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150 文      号
发布机构 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19-02-02 12:15:00

时间: 2019-02-02 12:15:00 来源: 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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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纳入预算公开范围为本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根据普兰县委、阿里地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的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

2、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以及需要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具有管辖权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5、对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开展全县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8、受理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0、承办应当由普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普兰县人民检察院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2、侦查监督科。

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负责全县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受理公安和自侦部门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批捕案件的审查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对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3、公诉科

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审查县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出席二审和再审法庭,发表出庭意见或抗诉意见;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及相关工作;对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指导县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关工作;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4、控告申诉科

负责县检察机关控告和举报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监督、检察有关业业务部门查办结果;负责县检察机关检察长接待来访的日常工作、举报宣传工作。负责对县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县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县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负责申诉的督办工作;研究、制定控告和举报工作细则、规定;研究、制定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5、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依法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及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遭受侵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而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三)人员编制

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2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1名,副科级7名。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总收入940.92万元,2018年预算经费为846.44万元,比上一年增长11.16%,增长原因为预算中增加了上年结转。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75.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8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总收入940.92万元,2018年预算经费为846.44万元,比上一年增长11.16%,增长原因为预算中增加了上年结转。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75.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分大类说明金额及占比。

2019年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预算经费为940.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2.53万元,占本年预算的59.79%;商品和服务支出108.31元,占本年预算的11.51%;项目支出270.08万元,占本年预算的2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办案点运行、党建经费、报刊费、信息化运维费等,其2019年预算数为588.45万元,比上一年增长57.09%,主要增长原因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在2018年预算中基本支出670.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31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4.78万元。

2、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主要用于培训费、干警加班执勤补助、信息化维护、业务用房维护等方面经费的支出,2019年270.08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31.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3.29万元、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13万元以及上年结转经费168.98万元。

3、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配套部分,其2019年预算数为65.08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为670.84万元,2018年预算654.55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其中工资福利预算56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8.31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2.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5.03万元、津贴补贴238.65万元、奖金24.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5.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5.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6万元、住房公积金36.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5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中,办公费2.69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2.56万元、邮电费3.89万元、取暖费15.84万元、差旅费27.66万元、工会经费6.59万元、福利费0.15万元、培训费3.97万元、公务接待费4.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9万元、维修(护)费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35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9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06%,主要是因为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进行各项调研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数为4辆,实际保有量为4辆。公务接待费4.3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初预算经费94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84万元,项目支出270.08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940.9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94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84万元,项目支出270.0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经费670.8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70.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0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行政运行经费108.31万元,其中办公费2.69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2.56万元、邮电费3.89万元、取暖费15.84万元、差旅费27.66万元、工会经费6.59万元、福利费0.15万元、培训费3.97万元、公务接待费4.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9万元、维修(护)费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25万元,主要是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车辆保有量4辆,空编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3辆、勘探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项目中纳入预算绩效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为4.7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单位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六、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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