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186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19-09-10 12:04:00

时间: 2019-09-10 12:0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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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和西藏自治区林芝检察官学院2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我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是国家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监督。

4、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按照法定管辖,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对下级人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决定进行审查,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错误决定。

9、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10、受理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受理工作。

11、制定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规定。

12、负责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3、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县(处)级干部、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分院、市院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分院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提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分院所辖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14、负责提出西藏检察工作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5、组织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师资队伍、培训基地的建设。

16、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承办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7个,包括: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检察日报》西藏记者站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下设秘书科、机要档案科、统计科。

2、政治部(机关党委)

按照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协同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对全区检察司法警衔考核、晋升工作的管理;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干部和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全区检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区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办理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对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指导及警衔审批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劳动工资、党务和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在藏离退休干部的学习、生活、医疗、福利等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3、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和监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承办应当由自治区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批捕案件的审查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分院批捕案件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对同级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研究制定审查批捕工作的有关规定。下设审查逮捕科、侦察监督科。

4、公诉一处

负责指导全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指导全区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公诉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其他综合类工作。

5、公诉二处

负责受理全区非死刑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决定是否支持抗诉;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备案的案件;审查同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出席二审、再审法庭,发表出庭意见或抗诉意见;对同级或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6、公诉三处

负责死刑第二审的审查出庭工作。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死刑案件的抗诉,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不正确的抗诉,出席第二审法庭支持正确的抗诉;审查死刑上诉案件,出席第二法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出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和依法改判的出庭意见;对人民法院第二审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和纠正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第一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区检察机关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承办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指定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细则、规定等。

8、案件管理处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对立案、结案文书,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文书,搜查和扣押、冻结款物的文书,指定管辖文书等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法警总队

负责保护本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负责审讯场所安全;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

10、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义务指导以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活动的个案指导;承担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相关案件的备案审查;调查研究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意见;研究提出我区检察机关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模式和意见;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

11、控告申诉检察处(刑事赔偿办公室、举报中心)

负责对全区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检举、控告;对举报线索按管辖进行划分,对举报性质不明、管辖不明的、多次举报未查结以及检察长交办的线索和案件负责进行初查;监督、检查有关业务部门查报结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检察长接待来访的日常工作、举报宣传工作的指导;综合分析、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研究、制定控告和举报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等。

12、研究室(编译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关提出意见建议;对全区各级检察院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检察工作的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承担相关方电翻译工作;编辑检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藏文文本;承担检察工作及普法工作有关的翻译工作;承担全区检察系统工作的指导及人员培训工作。

13、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区检察机关刑事侦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的指导;参与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参与现场勘验、收集、固定证据;出庭示证;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技术仪器设备选型、计划、供应组织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负责本院自侦部门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机关通信工作。下设司法鉴定科、信息通信科。

14、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对全区检察机关的党纪、政纪检查和监察工作的指导;受理对检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机关党员违反党纪、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案件;受理检察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对加强队伍管理,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5、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对全区检察系统物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全区检察机关财务装备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对中央和财政部门补助我区检察机关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管事、分配;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交通安全和本院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保卫工作;负责全区检察系统的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机关业务、基本建设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接待工作。

下设检察装备科、计划财务科、项目办、后勤服务中心

16、监所处 (刑事执行检察局)

负责对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执行死刑、监禁刑、财产刑、社区矫正等刑罚活动和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它涉案财产的裁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关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行拘留、逮捕的羁押活动以及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负责对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内外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并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办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控告、举报和申诉;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17、检察信息处(派出检察室)

负责对制定全区检察系统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检察工作舆情及涉及社会稳定等相关信息;加强信息资料库建设,并做好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对比研判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林芝检察官学院(二级预算单位)下设:(1)办公室组织协调学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组织安排学院重要会议和各项活动;协助教研室做好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财务后勤工作。(2)教研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负责培训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起草培训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培训学员信息档案。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28238.73万元(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7678.16万元、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560.57万元),比2017增长53.2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收入中增加了项目拨款,主要为检察官学院培训费、干警服装经费、电子检务工程经费等。

