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02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8-29 19:52:36

时间: 2020-08-29 19:52:36 来源: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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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构成

二、拉萨市中级人民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首府城市,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历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有利于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近年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区高级人民法院正确指导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李世蓉同志为班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11221”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司法审判事业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2018年开始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经费上划至财政厅,作为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款。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61年,现址位于拉萨市热噶曲果路,占地40亩,下辖三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五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曲水县、尼木县、当雄县)八个基层人民法院。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人数194个,在编干警189人,平均年龄37岁,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31人,占89.89%;法官75人,占39.89%;藏族干部116人,占61.7%,汉族干部67人,占35.1%,其他少数民族干部6人,占3.2%。退休干部55人。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及时调解或者审理各类民商事、知识产权、破产、执行等案件,公平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依法从速执行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法律文书。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由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4、审判由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指挥。

6、受理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文书提出的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负责辖区内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

7、依法审理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8、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0、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11、管理中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2、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拉萨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有21个,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是:审判综合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大楼构成,下设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少年审判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家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编译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技术信息处等21个部门。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数据:

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

第二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25.23万元,财政总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7525.23万元,财政总决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635.11万元,年底结转资金60.59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6252.46万元,2019年度比2018年度相比总收入上升了2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增加;2019年度财政拨款实际支出7635.11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6554.58万元,2019年度比2018年度相比支出上升1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标;二是案件量增加,支出增加。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度,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初预算6733.68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6704.5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增加了29.16万元,增长了4%),其中人员经费5111.0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7万元,公用经费952.63万元,业务经费665.33万元。2019年中途追加藏财预指(2019)001号指标46.19万元、藏财综指(2019)004号指标313.31万元、藏财政法指(2019)006号指标488万元,藏政法指(2019)006号指标35.5万元、藏财政法指(2019)009号车辆保险指标21.5万元、藏财社指(2019)120号退休人员护工费指标0.3万元、藏财政法指(2019)010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指标29.12万元、藏财政法指(2019)102号调减工资指标0.30万元、财预指(2019)106号调减其他人员经费指标142.07万元,全年实际拨付7525.2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963.71万元,全年实际可用经费8488.94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预算收入为7525.2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963.71万元(其中业务经费712.71万元,信息化集控中心经费230万元,车辆保险21万元),全年可用经费8488.94万元。

2019年度我院实际支出为7635.11万元(其中2018年结转车辆保险支出20.32万元、2018年度结转业务装备支出149.48万元),其中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5851.6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52.63万元,法院业务经费支出656.33万元。

2019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853.83万元,其中一是公用经费结转252.18万元(其中:2017年度信息化集控中心建设经费230万元、2020年车辆保险经费21.5万元、2018年车辆保险结余0.68万元);二是人员经费结转2019年退休人员护工费结转0.3万元;三是项目经费结转601.35万元(其中2017年业务经费318.08万元,2017年业务装备经费245.15万元,2019年拨转移支付29.12万元,2019年司法救助金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实际支出为763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51.65万元(不含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972.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万元(不含退休人员工资),法院业务经费支出805.81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6554.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16%。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总支出7635.1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40501)6829.3万元、案件审判(2040504)608.06万元、案件执行(2040505)11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186.75万元。

(三)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类款项)

2019年度拉萨市中法行政运行(类款项2040501)支出6829.30万元,主要包含人员经费支出5851.65万元。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5088.64万元,2019年比上年增加15%,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法院工资调标;法院机关行政运行公用经费开支972.95万元,主要支出为法院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2018年公用经费开支851.6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了1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审件量迅速增长,审判、执行工作量增大;2019年度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7万元,2018年度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7万元,同比上年增长了57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一般管理项目支出(类款项)

2019年度拉萨市中法案件审判(类款项2040504)支出656.3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经费、诉讼文书印刷费、办案交通费、车辆油料费、法官培训费、办案差旅费、办案补助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办案相关费用,2018年业务经费支出613.6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7%,主要是因为2019年拉萨市法院审件量增长,审判、执行工作量增加。

五、2019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及相关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241.14

138.5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0


2.公务接待费

8.75

1.07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0

5


   (2)公务接待的人数

0

50


3.公务用车经费

232.39

137.4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2.39

137.47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


46


“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在“三公”经费开支方面:公务出国(境)经费方面,2019年度我院没有出国(境)人员,不存在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对公接待中没有安排高档菜肴,禁止购买烟酒,合理安排就餐标准,严格执行接待审批程序。因此,公务接待费每年都有所下降,2019年公务接待费1.07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45%。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方面,完善车辆维修程序,减少车辆维修次数,车辆装饰不超标。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137.47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5.91万元,比上年相比下降了29%,主要原因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9年我院没有采购新增公务用车及执法用车,不存在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现实有车辆46辆,包括执行死刑车、防爆车等执法专用车。

六、2019年度法院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不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财政拨款收入7525.2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963.71万元,本年可用资金8488.94万元。2019年本年支出7635.11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基本支出6829.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805.81万元。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20.32万元由财政厅统一政府采购,无其他政府采购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拉萨市中法有车辆46辆,包括执行死刑车、防爆车等执法执勤专用车辆。无省部级用车,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车10辆、其他用户车6、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在预决算管理工作中我院成立了预决算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我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 2018年度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五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年初预算381.65万元全部到位,支出381.65万元,执行率100%;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年初预算186.75万元全部到位,支出186.75万元,执行率100%;3、聘用书记员工资年初预算28.8万元全部到位,支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助项目年初预算37.24万元全部到位,支出37.24万元,执行率100%;5、法院干警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年初预算10.89万元全部到位,支出10.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6、司法救助金全年预算20万元,支出11万元,余9万元,执行率45%。2019年度项目绩效,从经济效益分析,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从社会效益分析;审判、执行业务顺利进行,有效促进社会安定;从可持续影响分析,通过提高审判质效,有效打击了社会犯罪;从人民群众满意度分析,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年初设定的项目,人民群众满意度大于95%,我院投诉率小于5%,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也没有扶贫项目资金支出、也没有安排支出预算。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也无政府债券资金支出、也没有安排支出预算。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我院2019年无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及支出、也没有安排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业务部门开支案件审判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所属业务部门开支案件执行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为完成特定的任务所发生的业务装备、信息化等经费。

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反映了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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