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12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16:35:00 |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9个,详细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 | |
2 | 西藏人民广播电台 | |
3 | 西藏电视台 | |
4 | 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 | |
5 | 西藏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中心 | |
6 | 西藏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中心 | |
7 | 西藏人民出版社 | |
8 | 西藏自治区新华书店 | |
9 | 西藏广播影视制作中心 |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边境及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5、负责对全区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6、负责全区中波、广播实验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7、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全区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区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10、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协同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及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1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2、负责对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等局属单位实施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13、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1、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为正厅级行政单位,内设处室1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公共服务处、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电视剧处、出版处(古籍规划办)、印刷发行处、传媒处、出版物鉴定处(扫黄打非办、反非处)、版权处、科技处、中波处、实验处、规划财务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后勤服务中心。
2、西藏电视台为副厅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处室26个,分别为办公室、总编室、技术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新闻节目中心、藏语节目中心、电视剧译制中心、社教外宣节目中心、文体青少节目中心、广告经济信息中心、录制播发中心、日喀则记者站、山南记者站、林芝记者站、昌都记者站、那曲记者站、阿里记者站、影视文化频道、经济生活服务频道、大采访中心(虚设机构)、上传央视采访室(虚设机构)、全媒体发展中心(虚设机构)、党总支(虚设机构)、纪检监察室(虚设机构)、电视剧购置中心(虚设机构)。
3、西藏人民广播电台为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处室9个,分别为办公室、总编室、人力资源部、财经管理部、藏语节目中心、新闻节目中心、汉语广播中心、技术中心、新媒体中心。
4、自治区电影公司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 7个,分别为办公室、技术科、发行科、器材科、译制部、财务科、拉萨电影院。
5、西藏人民出版社为正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10个,分别为总编室、藏文编辑室(包括藏文《半月谈》编室)、汉文编辑室、少儿编辑室、美术编辑室、教育编辑室、出版部、发行部、计划财务部,办公室。
6、自治区新华书店为正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教材科、业务科、储运科。
7、西藏广播影视制作中心为正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影视剧部、广播剧部、动漫部、发行部、综合部。
8、西藏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中心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没设置内部科室。
9、西藏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2个,分别为地球卫星站、数据广播中心。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财政预算总收入68371.59万元(含上年结转),其中: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22.4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比去年增加8.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19万元,比去年减少43.04%。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47.9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10.28%;201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23.69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22.17%。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当年财政拨款40322.47万元,比上年增加拨款3160.4万元,增加8.5%,其中基本支出收入占预算收入的67.04%;项目支出收入占预算收入的32.9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支出5953.7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32.57万元,增加41.04%,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7%,主要原因2019年进行了机构改革,预算有所调整,但新闻出版电影等职能划归自治区宣传部,人员尚没划转,故此次预算公开新闻出版电影仍在预算公开范围之内。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支出28869.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29.48万元,增加13.93%,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6%,主要原因是西藏电视台和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已合并为西藏广播电视台,预算有所调整,但“三定方案”仍未批复,故财政要求西藏电视台和西藏人民广播电台的预算公开仍在原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框架内公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3529.87万元,增加14.34%,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5%,原因是随着64号文件的深入执行,退休人员增加所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50.97万元,增加100%,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12%,原因是2018年预算没有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进行单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支出1918.58万元,增加100%,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7%,原因是2018年预算没有将住房公积金进行单列。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17万元,用于项目经费11.17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
年初预算为2166.2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新华书店、西藏人民出版社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及局机关开展“扫黄打非”的专项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版权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62.5万元,要用于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审读经费)方面、版权服务与管理项目等。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
年初预算为2003.6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电影公司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其它新闻出版电影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1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农家书屋等其它新闻出版电影方面的项目经费。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669.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068.85万元,主要用于租星费及全区广播电视台(站)维护经费。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机关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140万元,主要用于局监测台业务电费、局机关专项业务经费、局机关专项业务资料费等。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
年初预算数为8700.66万元,主要用于西藏人民广播电台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电视(项)。
年初预算为12329.93万元,主要用于西藏电视台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其它广播电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960.32万元,主要用于西藏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中心、西藏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中心、西藏广播影视制作中心等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局监测台传输管道租用及维护费;局机关用于其它广播电视方面的项目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69.36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的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60.51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单位应承担部分的缴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50.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应承担的部分的医疗缴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918.58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所有单位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031.84万元(不含上年基本支出结余),其中:
人员经费24101.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抚恤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护工费、休假探亲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2909.23万元,其中主要支出有:办公费56.78万元、电费53.96万元、邮电费84.96万元、取暖费416.41万元、差旅费514.95万元、培训费86.7万元、接待费5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25万元、食堂补助722.77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77.23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增加860.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没有安排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713.6万元,比2018年增加713.6万元。因车改,2018年的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公务车辆购置经费,但在年中进行了追加。
3、公务用车运行费508.6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22辆,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03.6万元,2019年包含了项目中的车辆运行维护费。
4、公务接待费54.96万元,全年计划接待500批次,全年计划接待8000人次,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政府基金预算支出319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41万元,因为此项目为自治区电影公司译制经费,2018年译制经费有较多结余,2019年安排经费较少。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度收支总预算7178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0322.47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19万元,事业收入476.6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0663.99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额71782.1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0322.4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6.17%,比2018年度增加3160.4万元,增长8.5%。
2、上年结转30663.9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2.72%,比2018年度减少9005.11万元,减少22.7%。
3、政府性基金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1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44%,比2018年度减少241万元,减少43.03%。
4、事业收入476.6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66%,比2018年减少45.89%。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额71782.12万元。具体是:
1、2019年度基本支出预算26619.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7.08%,比2018年减少1310.14万元,减少4.69%。原因是财政压缩基本支出经费预算。
2、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45162.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2.92%,比2018年减少5179.89万元,减少10.29%。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了项目预算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运行经费2909.23万元(含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其中主要支出有:办公费56.78万元、电费53.96万元、邮电费84.96万元、取暖费416.41万元、差旅费514.95万元、培训费86.7万元、接待费5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2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52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工程262.88万元、服务26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共有车辆1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 辆,其它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111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90.6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自治区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自治区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所属新闻出版旅游广播影视相关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宣传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反映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广播电视方面的基本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反映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广播电视方面的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反映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支出: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等方面的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电视(项)支出: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等方面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支出: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工作。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支出: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版权管理(项)支出:反映版权管理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其他新闻出版电影(项)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电影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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