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预决算公开制度(试行)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23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区党委统战部 | 发布日期 | 2019-03-22 12:42:00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加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成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财预〔201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开单位。区党委统战部部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西藏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委员会办公室(区藏胞接待办)、西藏社会主义学院)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承办部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部办公室),部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承办部机关预决算的公开,西藏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委员会办公室(区藏胞接待办)和西藏社会主义学院由各单位财务室承办。所属两个二级预算单位收到预决算批复10日内,将预决算公开内容报部机关财务科,由部机关财务科将部机关预决算公开内容与所属两个二级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汇总后予以公开。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方法。
(一)公开的内容。因工作性质,除涉密资金外,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要求的模板进行公开,“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公开细化程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详实,与预决算内容保持一致。
(二)公开的时限。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时限要求,区财政厅预决算批复之日起18日内(自然日)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网站。预决算公开内容,在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在西藏统一战线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条 预决算公开的回应。
(一)部办公室财务科承担预决算公开后的网上回应工作。两个二级预算单位及时作好涉及本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回应工作。
(二)部办公室财务科做好回应内容的跟踪,关注网民对本单位回应内容的后期效应。发现网民对我部的回应内容有异议或有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回应。
第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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