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佛学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08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西藏佛学院 | 发布日期 | 2019-02-02 09:48:00 |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佛学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西藏佛学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西藏佛学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佛学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佛学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学院的管理措施和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活佛的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负责寺管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
3、负责藏传佛教优秀文化研究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4、负责指导各寺庙学经班,结合时代需要建立藏传佛教新型学经制度;承担佛学院校际交流和对外交往。
5、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佛学院以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的名义举办,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管理的副厅级参公事业单位。
西藏佛学院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县级)。
1、办公室。
负责学院各处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纪要、档案、保密、信访、广播、收发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工资福利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国有资产、基建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2、学员处(思想政治处)。
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培养爱国爱
教的合格僧人;负责学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学员考察工作;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方案、招收计划;掌握教学进度,了解教学动态,组织交流教学经验;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学院学籍、成绩、毕(结)业证书、证章的管理。
3、教务处。
负责政治、历史、法律、时事政治、宗教政策法规课的教学和研究;负责藏汉语文、英语以及计算机、美术、体育、自然、生物等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和研究;负责佛学课的教学和研究;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聘任工作;负责编写、编译教材;负责电化教育和图书资料的管理以及教材征订、发放工作;总计教学工作。
4、总务处。
负责学员接待、食堂、校园绿化、医疗卫生、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5、保卫处。
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防火防盗工作;负责活佛和高僧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学员信息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对院内居住户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对临时来往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劝返来历不明人员,做到人员情况说明,底数清;负责与各部门签订并监督执行社会治安责任书的规定;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工作。保卫处下设三个正科级内设机构:治安科、消防科、信息科。
第二部分 西藏佛学院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佛学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西藏佛学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37.74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9478.14万元,减少740.4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34.33万元(较2018年增加142.01万元、其增加原因为本院新调入12名工作人员,随之相关经费增加)、上年结转3403.41万元;支出包括:事业运行支出2004.65万元(较2018年增加141.8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506.58万元(较2018年增加896.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51万元(较2018年增加14.32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费(项)2004.65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支出(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3103.17万元,2018年预算3175.69万元,同比增加75.52万元。
其中包括:
1.活佛班经费7.62万元;
2.教师公用经费19万元;
3.聘请人员绩效工资455.35万元;
4.食堂经费26.4万元;
5.《菩提之光》杂志经费5.6万元;
6.参加辩经活动经费7万元;
7.尼姑部教学经费39.9万元;
8.学员假期交通费112.5万元;
9.宗教活动经费80万元;
10.学生公用经费119.72万元;
11.学员生活费2057.48万元;
12.学员校服费126.6;
13.机动经费46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支出(款)社会保险支出(项)226.51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佛学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711.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8.73万元、津贴补贴789.08万元、年终奖金87.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6.5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0.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经费9.11万元、住房公积金125.7万元、生活补助1.3万元、退休人员护工费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04万元(包括个人取暖费15.03万元、加班补助15.12万元、休假探亲费71.94万元、煤油补贴0.95万元)。
公用经费 51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7万元、水电费4.42万元、邮电费18.48万元、差旅费34.77、维修(护)费2.02、培训费5.56、公务接待费5.25万元、取暖费334.95万元、工会经费22.7万元、福利费0.42万元、车辆运行及维护费31.7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5.8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西藏佛学院“三公”经费预算37.0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5.25万元、车辆运行及维护费31.78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18万元,减少1.15万元。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亦无购置计划及预算。
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与去年相同,无增减变动。2019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31.78万元,2018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 32.76万元,同比减少0.98万元。
2019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25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42万元,同比减少0.17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尚不确定,如有此项经费产生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支出。
2019年度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为:单位继续严格执行年初财政厅下达的部门预算,确保年度内三公经费的使用科学合理、精打细算、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继续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按照精简会议原则,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大力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降低会议成本。严控公务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完善派车及加油卡管理,确保公车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合理。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藏佛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度西藏佛学院收支总预算8737.74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19年度西藏佛学院收入预算总计8737.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34.33万元、占总收入的61.05%;上年结转3403.41万元、占总收入的38.95%。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19年度西藏佛学院支出预算总计8737.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事业运行支出2004.65万元、占总支出的22.9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506.58万元、占总支出的 74.4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51万元、占总支出的2.5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用经费519.92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8.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西藏佛学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上年结转资金中2018年年底下达5.5万元2019年度车辆及436.49万元三期设备购置费为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底,西藏佛学院共有车辆12辆(车辆编制为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5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项目绩效工作的要求,西藏佛学院注重项目绩效的编制、实施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绩效评价工作,有效保证了绩效编制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可参考性。2019年西藏佛学院共编制16个行政事业类项目,其中12个项目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算项目编制的绩效考核,项目支出共计3057.17万元。
在项目绩效科学编制的基础上,继续注重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预算实施部门的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逐步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行政运行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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