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04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5-20 16:39:13

时间: 2020-05-20 16:39:13 来源: 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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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普兰县人民法院概况

普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普兰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又地处祖国边疆。我院在历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有利于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特别是近年来,我院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及上级各部门的无限关怀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对政法工作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二、普兰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普兰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为:

1、审判认为应当有普兰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死刑命令等第一审判案。

2、审判由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债权的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决定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4、做好法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5、综合管理法院武器、着装、装备及加强法院的“两庭”建设。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7、承办应当有普兰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普兰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普兰县人民法院为副县级单位,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普兰县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我院人员编制为21名(含塔尔钦人民法庭编制7名),内设7个机构即: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塔尔钦人民法庭。

1、办公室职责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促检查、落实、办理、院党组会议、院审判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会务和院领导、有关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制、分发;负责简报、情况反应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及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审判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等工作。

2、立案庭职责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并移送有关庭(室)处理;接待来信来访,处理非诉案件;审查各类再审申请和申诉案件;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案件;处理民事诉前调整工作;处理管辖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监督;办理因审理案件需要的原审案件卷宗的调退卷工作。

3、刑事审判庭职责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刑事案件;审判刑事抗诉案件。

4、民事审判庭职责

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审判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5、执行局职责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法律规定应当有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裁判文书、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委托执行和提及执行的案件;负责统计各类执行案件的信息;办理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查封等强制性决定不服,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审理、监督立案庭移送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两级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暴力抗法事件。

6、法警大队职责

(1)负责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警籍管理、预防事故等工作。

(2)维稳工作,负责院内安保,巡逻敏感时期处突演练。

(3)负责值庭、押解人犯。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6)参与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

(7)负责机关的安保保卫工作。

(8)领导协调法院相关工作。

7、塔尔钦人民法庭职责

(1)依法对本庭辖区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进行审查立案。

(2)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

(3)依法执行本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文书、调解书。

(4)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5)加强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的调查研究。

(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做好本庭所承办案件统计、报送和利用工作。

(8)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工作。

(9)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10)履行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总收入927.78362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27.78362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2020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908.22万元,较同期(2019年年初预算951.19万元)预算减少42.97万元,减少4%。上年结转数为19.56362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98.9633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01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收入908.22万元,比2019年减少42.97万元,减少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796.88万元,比2019年减少15.86万元,减少2%;项目支出预算收入111.34万元,比2019年减少27.11万元,减少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0年当年预算收入90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796.88万元,占预算收入的87.74%;项目支出收入111.34万元,占预算收入12.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628.49万元。

2、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111.3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3.9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2.22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7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01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6.88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66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2.79万元、津贴补贴368.88万元、奖金25.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3.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万元、住房公积金52.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06万元。2、公用经费1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9万元、水费0.54万元、电费2.27万元、邮电费3.46万元、取暖费28.67万元、差旅费24.61万元、工会经费8.2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培训费3.53万元、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维修维护费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2万元。

四、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9万元,比2019年增长0.74万元,同比增长1.88%,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22万元,因我院新增两辆新车。其中:公务接待预算3.9万元,比2019年减少0.48万元,同比下降1.95%;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比2019年增长1.22万元,同比增长3.83%,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年初预算总收入927.783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7.783625万元(含上年结转19.5636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739.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6元、住房保障支出52.22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1万元。

七、2020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总收入927.783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7.783625万元(含上年结转19.563625万元)。

八、2020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预算支出927.783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8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67.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项目支出130.903625万元(含上年结转19.56362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8.22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42.97万元,减少4%。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目前,我院固定资产总额为1575.027291万元,其中房屋1064.5082万元,车辆220.35921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290.159879万元。全院共有8辆车。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没有预算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行政部门所属业务部门用于开支案件审判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八、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普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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