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130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0-02-10 11:50:00

时间: 2020-02-10 11:50:00 来源: 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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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作为拉萨首府城市,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历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有利于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特别是近年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区高级人民法院正确指导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任卫东同志为班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对政法工作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从2018年开始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经费上划至财政厅,作为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款。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成立于1961年,管辖五县(当雄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尼木县和林周县)三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8个基层法院,经费来源是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款。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人数194个,实有人员188人。拉萨中院在编干警188人,平均年龄37岁,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31人,占89.89%;法官75人,占39.89%;藏族干部116人,占61.7%,汉族干部66人,占35.1%,其他少数民族干部6人,占3.2%。退休干部55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并作为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款。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及时调解或者审理各类民商事、知识产权、破产、执行等案件,公平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依法从速执行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法律文书。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由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4、审判由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6、受理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文书提出的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负责辖区内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

7、依法审理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8、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0、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11、管理中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2、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拉萨中院现有内设机构有21个,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少年审判庭)、刑事审判二、三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编译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辅助办公室,技术信息处。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数据:

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

第二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我院2020年预算总收入8881.8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881.86万元。较上年(2019年年初预算总收入7697.39万元)比上年增长1184.47万元,比上年增长15.39%。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包括:2020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28.03万元,较上年(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6733.68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增加了1294.35万元,增加了19.22%。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人员及项目增加。包括上年结转数为853.8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282.04万元,较上年(2019年年初预算总支出7697.39万元)年初预算总总支出数增加了584.65万元增加了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82万元。较上年(2019年年初预算661.1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减少了61.33万元,减少了9.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当年年初预算收入8028.0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294.35万元,增加了19.22%。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预算收入6390.69万元,比上年增加1239.67万元,增长25.04%,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加入绩效工资。商品服务服务支出预算收入888.01万元,比上年减少64.62万元,减少6.78%,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中严控开支,将公用经费适当减少;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4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5万元,增加了7%,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中增加了抚恤金,故有增加;项目支出预算收入709.33万元,比上年增长了44万元,增加了6.61%,主要原因是新增党建经费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0年当年预算收入802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6718.88万元,占预算收入的83%;项目支出收入709.3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6718.88万元。

2、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502.33万元。

3、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万元。

4、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87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99.82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718.8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39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88.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支出及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运转经费、离退休公用支出等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0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金、退休人员护工费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及相关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    计

214.61

241.1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0


2.公务接待费

7.79

8.75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0

5


(2)公务接待的人数

0

50


3.公务用车经费

206.82

232.3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6.82

232.39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

46

46


我院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14.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为7.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06.8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9年度我院“三公”经费预算为241.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75万元,2019年度决算时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50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32.3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20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减少26.53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增长,合理安排,控制开支。

五、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年初预算总收入888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81.86万元(含上年结转853.83万元、本年收入8028.0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8282.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82万元。

七、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0年预算总收入888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81.86万元(含上年结转853.83万元、本年收入8028.03万元)。全年预算总收入中行政运行经费6971.35万元(上年结转252.47万元、本年收入6718.8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78%,项目经费中案件审判经费820.41万元(上年结转318.08万元、本年收入502.3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项目经费中案件执行经费29万元(上年结转9万元、本年收入2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3%,其他法院经费支出461.27万元(上年结转274.27万元、本年收入18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5%,机关养老保险收入599.8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

八、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0年预算总支出888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81.86万元(含上年结转853.83万元、本年支出8028.03万元)。全年预算总支出中行政运行经费6971.35万元(上年结转252.47万元、本年收入6718.8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8%;项目经费中案件审判经费支出820.41万元(上年结转318.08万元、本年收入502.3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项目经费中案件执行经费支出29万元(上年结转9万元、本年收入2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3%;其他法院经费支出461.27万元(上年结转274.27万元、本年收入18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5%,机关养老保险支出599.8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2020年本部门(不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财政拨款收入8881.8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53.83万元。2020年支出8028.03万元,2019年支出7697.396万元,合计支出6554.58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基本支出731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709.33万元。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21.5万元由财政厅统一政府采购,无其他政府采购项目。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从经济效益分析,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从社会效益分析;审判、执行业务顺利进行,有效促进社会安定;从可持续影响分析,通过提高审判质效,有效打击了社会犯罪;从人民群众满意度分析,我院将年初设定的项目,争取人民群众满意度大于90%,投诉率小于5%,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2020年列入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的项目七个即:一是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助,预算拨款36.80万元;二是聘用书记员工资预算拨款28.8万元;三是法院干警人身意外保险预算拨款11.40万元;四是法院审判业务经费预算拨款398.33万元;五是法院业务装备经费预算拨款187万元、六是法院案件执行经费预算拨款20万元。年初预算绩效总评良好、七是党建经费预算拨款27万元。

1、司法救助金20万。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根据近实际支出及实际审判业务开展需要,就实际情况用于解决司法救助经费。

2、办案业务经费398.33万。根据藏财行字(2017)25号文件《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试点法院检察院财务统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明确对8家试点单位业务经费进行测算,我院列为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8家试点法院之一。根据《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办案业务经费主要包括:办案费、邮电通信费、业务交通费、劳务费、法制宣传费、业务资料费、业务设施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

3、业务装备费187万。根据《西藏自治区试点法院、检察院财务统管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藏财行字【2017】25号)精神及《关于进一步提高地(市)县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藏财行字【2010】15号)标准,业务装备费是为保障人民法院工作特定需要所列支的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业务装备费等。

4、聘用制书记员工资28.8万。根据《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组通字〔2016〕36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西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藏政法发〔2016〕5号),结合西藏法院实际用于书记员劳务费。

5、干警人身意外保险11.40万。西藏特殊地理气候环境,发生意外事故的几率较高,为保障我院干警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将一些不可预见的损失或伤害降低到最小。经院党组决定,为全院干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干警的人身和生命安全,更好地为西藏法律事业服务。

6、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36.80万。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14号)、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15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行字〔2017〕42号)的文件精神,案多人少的问题更为突出,人均工作量大,此经费用于法官、司法警察、司法辅助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

7、党建工作经27万。根据2019年年初预算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拉直工委发【2018】40号文件关于中共拉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基层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实现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党建工作为首要任务。此经费用于党建活动室建设,党员培训、资料费、表彰经费、慰问困难党员、购买党建办公用品、组织退休党员参观学习活动,制作宣传栏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2月,我院固定资产总价为13727.18万元,其中房屋价值10616.27万元,车辆价值1491.61万元。我院共有公务用车系统4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车10辆、其他用户车6)。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也没有扶贫项目资金支出、也没有安排支出预算。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也无政府债券资金支出、也没有安排支出预算。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我院2020年无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及支出、也没有安排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业务部门开支案件审判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所属业务部门开支案件执行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为完成特定的任务所发生的业务装备、信息化等经费。

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反映了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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