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362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8-29 09:22:13

时间: 2020-08-29 09:22:13 来源: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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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卫生健康委系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卫生健康委机关和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血液中心、自治区卫生监督局、自治区宣教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等9部门。

(1)一级预算单位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

(2)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血液中心、自治区卫生监督局、自治区宣教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是起草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是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全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是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是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自治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是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全区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是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区计划生育政策。

九是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是负责全区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负责全区中医药管理工作。

十一是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是指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是负责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是承担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指导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是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是职能转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西藏建设,坚持藏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区覆盖、向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4.更加注重藏西医并重,加强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萆,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十七是有关职责分工。1.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自治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区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2.与自治区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自治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3.与拉萨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拉萨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4.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5.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6.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下列内设机构:

一是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是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系统工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监督、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务考试、评审和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系统工会工作。

三是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承担健康西藏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工作。

四是财务审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实施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管理规范和标准以及财务管理规章,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

五是政策法规与体制改草处。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藏医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全区卫生健康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重大政策问题研究,起草卫生健康全局性、综合性文件。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是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是医政医管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废物处置、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内药品区内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八是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农牧区卫生和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区和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数区和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康扶贫工作。

九是卫生应急办公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计划,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是科技教育与人才处。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推进全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一是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全区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二是妇幼健康处。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工作,负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是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老龄健康处)。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是宣传处。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承担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是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办公室。统筹全区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卫生健康对口支援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和全区卫生健康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援藏医疗干部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十六是干部保健局。负责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自治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是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拟订全区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藏医药人员和藏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药事的监督管理和权限内藏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指导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以及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藏药资源普查,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藏医药文化建设,监督协调医疗和研究机构的藏中西医结合工作,推动藏医药交流合作。承担全区中医药管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1)一级预算单位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

(2)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血液中心、自治区卫生监督局、自治区宣教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卫生健康委本级年初预算收入是91921.05万元,总收入是295832.71万元,相比上年增加20421.62万元,增长7%,总支出为243361.51万元,相比上年支出增加8206.36万元,增长3%。收入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对卫生健康本级的投入,如区人民医院援藏干部周转房4962万元、疑难病症救治楼8000万元、手术和肿瘤中心建设基建项目19500、集中供暖和消防改造改造项目6301万元、医院能力提升项目12560万元及妇儿医院建设资金14023.83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消防系统、污水净化设备处理系统相关费用等。年末财政收回三年以上存量资金及政府采购结余资金4458.37万元,调整账务2075.26万元,其中:区藏医院2047.34万元、区疾控中心27.92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卫生健康委本级年初预算收入与支出一致,共9192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3472.32万元,增长15%。其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年初预算收入21518.40万元、自治区疾控中心年初预算收入7170.97万元、自治区血液中心年初预算收入1869.89万元、自治区卫生监督局年初预算收入964.35万元、自治区宣教中心年初预算收入640.40万元、自治区人民医院年初预算收入31749.52万元、自治区藏医院年初预算收入13177.81万元、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年初预算收入8986.28万元、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年初预算收入5843.4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卫生健康委本级收入是29583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469.48万元,占总收入60%;事业收入112450.34万元,占总收入38%;其他收入5912.89万元,总收入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卫生健康委本级支出24336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229.54发万元,占总支出66.25%;项目支出82120.90万元,占总支出33.74%;上缴上级支出11.0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7746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44.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586.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5.8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3406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22.88万元、项目支出76839.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3406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0.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08%;科学技术支出24.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21.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71%;卫生健康支出115733.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6.33%;住房保障支出1153.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86%。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34062.47万元,按照支出类款项具体如下:

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0.86万元,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79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0.07万元。

二是科学技术支出24.08万元,均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21.1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33.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22.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5.30万元。

四是卫生健康支出115733.05万元,其中:卫生健康管理事务10107.26万元(行政运行4739.0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85.9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82.31万元);公立医院63502.57万元(综合医院37597.77万元、中医(民族)医院13896.43万元、传染病医院5049.37万元、精神病医院214.15万元、妇产医院6732.32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2.53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76.20万元(乡镇卫生院1605.50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70.70万元);公共卫生31540.82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021.86万元、卫生监督机构828.97万元、妇幼保健机构9075.17万元、采供血机构1652.7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171.19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8608.42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182.42万元);中医药961.99万元,均为中医(民族医)药专项;计划生育事务7500.89万元(计划生育机构58.43万元、计划生育服务7217.87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24.60万元);医疗救助104.01万元,均为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39.31万元。