预算支出19966.54万元,比2017年增长58.1%,主要是因为支出中增加了检察官学院培训费、干警服装经费、电子检务工程经费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879.5万元(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7605.25万元、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274.25万元),比2017年基本支出增长0.21%,基本持平;项目支出12087.04万元(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1925.71万元、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161.33万元),比2017年项目支出增长153.61%,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项目支出,主要为检察官学院培训费、干警服装经费、电子检务工程经费等。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预算收入为28238.7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1185.8万元,其他收入362.13万元〈主要为援藏资金、干警平安互助金〉,年初结转和结余6690.8万元),比2017年增长53.26%,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的增加,主要为检察官学院培训费、干警服装经费、电子检务工程经费等。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66.54万元,比2017年增长58.1%,主要是因为支出中增加了检察官学院培训费、干警服装经费、电子检务工程经费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879.5万元(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7605.25万元、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274.25万元),比2017年增长0.21%,基本持平;项目支出12087.04万元(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1925.71万元、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161.33万元),比2017年项目支出增长153.61%,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项目支出,主要为检察官学院培训费、干警服装经费、电子检务工程经费等。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1185.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542.71万元,总计为26728.51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45.07%,主要是项目项目经费的增加,主要为检察官学院培训费、干警服装经费、电子检务工程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数19534.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数增长54.6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4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997.8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15.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877.1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92.2%。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项目支出,主要为检察官学院培训费、干警服装经费、电子检务工程经费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其他检察支出(项)1953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04.51万元,增长21.87%。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项目支出,主要为检察官学院培训费、干警服装经费、电子检务工程经费等。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其他检察支出(项)

(1)行政运行支出9138.77万,比2017年增长14.26%主要用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学院业务培训、检务保障、办案点运行、业务楼运维、自侦案件和党建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28万元,比2017年下降92.85%,主要用于《西藏检察印刷》和报刊费。因2017年将办案点运行、业务楼运维和党建经费列入了此项科目中,致使2018年比2017年支出下降。

(3)事业运行支出435.58万元,比2017年增长1.1%,基本持平,全部为检察官学院运行经费。

(4)其他检察支出9916.17万元,比2017年增长213.09%,主要是用业务用房维修、电子检务工程、信息化维护。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2018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260.17

      1.因公出国(境)费

14.05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7

     2.公务接待费

18.05

0.5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2

    (2)公务接待的人数

16

     3.公务用车经费

245.6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3.18

245.62

    (2)公务用车购置数

    (3)公务用车保有量

56

1、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60.17万元,比2017年度决算数424.73万元减少164.56万元,下降38.74%。主要是因为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下降,我院严格按照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原则,坚持公务接待从俭,公务用车管理从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14.05万元,团组数2组7人,比2017年,增长6.68%,是因为多派出2人,主要是出国学习检务工作。

3、公务用车经费245.6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维,比2017年下降37.69%,主要是因为2017年为司法体制改革试运行赴各地市县调较多,致公务用车运维费较多,2018年我院对公务用车进一步加强管理,无新增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不娈,为56辆。

4、国内公务接待0.5万元,接待批次2次16人。比2017下降97.12%,主要是2017年用于接待内地省市检察院、高检院赴我院调研、考察较多,2018年我院此项调研较2017年有所减少,且我院严格按照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原则,坚持公务接待从俭。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含检察官学院)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29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1万元,项目支出1109.4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1196.93万元、津贴及奖金3314.7万元、伙食补助25.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4.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259.33万元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51.46万元、水电费227.49万元、邮电费48.69万元、差旅费124.6万元、会议费3.93万元、物业管理费9万元、日常维修费102.17万元、一般购置费5.81万元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和会议费4.03万元、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35.77万元、专用材料费3.87万元、干部培训费100.05万元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政府采购合同总额151.26万元,其中:信息化运维83.3万元、干警服装47.87万元、车辆保险20.0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其他用车30辆;2018年未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或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相关要求,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我院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理论与实际工作基础。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无扶贫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无政府债券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无重点、重大项目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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