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358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8-28 17:27:16

时间: 2020-08-28 17:27:16 来源: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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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概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属于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在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严格办学方针,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研究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收学生,为全区政法系统培养人才。

4、承担全区政法系统成人学历教育和全区政法系统在职人员培训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12个副县级部门: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侦查系、治安管理系、警察管理系、法律系、基础部、培训部、科研所。

第二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收入总计8281.5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4880.13万元,追加预算收入1401.41万元,事业收入20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097.17万元,增长33.91%,主要原因为2019年末收到2018年、2019年高等职业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事业收入、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为7334.1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38.26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学生综合楼教职工周转房建设资金支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281.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281.54万元,占比75.85%,事业收入2000万元,占比24.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7334.13万元,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支出6180.99万元,占比84.28%,其他资金支出1153.14万元,占比15.72%;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4553.36万元,占比62.08%,项目支出2780.77万元,占比37.92%;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949.93万元,占比53.86%,商品和服务支出2152.9万元,占比29.35%,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21.7万元,占比3.02%,资本支出1009.61万元,占比13.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81.5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180.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18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3.36万元,占比73.67%;项目支出1627.63万元,占比26.3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80.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5685.45万元,占91.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54万元,占8.02%。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5685.45万元,占比91.9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95.54万元,占比8.0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收入196.46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78.95万元,公务接待费17.51万元,因公出国(境)无,车辆购置无),会议费1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48.65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47.56万元,公务接待1.09万元,因公出国(境)无,车辆购置无)另会议费支出1.33万元。

2019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单位:万元)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数196.46万元,决算数48.65万元,差额-147.81万元,差异率-75.2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78.95万元,决算数47.56万元,差额-131.39万元,差异率-73.42%;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7.51万元,决算数1.09万元,差额16.42万元,差异率-93.76%,主要原因为本部门厉行节俭,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

2019年度公务接待8批次,接待人数89人,接待费用1.09万元,比2018年度4.35万元减少3.26万元,同比减少74.94%,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严格管控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

2019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与2018年14辆保持一致。

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618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3.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627.6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共计455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71.6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81.74万元。

人员经费4171.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4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1.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3949.9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596.42万元,津贴补贴1987.4万元,奖金165.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495.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8.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32万元,住房公积金285.17万元,伙食补助费137.29万元,绩效工资52.5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1.7万元:包括生活补助221.7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81.74万元,包括办公费20.17万元,水费4.52万元,电费19.17万元,邮电费28.28万元,取暖费84.19万元,差旅费95.13万元,维修(护)费14.4万元,会议费1.33万元,培训费13.96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工会经费49.58万元,福利费0.8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7.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627.6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18.02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009.6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18.02万元,包括办公费154.92万元,印刷费7.21万元,邮电费1.65万元,物业管理费1.84万元,维修(护)费16.34万元,培训费2.38万元,专用材料费253.72万元,劳务费156.06万元,福利费2.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8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009.61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购置1009.61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支付政府采购金额279.54万元(其中:车辆保险6.78万元;培训楼家具经费21.43万元;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图书馆建设项目)33.01万元;2017级学生服装91.46万元;2018级学生服装126.8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共有车辆14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3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大中型载客汽车无、其他车型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在校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本部门绩效意识进一步深化,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但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在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问题中仍存在不足,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增强支出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扶贫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债务。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三、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本部门无重点、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九、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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