五是住房保障支出1153.38万元,均为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33.59万元,实际支出482.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2.84万元、公务车辆购置28.98万元、公务接待费11.14万元。

卫生健康委系统“三公”经费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自治区财政以《关于西藏自治区医院购置车辆的批复》(藏财资批复﹝2019﹞149号)下达我委自治区医院购置公务用车费用30万元,采购价格28.98万元,为年中追加资金未列年初预算。二是自治区政府临时安排2次出国任务,支出2.72万元,但年初未做预算。

公务接待批次为55次,接待人数346人。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8.89万元、公务接待费11.14万元,相比2018年541.85万元和16.52万元委本级“三公经费”均有所减少。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4739.0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415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8.2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330.7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委系统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4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0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25.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1.9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卫生健康委系统共有车辆121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5辆、应急保障用车16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19辆、其他用车67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医疗救助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藏财监﹝2020﹞7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医疗救助补助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医疗救助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医疗救助补助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补助预算的通知》(藏财社指〔2018〕115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卫生和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社指〔2018〕120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社指〔2019〕39号),中央累计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88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补助预算的通知》(藏财社指〔2018〕115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卫生和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社指〔2018〕120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社指〔2019〕39号),实际到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88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解决医疗机构后顾之忧,缓解医患关系。按照救治人次标准,及时将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88万元下拨各市地卫生健康部门,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将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顺利开展了医疗救助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多层次医疗救助保障。加强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救治人次完成100人次以上,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

2.质量指标:医疗机构治疗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各项工作。

3.时效指标:2019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全部完成。

5.社会效益指标:患者得到及时性医疗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拨付时间少于6个月。

6.可持续影响指标:降低医疗机构与患者潜在矛盾纠纷,缓解医患关系。

7.满意度指标。实施医疗救助补助,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解决医疗机构后顾之忧,缓解医患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举措。

二、重大传染病防控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藏财监﹝2020﹞7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大传染病防控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指﹝2019﹞63号),自治区财政厅于9月10日下达了2019年度重大传染病防控资金32150.05万元,其中,免疫规划项目6968.93万元、结核病防治项目5034.8万元、艾滋病防治项目5601.25万元、包虫病防治项目11518.8万元、慢性病防治项目905万元、精神卫生项目2121.27万元。为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坚持将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同步安排,根据项目任务安排,分区域、分单位提出具体绩效目标,24项产出指标覆盖6个项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截止2019年9月,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经费已全部下达自治区及7地市项目执行单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19年度收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32150万元,截至2020年4月,实际支出2636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2%。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为全面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制定印发了《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各项目单位规范资金用途,做到无超标准开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重大传染病及时开展风险研判,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处置,按照既定方案要求,按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组织自治区疾控中心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地市、各有关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2019年项目任务安排,0-6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重点传染病发病率较上一年度明显下降;通过实施重点人群宣教、高危人群干预和对所有艾滋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和抗病毒治疗,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率死亡进一步降低;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不断提升,可疑患者筛查和耐药监测工作得到及时开展;慢性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包虫病患者存量不断减少,实施综合干预和人群感染监测实现县区全覆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能力进一步提高,患者纳入系统管理率不断提高。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完成良好,各个指标均按要求实施,相关数据经上级复核,指标达到并符合指标要求。一是免疫规划项目关键指标超过预期。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接种率91.7%,达到目标要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剂次、脊灰疫苗补充免疫人次均达到绩效目标值的90%以上。二是结核病防治项目达到基本考核要求。登记管理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为87.6%,免费治疗结核病患者数4200例,耐多药结核病可疑患者筛查数1360例。三是精神病和慢性病防治项目远超预期。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患者服药率80%,均超过绩效目标要求;慢性病防治项目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四是艾滋病防治项目稳中求进。在检测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全区艾滋病疫情呈低流行状态,保持血液无传播状态,检测发现率和抗病毒治疗率覆盖分别达88%、87.4%,治疗病人的病毒抑制率达90.7%。五是包虫项综合防治任务高质量完成。各县区基本具备实验室能力,犬粪检测率超过90%,外科手术治疗患者累计达到5057例,药物治疗15421例。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自评发现,2020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免费治疗结核病患者数、耐多药结核病可疑患者筛查数低于绩效目标值。进一步分析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病例登记报告和转诊方面不规范,导致结核病患者发现数量相对不足,低于预期绩效目标;部分定点医院缺乏耐药检测实验室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照要求对所有可疑患者进行耐药筛查。下一步工作中,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发现报告流程,加快定点医院实验室设备配备,提高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指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进一步查找项目实施的薄弱环节,推动项目高质量实施。对于绩效目标未达到要求、预算执行较低的项目单位,在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在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时按照相应标准予以核减。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经核实,自治区扶贫办告知我委,卫生健康委系统不涉及扶贫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委系统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一)“两项扶助制度”绩效考核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特殊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藏人口发﹝2009﹞30号)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是针对农牧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夫妇年满55周岁以后,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藏人口发﹝2007﹞20号)精神,从2007年开始,对符合扶助条件的受助户发放扶助金。

