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发布日期 | 2019-09-06 14:35:00 |
目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大学财经学院、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西藏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西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西藏自治区拉萨中学等11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教育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2.负责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3.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稳定安全工作。
4.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
5.统筹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和教材工作,负责地方教材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统计工作。
6.研究制定全区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学历和学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
7.拟订全区教育经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自治区级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9.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受援工作,负责内地办学有关工作。
11.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藏大学为全区高等教育综合类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服务国家和边疆发展战略,服务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2.负责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发展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根据国家和边疆发展战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的类型、层次和规模。
3.负责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依法授予受教育者相应学位。
4.依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设置、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6.负责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7.负责确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等方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8.负责开展校园基本建设,优化校区功能布局,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各校区协调发展。
9.对国家和自治区提供的财产及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西藏农牧学院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
2.负责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选拔学生;
3.负责根据举办者下达的机构编制,设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内部组织机构与配备人员;
4.负责依法依规评价和管理教职工,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5.负责自主管理和使用学院资产与经费;
6.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任务。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为全区高等教育财经类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培养财经类专业人才,开展相关的教研工作和学术研究。
2. 负责本院各班级学生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
西藏民族大学为全区高等教育综合类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治校,坚持内地办学,立足西藏,积极探索民族教育规律,服务国家治藏方略,主动适应和引领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发展经济社会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西藏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学校为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开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坚持文理兼有、综合发展,突出民族学、藏学和其他特色与优势学科,积极发展西藏急需的理、工、医、管理、教育、师范类应用型学科与专业,促进优秀传统文化、高原科学技术两大学科群协调发展。
3.学校以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全日制教育、非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加强继续教育,努力拓展留学生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格局和办学规模。
4.负责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建设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综合性一流民族大学。
5.负责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每年发布教育教学质量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对教育质量的监督。
6.负责根据办学特色和社会需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支持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7.负责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依法授予受教育者相应学位。
8.负责向对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西藏藏医药大学为全区高等教育医学类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思想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研究。
2.负责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院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建设学报、校 报、网络、广播、校园电视、校园宣传栏为平台的思想政治教育阵地。
3.负责制定思想政治理论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承担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4.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落实相关部门治安保卫工作部署,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和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5.负责学院安全管理、治安综合管理、消防安全与教育管理、户籍管理工作。 ‘
6.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负责检查督促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和更新教材。
8.负责学科建设和组织硕士、博士点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提升教学质量。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为全区应用型、技能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西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2.研究制订学院教育、科研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4.加强思想政治共在,提高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5.承担区内在职职工文化知识的提高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西藏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为全区各级各类教材的编译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中小学、中师、幼儿教育、扫盲教育教材、教学大纲、教参及其辅助材料、乡土教材的编译工作;
2.负责全区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工作和教学仪器设备的供应工作;
3.承担藏青甘川滇五省区教材编译协作任务;
4.承办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5.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为全区现代电化教育技术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指导、管理全区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现代教育技术规划;
2.编译、制作和发行各类音像教材、资料和教育软件;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
3.规划、建设、管理全区教育资源信息网和远程教育传输中心;
4.指导学校电教实验建设。
5.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为我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负责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3.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拉萨中学为我区普通高中学生教育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负责按照办学要求组织教学。
3.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负责管理学校行政事务、后勤及其他工作。
5.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内设机构21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思想政治工作处(教育工会、教育团工委)、稳定安全工作处、基础教育处(自治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教师工作处、教材工作处、学生管理工作处、财务处、教育督导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区教育考试院、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
