2.97%;农林水支出107,959.43万元,占总支出95.85%;住房保障支出0.85万元,占总支出0.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基本支出1,276.7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基本支出46.17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农村电网建设(项)项目支出3,345.21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项目支出1.1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基本支出2,315.07万元,项目支出397.34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基本支出1,888.04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项目支出78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基本支出105.06万元,项目支出139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项目支出51,157.08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基本支出422.37万元,项目支出404.72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项目支出993.7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项目支出35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基本支出1,046.57万元,项目支出5,321.16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项目支出845.71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项目支出181.84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基本支出5,927.14万元,项目支出2,801.51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基本支出402.67万元,项目支出4,549.42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项目支出442.61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项目支出551.61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项目支出200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项目支出119.71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基本支出181.99万元,项目支出27,748.6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及维修改造支出(项)项目支出0.85万元。

附表:

            科 目 名 称

本年支出(万元)

本年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合      计

112,628.44

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76.78

1.1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

46.17

0.04%

农村电网建设

3345.21

2.97%

其他农业支出

1.1

0.00%

行政运行

2712.41

2.4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33.04

1.81%

机关服务

78.00

0.07%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244.06

0.22%

水利工程建设

51157.08

45.42%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827.09

0.73%

水利前期工作

993.70

0.88%

水利执法监督

35

0.03%

水土保持

6367.73

5.65%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745.71

0.66%

水质监测

181.84

2.86%

水文测报

8728.65

7.75%

防汛

4952.09

4.40%

农田水利

551.61

0.49%

信息管理

200

0.18%

农村人畜饮水

119.71

0.11%

其他水利支出

27930.61

24.80%

公有住房建设及维修改造支出

0.85

0.00%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   计

569.44

496.00


1.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2.公务接待费

110.15

46.44


其中:公务接待的批次

-

129


公务接待的人数

-

862


3.公务用车经费

459.29

449.56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9.29

449.56


   (2)公务用车购置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56


1.因公出国费2017年度为零,2016年度为零。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为46.44万元,2016年度为48.96万元,减少2.52万元,减少5.15%。2017年度公务接待批量129(批)次,共接待862人。

3.公务用车费2017年度为449.56万元,2016年度为451.15万元,减少1.59万元,减少0.35%。2017年度车辆保有量为63年,2017年度车辆保有量共有64辆,减少1辆。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2016年减少原因主要包括: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实行压缩,按照能压则压、该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公务卡结算平台的监管作用,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机关与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参公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15.0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7年共有政府采购总额6,371.72万元,其中:货物类605.70万元,工程类5,067.56万元,服务类698.46万元,均为财政性资金。

2017年度实际完成采购金额4,756.63万元,其中货物类458.07万元,工程类3,681.16万元,服务类617.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水利系统实有车辆6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7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厅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加强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科学核算、专款专用、绩效达标。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6个项目,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16,566.36万元。根据自评情况,下一步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绩效管理,建立部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与预算执行管理,提高绩效工作效率。

十、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一)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

1.政策依据:《关于下达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投资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7〕13号)

2.2017年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项目共下达资金80,000.00万元。

3.工程主要以灌溉为主,兼顾供水、发电和防洪,并促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创造条件。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项目实现了当地水资源优化配置,并改善了灌区农牧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了农牧民经济收入,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防治土地沙化。

(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1.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发革委“十二五”西藏自治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网改造升级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资金有关事宜的批复》

2.2017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共下达资金37,215.00万元。

3.项目主要进行农村小水电站、线路延伸及局域网建设,以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五、水利: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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