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13 文      号
发布机构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9-08-27 11:22:00

时间: 2019-08-27 11: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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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构成

二、拉萨市中级人民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作为拉萨首府城市,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历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有利于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特别是近年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区高级人民法院正确指导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任卫东同志为班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对政法工作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成立于1961年,管辖五县(当雄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尼木县和林周县)三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8个基层法院,经费来源是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款。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人数194个,实有人员185人。拉萨中院在编干警185人,平均年龄37岁,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69人,占92.34%;法官76人,占41%;藏族干部114人,占61.6%,汉族干部65人,占35.1%,其他少数民族干部6人,占3.2%。退休干部45人。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责为: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及时调解或者审理各类民商事、知识产权、破产、执行等案件,公平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依法从速执行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法律文书。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由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4、审判由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6、受理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文书提出的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负责辖区内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

7、依法审理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8、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0、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11、管理中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2、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拉萨中院现有内设机构有21个,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少年审判庭)、刑事审判二、三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编译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辅助办公室,技术信息处。

第二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2.46万元,财政总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6252.46万元,财政总决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554.58万元,年底结转资金963.71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6517.19万元,2018年度比2017年度相比收入下降了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增加,未使用完进行核减;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51.35万元,2018年度比2017年度相比支出上升2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标;二是案件量增加,支出增加。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初预算6704.52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3709.4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增加了2995.09万元,增长45%),其中人员经费5025.5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6.2万元,公用经费963.57万元,业务经费709.2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65.84万元,全年可用预算经费7970.36万元。2018年中途追加藏财预指(2018)075号指标基本工资预发32.85万元、藏财行指(2018)78号指标法警岗位工资指标4.89万元、藏财行指(2018)127号车辆保险指标21万元,核减人员及公用指标510.79万元,实际拨款6252.46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实际收入为6252.46万元,2017年底结转资金1265.84万元。全年可用资金7518.3万元。

2018年度我院实际支出为6554.58万元(2018年支出6081.98万元、2017年度结转支出472.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88.6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51.62万元;法院业务经费支出613.61万元。

2018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963.71万元,其中一是公用经费结转251万元(其中:2017年度信息化集控中心建设经费230万元、2019年车辆保险经费21万元);二是项目经费结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转415.34万元(其中2017年度结转371.95万元,2018年度结转43.3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结转297.37万元(其中2017年度结转191.28万元,2018年度结转106.0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实际支出为6554.58万元, (其中2018年支出6081.98万元、2017年度结转支出472.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88.65万元( 不含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85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万元(不含退休人员工资),法院业务经费支出613.61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525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25%。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总支出6554.5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40501)5940.97万元、案件审判(2040504)613.61万元。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类款项)

2018年度拉萨市中法行政运行(类款项2040501)支出5940.97万元,主要包含人员经费支出5088.64万元。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4087.04万元,2018年比上年增加24%,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法院工资调标;法院机关行政运行公用经费开支851.62万元,主要支出为法院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2017年公用经费开支302.81万元,2018年比上年上升了18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审件量迅速增长,审判、执行工作量增大;2018年度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7万元,2017年度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52.83万元,比上年下降了99%,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只有退休人员的护工费用预算,休假包干经费预算调入人员经费支出中,2017年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中有休假包干经费预算。

2、一般管理项目支出(类款项)

2018年度拉萨市中法案件审判(类款项2040504)支出613.6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经费、诉讼文书印刷费、办案交通费、车辆油料费、法官培训费、办案差旅费、办案补助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办案相关费用,2017年业务经费支出408.6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0%,主要是因为2018年拉萨市法院2018年度审件量迅速增长,审判、执行工作量增大。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及相关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    计

248.6

197.9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0


     2.公务接待费

9.03

2.03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0

14


    (2)公务接待的人数

0

109


     3.公务用车经费

239.57

195.9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9.57

195.91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


44


“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在“三公”经费开支方面:公务出国(境)经费方面,2018年度我院没有出国(境)人员,不存在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对公接待中没有安排高档菜肴,禁止购买烟酒,合理安排就餐标准,严格执行接待审批程序。因此,公务接待费每年都有所下降,2018年公务接待费2.03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9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3%。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方面,完善车辆维修程序,减少车辆维修次数,车辆装饰不超标。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195.9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66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了251%,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量加大,车辆运行较大,二是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在年初预算安排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了大幅度增长,故公务用车运行费都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再列入业务经费开支中。

2018年我院没有采购新增公务用车及执法用车,不存在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现实有车辆44辆,包括执行死刑车、防爆车等执法专用车。

六、2018年度法院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不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财政拨款收入6252.4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65.84万元。2018年支出6081.98万元,2017年支出472.6万元,合计支出6554.58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基本支出5940.9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613.6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劳务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拉萨市中法没有政府采购项目。无政府采购收入及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拉萨市中法有车辆44辆,包括执行死刑车、防爆车等执法执勤专用车辆。无省部级用车,业务用车28辆、专业用车12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车辆有7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在预决算管理工作中我院成立了预决算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我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 2018年度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五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年初预算381.65万元全部到位,支出338.26万元,绩效自评得分为95.72分,执行率88.63%;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年初预算250.65万元全部到位,支出144.56万元,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执行率58%;3、聘用书记员工资,年初预算28.8万元全部到位,支出28.8万元,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完成预算的100%;4、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助项目,年初预算37.24万元全部到位,支出37.24万元,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执行率100%;5、法院干警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年初预算10.89万元全部到位,支出10.89万元,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项目绩效,从经济效益分析,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从社会效益分析;审判、执行业务顺利进行,有效促进社会安定;从可持续影响分析,通过提高审判质效,有效打击了社会犯罪;从人民群众满意度分析,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年初设定的项目,人民群众满意度大于90%,我院投诉率小于5%,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也没有扶贫项目资金支出。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也无政府债券资金支出。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我院2018年无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及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案件审判:保障法院案件审判工作需要所开支的各项经费。

三、行政运行支出:指用于法院公用经费开支、人员经费的支出。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了保障法院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是指专项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的运转经费。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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