西藏大学内设机构31个,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党校)、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团委、教育工会、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211”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与规划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安全保卫处、文学院、工学院、理学院(宇宙线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医学院、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与外语学院、政法学院、师范学院、财经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留学生部、藏学研究所、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西藏农牧学院内设机构22个,包括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公共教学部、成人教育部、高原生态研究所。学院内设党群机构教育工会。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招生就业科、干训科、团委、总务科、保卫科、图书电教馆、会计系、财政系、企业管理系、公共基础部。
西藏民族大学内设机构32个,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审计室)、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党校)、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新闻中心)、团委、财务资产管理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受援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保卫处、离退休管理处(工会)、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文学院、财经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外语学院、医学院、民族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网络信息技术中心、附属中学、附属医院。
西藏藏医药大学内设机构15个,包括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精神文明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基础部、藏医系、藏药系、继续教育部、藏医药研究所、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科级)、实验标本中心(科级)、藏医药与天文星算博物馆(科级)、西藏藏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县级)、西藏藏医药大学藏药厂(科级)。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内设机构16个,包括办公室、教务处、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技术学院、农业科学技术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基础教育部、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继续教育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后勤服务中心、共青团西藏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总编室、文理编译室、理科编译室、教学仪器供应站、教材审查办公室、音体美编译室、语文编译室。
西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基础教育资源科、网络建设科、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办公室、教研培训科。
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内设机构6个,包括办公室、教务室、教研室、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室、现代信息技术中心。
西藏自治区拉萨中学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教务科、政教科、教育科学研究室、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367,74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87,325.0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80,424.81万元(结转至2018年继续使用)。与2017年(328,776.10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8,973.72万元,上升11.85%,主要是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增加。
图1:收入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支出总计241,852.8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30,633.3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4.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34.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5,896.94万元(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
图2:支出类型情况(单位: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287,32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325.01万元,占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合计241,85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07.76万元,占70.99%;项目支出70,145.12万元,占29.01%。
图3:支出决算情况(单位: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41,852.88万元,占2018年支出总数的100%。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与2017年(236,941.29万元)相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增长4,911.59万元,占2.07%。
图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总支出241,85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07.76万元,占70.99%,主要用于保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70,145.12万元,占29.01%,主要为各类教育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图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单位: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1,852.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05万元,占0.01%;教育支出(类)221,132.39万元,占91.44%;科学技术支出(类)84.79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134.77万元,占4.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248.91万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类)234.98万元,占0.09%。
图6: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单位: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1472.22 | 978.47 | |
1.因公出国(境)费 | 139.89 | 138.39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10 | 10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69 | 69 | |
2.公务接待费 | 314.85 | 42.35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0 | 196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0 | 1637 | |
3.公务用车经费 | 1017.48 | 797.73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17.48 | 797.73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0 | 0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181 | 181 |
注:根据部门决算统计口径,“三公”经费填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2018年,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支出“三公经费”978.47万元,未超出年度预算数(1472.22万元)。比上年支出数(930.82万元)增加47.65万元,上升5.11%。其中因公出国(境)比上年增加52.86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大了办学模式、教学理念的学习交流,因公出国(境)的人数和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0.45万元,主要原因为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5.24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严重且基层调研力度不断加大、公务用车频率高,运维费用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138.39万元,其中西藏大学35.18万元、自治区教育厅103.21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西藏大学351,812.50元:
(1)经自治区外事办批准,西藏大学达娃次仁副处长带队一行7人于2018年10月赴澳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出境经费支出100,304.50元,经费来源为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藏财教指〔2018〕54号)。
(2)经自治区外事办批准,2016年5月25日,西藏大学与尼泊尔特里普文大学在拉萨正式签订校际3年合作协议。西藏大学工学院副教授索朗白姆带队一行4人于2018年10月赴尼泊尔参加尼泊尔普文大学工学院举办的“第四届国际城乡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会议”。出境经费支出29,962.00元,经费来源为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藏财教指〔2018〕6号)。