2019年1月,国家在优生优育“特殊困难”伤残、死亡家庭每人每月扶助金270元与340元的基础上,分别提高到350元与450元。农牧区“一孩、双女”困难家庭扶助资金为每人每年960元。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两项扶助”资金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了扶助资金财政专户,确保扶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资金发放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人。2019年,农牧区“一孩、双女”困难家庭35669人,奖励扶助资金3424.22万元;全区“特殊子女”家庭7045人,扶助资金3709.74万元。2019年11月底全区“两项扶助”制度资金兑现已基本完成。良好地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优生优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优生优育家庭和“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区财政厅下达我委“两项制度”扶助资金7134万元(藏财预指〔2019〕1号),当年支出7133.97万元。

(二)包虫病

一是包虫病患者救治情况:2019年,指挥部对筛查出来的阳性患者进行分类治疗,借助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的契机,评估确定了13家包虫病外科手术治疗定点医院。为进一步减轻包虫病患者手术治疗的负担,自治区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并统筹农牧区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资金,专项用于在定点医院救治的包虫病患者手术费用。同时,全区13家定点医院均开设了包虫病治疗绿色通道,设置专用床位151张,真正实现了“不出藏、无预约、无等候、全免费”的治疗流程。据统计,2019年全区已累计完成包虫病患者手术治疗4356例,药物治疗9396例,已通过中国人保西藏公司审核并完成手术患者大病保险资金结算2623例。按照“一人一档”的规范要求,全区确诊的包虫病患者建档立卡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了“筛查治疗全覆盖”和“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的工作目标。

二是传染源管理情况:2019年,全区各地(市)积极落实流浪犬和家犬管理工作,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大力抓捕和收容流浪犬。地、县两级均建立了流浪犬收容机构,形成了较为规范化的流浪犬收容和饲养模式。据统计,全区流浪犬抓捕工作城镇及农牧区(偏远地区)总数已分别达到80%和70%。各地(市)公安派出所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居民委员会、驻村工作队以及双联户等力量,采取走村入户形式,深入到辖区每一户中核实犬只数量,对家养犬逐一登记,办理家养犬证发放。同时,公安部门还依托犬只管理系统对犬只进行录入登记,实现犬只信息信息化管理。

三是畜间疫情防控情况:2019年,全区包虫病畜间疫情防控在全区有效落实。各地(市)农业部门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均制定了相应的防治实施方案,细化新生羔羊免疫、犬驱虫和犬粪无害化等防治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犬驱虫和新生羊的免疫工作,驱虫羔羊免疫覆盖率达到90%。同时,农业部门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强对当地兽医工作人员屠宰检疫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屠宰检验不合格、病变脏器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是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市)均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格局的宣传教育工作,公众健康知识知晓率显著提升,个人卫生行为明显改善。各地(市)通过主要媒体进行科普、宣教,并结合本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制作了群众通俗易懂的标语、漫画、藏汉双语防治手册等宣传资料。同时,各地(市)充分发挥“驻寺驻村工作队”、学校、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机构,深入基层开展包虫病综合防治宣传工作,做到“乡乡有宣讲、人人都明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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