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05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8-31 16:30:18

时间: 2020-08-31 16:30:18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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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含直属4个事业单位、西藏技师学院(新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四个部门。原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已划归新成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公务员局已划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因西藏技师学院为2019年年中新成立部门,成立初期经费均纳入厅机关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包含在厅机关决算内。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按照国家安排,拟订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地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自治区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自治区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区数据库)的建设、功能扩展和日常管理及维护。

3.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标准化工作。

4.指导全区各级社会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5.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年金的归集和市场化运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基金预决算编制,开展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和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

6.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自治区老干部局和驻内地办事处做好异地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查询寄送等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8.承办区直单位和中央驻藏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本级)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业务经办工作。

9.开展区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开展个人权益查询、寄送工作;负责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的征收;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支付以及基金拨付工作。

10.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等事务性工作。

2.负责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与后续服务工作。

3.负责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失业人员登记、跨地区劳务输出和相关招聘会、洽谈会等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4.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等全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5.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自治区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及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就业创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8.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人力资源供需信息、人力资源流动、人力资源浅谈会等相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相关审核工作。

3.负责国(境)外智力引进、外国专家管理的经办、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4.承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内设机构18个(正县级):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秘书科、机要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局、表彰奖励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同时,厅直属事业单位4个(正县级):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2019年暂含年中新成立单位西藏技师学院,西藏技师学院内设综合管理机构5个(副县级):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资产管理处。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10个(正科级):办公室、社会保险统筹科、个人账户科、安置服务科、基金运行科、工伤生育保险科、稽核审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综合管理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内设机构7个(正科级):办公室、就业服务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基金运行科)、自治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自治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4个(正科级):综合科(含财务室)、人才交流科、对外合作交流科、人力资源管理科。

西藏技师学院内设综合管理机构5个(副县级):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资产管理处。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合计329317.6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17886.95万元,占当年收入96.53%;上年初结转结余资金11430.67万元,占当年总收入的3.47%。比2018年收入决算数337479.44万元减少8161.82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原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已划归新成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公务员局已划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厅军转处已划归区退伍军人事务厅,我厅部分职能划归区科技厅,2019年部门决算不含上述单位。

1.财政拨款收入317886.95万元,为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拨付资金。比2018年决算数324863.28万元,减少6976.33万元,减少2.15%。

2.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11430.6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比2018年决算数12615.64万元,减少1184.97万元,减少9.39%。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475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6.89万元,占当年支出0.47%,教育支出166.43万元,占当年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045.96万元,占当年支出99.44%,住房保障支出107.47万元,占当年支出0.04%。比2018年决算数324348.33万元,减少19591.58万元,减少6.04%。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原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划归新成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公务员局划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相关经费已划转。2019年军转干部退役金仍由我厅人资中心承担,故支出比2018年降幅较低。

(三)2018年度年未结转和结余24560.87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13131.11万元,增加11429.76万元,增加87.04%。主要原因为:一是因我厅新成立西藏技师学院,跨年度项目较多。二是我厅信息化项目较多,且项目建设周期较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7886.95万元。

(一)教育(类)收入16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5%,为西藏技师学院前期学制教育收入。2018年决算无此类收入。主要原因为我厅2019年新成立西藏技师学院。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收入31760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91%,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收入。比2018年决算数31472.42万元,增加286134.71万元,增加909.16%。主要原因为:2018年军转干部退役金等经费纳入了一般公共服务(类)收入,2019年军转干部退役金纳入了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故导致增幅较大。

(三)住房保障(类)收入11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4%,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收入。2018年决算无此类收入,主要原因为2019年区财政厅下达我厅厅机关和区就业局周转房维修改造资金113.39万元,用于我厅周转房维修改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计30475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4.96万元,项目支出296141.79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6.89万元,占总支出0.47%,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支出。比2018年决算数283861.58万元,减少282424.69万元,减少99.49%。主要原因为2019年军转干部退役金等经费计入了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二)教育(类)支出166.43万元,占总支出0.05%,为西藏技师学院前期学制教育支出。2018年决算无此类收入。主要原因为西藏技师学院2019年新成立。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045.96万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比2018年决算数30922.05万元,增加272123.91万元,增加880.03%。主要因为2018年军转干部退役金等经费计入了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9年计入了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导致此类支出大幅度增加。