(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外事办批准,西藏大学校长纪建洲带队一行6人于2018年11月赴法国与法国行政管理预备学院探讨两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高校管理理念、高校创业及人员互访等方面的合作可行性,出境经费支出221,546.00元,经费来源为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藏财教指〔2018〕54号)。
(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自治区统战部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西藏大学副校长白玛次仁带队一行7人于2018年6月赴台湾与相关高校就教学、科研、财资、大学生创新创业等领域的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座谈,学习高校管理理念及模式,拓展西藏大学与台湾高校各专业领域的合作交流。出境经费支出175,200.00元,经费来源为2018年校内整合资金。
(5)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外事办批准,西藏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魏红处长带队一行8人于2018年7月-8月赴新加坡参加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短期培训,出国经费支出122,353.00元,经费来源为2018年校内整合资金。
(6)经自治区外事办批准,西藏大学医学院巴桑卓玛教授一行2人于2018年11月赴尼泊尔参加尼泊尔举办的“第十二届国际医学大会”。出境经费支出27,827.00元,经费来源为2018年校内整合资金。
(7)经自治区外事办批准,2016年5月25日,西藏大学与尼泊尔特里普文大学在拉萨正式签订校际3年合作协议,该校毛中华讲师带队一行2人于2018年11月赴尼泊尔与尼泊尔特里普文大学师生一同前往多尔巴地区开展田野联合调研工作。出境经费支出82,675.00元,经费来源为西藏大学与尼泊尔特里普文大学合作项目经费。
2、教育厅机关1,032,100.00元:
(1)经自治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范春文同志带队一行5人于2018年5月赴香港学习交流特色办学经验,经费支出93,100.00元,经费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藏财教指〔2018〕31号)。
(2)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厅副厅长永旦扎巴同志带队一行13人于2018年5月赴台湾交流学习教育文化,经费支出230,700.00元,经费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藏财教指〔2018〕32号)。
(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结合自治区人社厅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钟吉云同志带队一行15人于2018年8月赴芬兰就基础教育阶段教学理念及育人策略开展学习交流,经费支出708,300.00元,经费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藏财教指〔2018〕103号)。
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在年度内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上述单位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规定列支经费(主要包括护照办理费、住宿费、交通费、培训费等),不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情形,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0个,共计69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资金314.85万元,实际支出42.35万元,同比减少20.45万元,下降32.56%。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对外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内地办学),接受上级部门教育督导、检查指导、业务调研等发生的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6个,共计1,637人次。
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了公务接待费用“逐年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费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车辆购置费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资金1,017.48万元,实际支出797.73万元,同比增加15.24万元,上升1.94%。2018年公务用车费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各单位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开学检查、教育督导、各类教育调研等下乡工作以及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教学及社会活动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停车、洗车费等。加之车辆购置年限长、老化严重、维修成本高等因素,运维费用增加。
(四)与2017年决算数比较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决算数 | 2018年决算数 | 较上年相差(“+”支出增加;“-”支出减少) | 备 注 |
合 计 | 930.82 | 978.47 | 47.65 | - |
1.因公出国(境)费 | 85.53 | 138.39 | 52.86 | 加大了办学模式、教学理念的学习交流,因公出国(境)的人数和次数增加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13 | 10 | -3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56 | 69 | 13 | |
2.公务接待费 | 62.80 | 42.35 | -20.45 | 逐年压缩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425 | 196 | -229 |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有关规定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2046 | 1637 | -409 | |
3.公务用车经费 | 782.49 | 797.73 | 15.24 | 辆购置年限长、老化严重、维修成本高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82.49 | 797.73 | 15.24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0 | 0 | -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210 | 181 | -29 | 部分车辆报废 |
注:根据部门决算统计口径,“三公”经费填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从上表情况看,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978.47万元,较2017年(930.82万元)增加47.65万元,上升5.11%。
1.因公出国(境)费用138.39万元,其中西藏大学35.18万元(7组,36人)、自治区教育厅103.21万元(3组,33人),比去年(85.53万元)增加52.86万元,上升61.80%。
因公出国(境)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加大了办学模式、教学理念的学习交流,因公出国(境)的人数和次数增加。
2.公务接待费42.35万元(196批次,1637人次)。较2017年(62.80万元)减少20.45万元,下降32.56%,历年无超预算现象且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了公务接待费用“逐年只减不增”。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7.73万元。较2017年支出数(782.49)增加15.24万元,上升1.94%。截至2018年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181辆,其中厅机关及本级事业46辆、自治区电化教育馆3辆、自治区实验幼儿园5辆、自治区拉萨中学7辆、西藏大学32辆、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2辆、西藏职业技术学院21辆、西藏藏医药大学13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24辆、西藏大学财经学院9辆、西藏民族大学1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严重且基层调研力度不断加大、公务用车频率高,运维费用增加。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所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11,370.20万元(已剔除非机关经费,即教育事业类经费)。其中,基本支出5,456.5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3.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96,163.62万元(财政性资金占100%),其中货物41,451.77万元、工程52,223.27万元、服务2,488.58万元;当年采购金额50,796.05万元(财政性资金占100%),其中货物27,689.00万元、工程21,092.05万元、服务2,015.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教育厅、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房屋面积1,176,187.5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30,031.56平方米、业务用房413,129.16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533,026.79平方米;车辆18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39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3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7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相关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有关规定,将预算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和预算绩效管理领导机构。制定印发《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藏教财〔2018〕6号),成立以教育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厅长为副组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着力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实施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将全区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定额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基本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绩效目标申报表与资金测算同步开展并随预算批复下达,将预算执行中的所有追加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并在资金申请和下达时填报绩效目标。
