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08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17:36:57 |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机关、西藏儿童福利院和西山殡仪馆等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委厅[2019]93号)、《关于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藏机编发[2011]10号)、《关于设立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藏机编发[2012]114号)、《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的批复》(藏机编发[2013]48号)、《关于自治区民政厅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5]21号)文件,我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工作。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民政厅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拟订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制订全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政策;建设与相关部门联网的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实现数据、资料信息化管理,建立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负责申请救助居民家庭跨地(市)、跨省(区、市)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全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市)、县(市、区)开展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拟订起草民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重要课题调研;承办相关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民政厅机关部门内设机构10个(区划地名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政工人事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参公事业单位2个(自治区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西山殡仪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我厅二级预算单位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下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教学护理科、婴幼儿护理科、家庭寄养科、医疗康复科、总务科。
我厅二级预算单位西山殡仪馆下设3个科室,分别为:行政办公室、后勤保障科、业务科。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9年度总收入26254.6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13113.46万元,本年收入13141.16万元),2018年度总收入30284.80万元(年初结转5901.40万元,本年收入24383.40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4030.18万元,同比减少13.3%,主要是2019年划出涉改部门预算的原因总收入减少;2019年度本年支出15342.29万元,2018年度本年支出15988.33万元,支出比上年减少646.04万元,同比减少4%,主要是2019年划出涉改部门所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9年度本年收入13141.16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5826.36万元,占比44.3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49.51万元,占比3.4%;社会福利3124.66万元,占比23.78%;临时救助10万元,占比0.08%;城乡社区住宅187.83万元,占比1.43%;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3542.80万元,占比26.9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9年度本年支出15342.29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10573.63万元,占比68.9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49.51万元,占比2.93%;社会福利2763.35万元,占比18.01%;临时救助8.39万元,占比0.05%;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81.82万元,占比1.84%;老龄卫生健康事务0.68万元,占比0.004%;城乡社区住宅155.7万元,占比1.0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993.42万元,占比6.48%;其他支出115.79万元,占比0.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105.51万元,支出15193.1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0912.3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厅系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93.18万元,其中民政厅机关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41.90万元,西藏儿童福利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58.63万元,西山殡仪馆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2.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民政厅系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93.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7.59万元,占91.67%;卫生健康支出0.68万元,占0.004%;住房保障支出155.7万元,占1.02%;其他支出1109.21万元,占7.3%。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355.6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42.9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0.8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46.66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1520.4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97.73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399.37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49.51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926.23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633.14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1054.87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8.39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拥军优属(项)39.20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部队供应(项)242.62万元;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0.68万元;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155.7万元;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993.42万元;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支出(项)115.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民政厅系统“三公”经费2019年预算数303.70万元,总支出268.44万元,支出数比预算数少35.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19.83万元,支出数19.83万元,预算数与支出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72.36万元,支出数247.49万元,预算数比支出数多24.87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1.51万元,支出数1.12万元,预算数比支出数多10.39万元。
(二)“三公”经费详细情况
民政厅系统“三公”经费2019年总支出268.44万元,其中:
民政厅机关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22.53万元,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19.83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人次数2人;二是车辆运行维护费201.69万元,车辆实有30辆;三是公务接待费1.01万元,接待批次8次,接待人数67人。
西藏儿童福利院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28.46万元,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二是车辆运行维护费28.35万元,车辆实有12辆;三是公务接待费0.11万元(接待批次1次,接待人数10人)。
西山殡仪馆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7.45万元,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二是车辆运行维护费17.45万元,车辆实有7辆;三是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19年民政厅系统(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5193.1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多362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8.3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9974.8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民政厅系统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1.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6.1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民政厅系统共有车辆49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4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组织保障制度建立情况
1、组织保障。2019年度民政厅采取“处室周调度、厅分管领导月调度、厅主要领导季调度”的预算执行调度机制,多次召开预算绩效调度会议,对预算执行和项目推进进行专题部署,厅规划财务处牵头开展全厅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尤其预算执行较慢的各单位和处(室、局)提出推进预算绩效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制度保障。民政厅党组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内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2018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为建立民政厅科学、规范、高效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3、督促落实。根据《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藏财预字〔2017〕14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和业务处(室、局)对预算绩效目标运行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情况
1、预算编制的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绩效目标,同时它也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我厅编制预算时,各单位和业务处(室、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在本单位职能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科学地制定预算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的编制在部门预算编制之前,实现目标前置。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范围除公用经费不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外,所有项目支出都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
2、预算执行的绩效管理。绩效跟踪管理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一环。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民政事业发展,我厅出台了执行责任制、通报制、约谈制、问责制等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动态或定期梳理绩效目标信息的方式,对项目目标进行跟踪。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3、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除了对部门预算进行自我评价外,为提高我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每年预算安排35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七市(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取得的成效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民政厅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并制定出台了相关办法,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实质、实施依据、工作原则以及工作推进步骤等内容,在制度方面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战略实施提供了基础。
经过这几年的积极探索,我厅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重产出和结果的绩效理念得以树立,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获得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政府建设的高效透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运行维护项目,2019年指标下达资金1459万元,2019年支出907.24万元,2019年结转资金551.76万元。
项目依据: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13]102号)及2016年4月15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专题会研究决定建设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等要求,建设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
项目概况: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全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状况核对有关政策;建设与相关部门联网的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实现数据、资料信息化管理,建立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负责申请救助居民家庭跨地(市)、跨省(区、市)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全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市)、县(市、区)开展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自治区民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建设纵向连接国家民政部、横向连接涉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信息的财政、公安、人社、住建、住房公积金、国土、工商、税务、金融、保险、扶贫、残联等部门的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供自治区、市(地)、县(区)对新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在社会救助实际工作中,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落后,存在家庭收入核查难、财产核实难、救助对象认定难、动态管理难等问题,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只能通过入户调查等传统核查手段核查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而隐形收入如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无法核查,从而影响了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出现“错保、漏保、人情保”等错误现象。针对工作中的这种实际情况,2008年,国家民政部、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明确提出要建立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2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明确要求“在强化救助部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同时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全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成后,通过共享民政、扶贫、财政、社保、公安、人社、住建、工商、税务、金融、证券等多个部门的数据,查询申请人房产、车辆、社保、经营、存款等隐形收入和财产情况,为社会救助部门认定救助对象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从而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建设思路是:整体规划、集中部署、分级使用、共同推进,即在自治区级部署一套核对信息系统,纵向连接国家民政部、横向连接各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地市县数据信息集中在自治区),供地市级、县区级多个层次的用户在安全保证的前提下统一使用。这样建设的目的可防止资金重复投资,且建设完成后能立即投入运行。目前,按照信息需求及自治区各相关单位信息化建设程度,主要计划连接财政、公安、人社、住建、国土、工商、税务、银行、保险、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数据。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对申请或已享受救助居民家庭及个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包括户籍、车辆、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工商登记、纳税、公积金、拥有土地、伤残等级、扶贫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核对报告,为社会救助部门准确、公正、高效认定救助对象提供审批依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民政管理事务,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七、民间组织管理,反映民间组织管理的支出。
八、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支出。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十、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一、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十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四、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五、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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