(四)住房保障(类)支出107.47万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支出。2018年决算无此类收入。主要原因为2019年区财政厅下达我厅厅机关和区就业局周转房维修改造资金113.39万元,用于我厅周转房维修改造。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24560万元,为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26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17886.9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为304756.7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收支总计减少26568.43万元,减少4.09%,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及职能从我厅划归至新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支出合计304756.75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324347.81万元,减少19591.06万元,减少6.04%。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及职能从我厅划归至新单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475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6.89万元,占0.47%;教育(类)支出166.43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045.96万元,占99.44%;住房保障(类)支出107.47万元,占0.04%。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为317886.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4756.75万元,执行率为95.8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39.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为上年度跨年度支付项目。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7.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为上年度跨年度支付项目。

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66.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为新成立部门西藏技师学院学制教育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650.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9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为上年度跨年度支付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年初预算为790.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3%。部门项目为跨年度支付项目,结转到下年度列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012.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4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为上年度跨年度支付项目。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127.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4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为上年度跨年度支付项目。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为该资金为设立的我厅自治区级欠薪应急周转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15.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1%。部门项目为跨年度支付项目,结转到下年度列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9.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为上年度跨年度支付项目。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904.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为上年度跨年度支付项目。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137.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4.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1%。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年初预算为85.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5%。部门项目为跨年度支付项目,结转到下年度列支。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年初预算为95.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2%。部门项目为跨年度支付项目,结转到下年度列支。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2%。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718.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63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9%。其中主要包含西藏技师学院建设项目资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96.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2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8%。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888.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0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2%。部门项目为跨年度支付项目,结转到下年度列支。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994.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72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8%。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4.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8%。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63.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7%。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813.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2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2%。部门项目为跨年度支付项目,结转到下年度列支。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为上年度跨年度支付项目。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年初预算为250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041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为上年度跨年度支付项目。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3.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单位:万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和厅属各二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在坚持厉行节约的思想指导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努力减少三公经费开支,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5万元,比上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388.88万元减少143.88万元,减少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9.21万元,占3.76%,比上年度预算39.33万元,减少30.12万元,减少76.58%;公务接待费33.27万元,占13.58%,比上年度预算63.18万元,减少29.91万元,减少47.34%;公务用车及运行费202.52万元,占82.66%,比上年度预算286.37万元,减少83.85万元,减少29.28%。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4.01万元,比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76.97万元,减少82.96万元,减少29.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21万元,占4.75%,比上年度支出39.22万元,减少30.01万元,减少76.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3.88万元,占94.78%,比上年度支出236.97万元,减少53.09万元,减少22.40%;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占0.47%,比上年度支出0.78万元,增加0.14万元,增加17.95%。