开展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估工作,认真开展财政支出预算绩效单位自查自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绩效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评价”的原则,完成教育厅机关、各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自查自评。
全面审核、分析年度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召开会议反馈检查情况,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将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申请、方案审核和资金核定的重要依据,主动拓宽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公开渠道,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进行公开”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18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教育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教育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8年底,实现47.8万人脱贫、55个县摘帽,贫困发生率由五年前的35.2%下降到6%以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措施。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育系统行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人员专班推进。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藏教发〔2018〕6号),下发教育结对帮扶、送教下乡等配套文件,教育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基本完善。二是加大教育扶贫投入力度,提升政策保障能力。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自治区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含取暖费)达到小学700元/年·生,初中900元/年·生,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年·生,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两类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三包”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二类区3,620元、三类区3,72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3,820元。安排“三区三州”教育扶贫专项资金4.7亿元,新建及改扩建学校超过100所,农牧民及“两后生”技能培训达到1万人次。三是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计划,保障农牧民子女接受教育权利。大力实施学前双语教育行动计划,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超大班额,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送教下乡活动深入开展,累计上示范课695节、专题讲座590次,覆盖学校347所,参与教师人数达6,000余人。四是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富民行动计划。实施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精准开展公益培训,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五是提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助力推普脱贫攻坚行动。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等有序开展。六是不断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师队伍整体素质。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年度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超过1,500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着力提高教师待遇水平。立足“国培计划”,配套实施自治区教师培训计划,投入资金1.48亿元专题培训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教师超过5万人次。七是深入实施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截至2018年底,17个援藏省市、教育部直属高校附属中小学先后派出1,276人次援藏教师赴藏支教,我区共派出1,179名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前往内地进行培训学习,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在校生45.6万人,小学净入学率99.5%、初中毛入学率99.5%,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实现。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9%,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比例84%,两项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大学财经学院、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西藏自治区拉萨中学、西藏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西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及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均无政府债务。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一)教育重点民生政策
全年完成财政教育投入256.30亿元,资助资金31.54亿元,受助学生165.33万人次。落实15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5.24亿元,惠及学生65.91万人;落实教育“三包”资金20.96亿元,教育“三包”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3,720元,惠及学生60.06万人;落实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3.25亿元(国家试点1.63亿元,地方试点1.62亿元),惠及学生40.62万人;落实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6.84亿元,惠及学生69.58万人;落实“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资金4,911万元,惠及学生11,559人。教育惠民政策深入实施,切实把党和国家关怀传递到千家万户,有力推动了“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有效缓解了农牧民家庭子女上学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对教育“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重大项目政策
一是紧盯全面实现“五个100%”教育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补齐我区教育发展短板,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建、配、管、用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8年落实免费教科书采购资金14,990万元。新增5个100%实验废液设备购置经费3,000万元,降低了实验课程对环境破坏风险。落实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资金4,990.17万元,配备课桌凳27,810套,餐桌5,459套,图书262,039册、书架265套。
二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得到建立健全,资助力度得到不断加强,资助效益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我区出台实施了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40余项,实现资助范围“三个全覆盖”(即各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2018年落实资金33.9亿元,资助人数172.11万人次。
三是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以教育信息化2.0为引领,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制定《关于加快西藏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等文件,搭建教育信息化建设“4+1”整体构架,统筹规划全区教育专网。全面启动珠峰旗云之“两台一标”(自治区级教育管理平台、资源平台,建立各学段教育信息化标准)“百校示范”(遴选100所学校示范先行)“六库四网”(学籍库、师资库、校舍库、三包资助库、建档立卡库、就业库,西藏教育门户站群、西藏大中专就业创业站群、西藏教育党建站群、西藏教育考试院门户群)、全区教育系统维稳指挥平台等工程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创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
四是内地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我区内地西藏班(校)办学34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无私援助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至2018年年底,内地西藏班在校学生16,695人(高中生11,455人、初中生5,240人),内地西藏中职班在校学生3,671人,累计为我区各领域输送大中专人才超过4.6万人。全年落实内地西藏班(校)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超过1亿元,内地西藏办学小升初录取1,720人、中考录取3,468人、高考录取3,195名考生,普通高考成绩再创新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自治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中专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房租留存收入、利息收入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或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例如: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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