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预算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16:14:18 |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区水利厅机关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组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制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
(二)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职能
纳入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区水土保持局、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10个单位。其中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4个单位为厅机关合并预算编制下属事业单位。
1.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职能:
(1)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2)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
(3)承担工程水文及地质、测量工作。
(4)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预)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
(5)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6)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7)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2.区水土保持局职能:
(1)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
(2)拟订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审核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5)负责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开展水土保持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能:
(1)研究拟订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
(3)负责全区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共组,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水资源公报》、《西藏自治区河流泥沙公报》。
(5)负责水环境监测和评价,编制《西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通报》。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7)负责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8)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和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9)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
(1)依据水利相关法规,管好、用好辖区内水利资源。
(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
(3)负责水电厂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预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
(4)负责满拉电厂的生活安全。
(5)负责满拉水库、冲巴湖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
(6)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防汛机动抢险队职能:
(1)承担全区防汛紧急抢险任务。
(2)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仓储、调运和新的防汛抢险设备的引进工作。
(3)负责防汛抢险新技术的培训、演练和推广应用工作。
(4)掌握我区行洪河道、堤防的基本情况。
(5)本着“平战结合、以队养队”的原则,参与防洪工程建设和综合经营项目,积极创收,维护设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
(1)负责旁多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3)参与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协调处理工作,逐步做好相关的接管工作。
(4)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5)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职能:
(1)受委托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3)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
(4)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5)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农村水电管理局职能:
(1)根据授权承担农村水电工作、农村水电管理及体制改革、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以电代薪生态建设。
(2)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农村水电中长期规划和电气化发展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
(3)参与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4)组织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6)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农村水电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9.区水利信息中心职能:
(1)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2)负责水利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导。
(3)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规划。
(4)负责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和水资源数据管理。
(5)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科技文献的征集、汇编、研发和应用。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
(7)负责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
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含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共七个部门。
(一)自治区水利厅机关机构设置
厅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水文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河湖管理处(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农村水利水电水保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国际合作与科技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共九个处室。
(二)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财务处、计划经营处、总工办、规划处、水工处、机电处、地质处、水文环评水保处、造价处(定额站)、施工处。
2.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区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3.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规格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站网规划科、水文监测科。
4.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业务科、满拉水库管理所、冲巴湖水库管理所。
5.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内设机构1个,包括:抢险分队。
6.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部门)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80,240.4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07.8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413.88万元、上年结转51,118.7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6.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6.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7.05万元、农林水支出75,60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4.64万元。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80,240.47万元,其中:单位资金5,413.88万元,占6.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07.89万元,占29.55%;上年结转51,118.70万元,占63.70%。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82,12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39.21万元,占20.50%;项目支出59,871.29万元,占72.9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413.88万元,占6.60%。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710.50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710.5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3,707.89万元、上年结转53,002.6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6.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7.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1.43万元、农林水支出71,13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0.71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707.8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2.93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7.00万元,占7.33%;卫生健康支出921.43万元,占3.89%;农林水支出19,833.47万元,占83.66%;住房保障支出1,215.99万元,占5.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17.4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80.09万元,增长12.53%。主要是人员正常晋升增资,使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9.5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53万元,增长2.16%。主要是人员正常晋升增资,使增加职业年金缴费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37.1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93.20万元,增长64.77%。主要是人员正常晋升增资,使增加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42.6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73.93万元,增长37.11%。主要是人员正常晋升增资,使增加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基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1.6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0.44万元,下降1.04%。基本持平。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568.7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80.07万元,增长2.31%。主要是人员正常晋升增资以及2020年加班工资有结余。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2,768.8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445.11万元,下降13.85%。主要是下属差额事业单位区水电院压减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部分项目调整项目支出口径。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8,277.33万元,下降98.26%。主要是2020年度预算执行中下达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配套工程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1,917.8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90.83万元,增长9.95%。主要是满拉管理局和旁多管理局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相关费用往年列入到其他款项(口径)的全部调整到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2021年预算数为66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932.60万元,下降81.63%。主要是2020年度预算执行中下达“十四五”重点水利前期工作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32.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长32.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水利执法监督经费及法津顾问原款项(口径)调整至水利执法监督。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21年预算数为584.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0.61万元,增长0.10%。基本持平。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244.9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43.95万元,增长142.55%。主要是新增一次性项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重点任务项目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2021年预算数为97.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54.03万元,下降35.77%。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年鉴》汇编刊印、水文测站高程联测、冰湖湖泊水文监测站点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调减预算。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021年预算数为7,634.7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17.82万元,增长4.16%。主要是增加委托员经费,水环境监测中心运行维护建设、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中印报汛费项目款项(口径)调整到水文测报。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1年预算数为896.2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833.35万元,下降48.18%。主要是2021年预算未安排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购置、山洪灾害防治项目,2020年预算执行中支付往年项目结转资金较多。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401.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53.59万元,增长62.08%。主要是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运行维护等往年列入其它款项(口径)的信息类项目全部归类到信息管理。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28.1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18.45万元,增长28.91%。主要是新增厅机关公有住房维修改造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215.9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02.57万元,增长9.21%。主要是人员正常晋升增资,使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3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07.1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14,930.80万元(基本工资2,523.00万元、津贴补贴6,832.78万元、奖金777.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617.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9.5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79.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1.6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50.57万元、住房公积金1,215.99万元、医疗费0.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87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195.64万元、生活补助31.6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00万元。
公用经费1,632.1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9.19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64.55万元、电费112.61万元、邮电费21.90万元、取暖费114.94万元、物业管理费4.00万元、差旅费255.86万元、维修(护)费34.2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21.56万元、公务接待费25.10万元、被装购置费0.50万元、劳务费37.31万元、福利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1.21万元)、工会经费202.68万元。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9.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3.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5.1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减少78.74万元,压缩14.38%,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71量,预计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373人。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本级区水利厅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水保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9.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4.56万元,增长7.43%。主要是人员增加,使增长公用经费基数。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9.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0.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6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车辆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1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8个,资金6,907.44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00万元,地方资金6,902.19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5个,分别是水利规划编制,资金660.00万元;河长制湖长制经费,资金500.00万元;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资金200.00万元;水土保持业务费,资金584.00万元;水文台站运行维护,资金798.8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39.71%。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含在第二部分第11项项目支出绩效表中。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水利厅所属各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水利厅所属各预算单位无政府债务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能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库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国际河流治理与管理(项):反映国际河流的治理开发和协调管理支出。具体包括岸线治理、国土保护、水资源开发、涉外工作等。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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