主要原因为:2019年,因机构改革,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厅医保处、军转处、专技处部分职能分别划转区党委组织部,区医疗保障局、区退伍军人事务厅和区科技厅,我厅相关职能和人员均划转至相应单位,人员减少,“三公”经费相应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21万元,因人社部2019年度下达西藏出国培训计划2次,我厅参与出国(境)团组数2个,出国人员2人,分别为区社保局姜文凤同志于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期间赴德国参加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培训团(17人)任务,在国(境)外停留14天,2019年报销出国学习相关经费,区社保局拉巴同志于2019年6月30日至7月13日赴法国参加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培训团(20人)任务,在国(境)外停留14天。比2018年参与出国(境)团组数少1个,出国人员8人,故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有所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3.88万元。截至2019年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使用财政拨款的公务车保有量31辆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及区内因公出行以及保障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履行基本职能和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同时由于我厅系统有五个驻村点的强基惠民驻村任务,为了顺利完成强基惠民驻村工作,保障驻村点交通,驻村点公务用车车辆维护成本较高。2019年我厅公务公车购置数为0,公务车保有量3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区人资中心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援藏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截至2019年底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国内接待24人次,主要为厅机关发生的接待人社部调研工作、召开人社援藏会议、就业援藏各援藏省市进藏等相关支出。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04756.7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317886.95万元相比,预算执行率为95.87%。其中,基本支出8614.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96141.7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120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7.92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0。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厅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因区医疗保险局已划分新成立区医疗保障局,故我厅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厅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预字〔2017〕75号)、《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89号)等文件要求,在我厅范围内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心组织绩效评价工作。一是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推进我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起草并印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办〔2019〕88号),并按要求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备。二是根据年初部门预算项目计划,委托西藏自治区恒远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相关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三是根据区财政厅要求,组织厅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区人资中心对2018年度通过自治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2018年度区人社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自评项目共计85个,涉及资金22,982.34万元,项目平均得分83.87分,综合平均定性为良。四是开展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将聘请西藏恒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出具的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区财政厅备案,其中:2017年得分82.8分、2018年得分80.45分。五是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预字〔2017〕93号),开展2019年度二级预算单位及厅机关财政资金绩效跟踪工作。六是邀请区财政厅、西藏恒远会计师事务所和西藏民族大学的老师,成功在区人资中心举办了部门预算绩效暨财务管理工作培训班。七是完成2019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四川良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厅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厅机关2019年度部门预算自评工作得分为81.91分,评价结果为“良”。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13分,评价结果为“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5月签订了《2018年西藏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多方协议》。2018年9月3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协议》下达《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藏财预指〔2018〕51号)拨付土地债务款450万元。2018年9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拨付国资公司土地债务款450万元,国资公司已协助我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事宜。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到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社会保险、培训等补助。2019年预算资金共9064.43万元,支出4908.12万元,结转4156.31万元,为2019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于2020年上半年拨付。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通过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鼓励企业招收西藏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率,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惠及企业67家及2312名高校毕业生。截至2019年底,全区应届高校毕业生2.3万余人,已就业2.2万人,总体就业率达98.08%,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已完成,自评得分94分,再评价得分90分。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主要用于发放区本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2019年预算资金共5994.99万元,支出5252.81万元,结转742.18万元。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87号),公益性岗位是市场吸纳就业、拓展就业的重要途径,是低保与就业相结合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是缓解政府压力,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再就业。2019年补贴人数约为1250人,岗位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即2145元,社保以最低基数4689元进行补贴。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已完成,自评得分96.7分,再评价得分88分。

(三)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相关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支付技能培训费、提升岗位培训补贴资金、职业技能竞赛费、办公网络费等。2019年预算资金共870.1万元,支出398.78万元,结转471.32万元,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8〕28号),为全面提升我区创业师资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就业局每年组织实施SYB、IYB以及网创师资培训,不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程序,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建成我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2019年实际完成培训人数3100人,工种涉及汽车驾驶、中式烹调师等,合格率93%,就业率54%,均完成指标任务。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已完成,自评得分80分,再评价得分72分。

(四)职业技能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2019年预算资金共128.67万元,支出126.96万元,结余1.71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5〕39号)精神,在全区营造“尊重技能、关注技能、学习技能”的良好氛围,弘扬工匠精神,彰显职业风采,充分发掘我区特色职业技能人才,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吸纳更多就业人员,完成2019年度职业技能竞赛。2019年8月,举办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自治区邮政行业选拔赛),参赛人员共55人,其中快递员32名,快件处理员23名。2019年10月,举办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西藏自治区传统及通用工种职业竞赛)。2019年10月28日,举办区传统及通用职业工种技能竞赛,参与导师、选手、代表共计200余人,此次大赛分传统职业工种及通用职业工种2赛场,共分3天推进,更好的促进技能就业。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已完成,自评得分98.9分,再评价得分72分。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拨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房屋租赁返还、存款利息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反映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支出。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职业教育(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厅机关、公务员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和办公楼运行维护等支出。

3.机关服务(项):主要用于后勤单位的支出。

4.综合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5.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6.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8.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10.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只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3.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机关、公务员局等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主要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职业培训补贴(项):主要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3.公益性岗位补贴(项):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主要用于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5.求职创业补贴(项):主要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6.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主要用于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退役士兵安置(项):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移士官的安置支出。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主要用于军队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反映城乡社区廉租房规划建设维护、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支出。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主要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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