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 | ||
索引号 | 000014349null/2021-0000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19:33:51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0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本级一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额刑事案件的额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9.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
11.对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地市党委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5.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承担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的具体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7个,包括:
1.办公室(外事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组织协调对外交流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下设秘书科、机要档案科。
2.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负贵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辰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6.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7.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8.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9.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10.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1.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2.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处)。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检答网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年鉴》《西藏检察》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的藏文文本。指导下级检察院藏汉文翻译工作。
13.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监举,承担接待辨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工作。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及态势研判。统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等,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各子系统规范应用。
14.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含舆情线索)的归口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研判、移交办理、指定管辖、核查督导、统一发布信息工作。
15.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商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西藏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并研究制定西藏实施办法。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对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巡察工作。
16.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处)。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分配和管理中央计划、财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补助自治区检察机关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办理全区检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下设综合科、财物统管科、检察装备科。
17.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总队)。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指导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检察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地市党委做好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管理和考核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区检察系统机构编制、检察官管理和司法警察警街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检察系统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和考核评优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检察受援日常工作。
下设3个副处级机构;检察官管理处(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2020年预算收入17697.97万元,比2019年增长1.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了安可工程项目。
预算支出10248.16万元,比2019年下降2.88%,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支付未能完成。其中基本支出7592.19万元,比2019年下降11.0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基本支出;项目支出2655.97万元,比2019年项目支出增长31.95%,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安可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公共预算收入为1769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4931.09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5.82%;其他收入650.71万元,占预算收入的4.18%〈主要为援藏资金、干警平安互助金〉;年初结转和结余2116.18万元,比2019年增长1.2%,主要原因新增了安可工程项目。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48.16万元,比2019年下降2.88%,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支付未能完成。其中基本支出7592.19万元,比2019年下降11.0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基本支出;项目支出2655.97万元,比2019年项目支出增长31.95%,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安可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7697.97万元,比2019年增长1.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了安可工程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预算支出10248.16万元,比2019年下降2.88%,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支付未能完成。其中基本支出7592.19万元,比2019年下降11.0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基本支出;项目支出2655.97万元,比2019年项目支出增长31.95%,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安可项目。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共计8904.68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477.7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支出426.9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74万元:
社会保障(类)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560.7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计332.06万元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单位医疗(款)行政单医疗(项)支出246.1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5.9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50.6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50.68万元。
五、2020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00.35万元,比2019年度决算数246.81万元减少46.46万元,下降18.82%。主要是因为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下降,我院严格按照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原则,坚持公务接待从俭,公务用车管理从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4.69万元,团组数1组3人,比2019年,增加4.69万元,2020是出国学习检务工作。
3、公务用车经费195.1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维,比2019年下降20.16%,主要是因为2020年我院对公务用车进一步加强管理,无新增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不娈,为56辆。
4、国内公务接待0.46万元,接待批次5次57人。比2019下降80%,主要是2020年用于接待内地省市检察院、高检院此项调研较2019年有所减少,且我院严格按照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原则,坚持公务接待从俭。
六、2020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0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0238.8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长11.4%。其中,基本支出7592.19万元,项目支出2646.6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安可工程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府采购合同总额1386.63万元,其中:全区检察机关工作网络设备采购394.16万元、电子检务运维服务249.6万元、物业管理200万元、全区检察机关智能语音设备采购415.3万元、全区检察机关视频会议室(改造)设备采购127.5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其他用车30辆;2020年未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或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相关要求,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我院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理论与实际工作基础。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无扶贫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无政府债券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无重点、重大项目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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