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90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1-25 12:42:40

时间: 2022-01-25 12:42: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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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

     

    

      2022年   1  月    21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作为拉萨首府城市,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历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有利于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特别是近年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区高级人民法院正确指导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任卫东同志为班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对政法工作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从2018年开始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经费上划至财政厅,作为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款。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成立于1961年,管辖五县(当雄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尼木县和林周县)三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8个基层法院,经费来源是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款。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人数194个,实有人员188人。拉萨中院在编干警188人,平均年龄37岁,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31人,占89.89%;法官75人,占39.89%;藏族干部116人,占61.7%,汉族干部66人,占35.1%,其他少数民族干部6人,占3.2%。退休干部55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并作为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款。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责为: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及时调解或者审理各类民商事、知识产权、破产、执行等案件,公平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依法从速执行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法律文书。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由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4、审判由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6、受理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文书提出的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负责辖区内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

7、依法审理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8、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0、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拉萨中院现有内设机构有21个,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少年审判庭)、刑事审判二、三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编译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辅助办公室,技术信息处。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数据,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

第二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我院2022年全年预算总收入12114.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年初预算拨款收入10190.71万元, 2021年结转资金1923.5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351.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9.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5.81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923.55万元。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当年收入预算10190.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23.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12114.26万元,当年预算收入占总收入的84%。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1019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2.92万元,占87.46%;项目支出1277.79万元,占12.54%。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财政年初拨款收入总预算10190.71万元。上年结转预算资金1923.55万元,2022年总预算资金为12114.26万元;2022年年初预算下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351.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9.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5.81万元,上年资金支出1923.55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90.7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为9048.57万元,预算数增加 1142.14万元,上升12%,主要原因是:随着物价和工资水平的上涨,各项费用随之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351.54万元,81.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29万元,占7.69%;卫生健康支出419.07万元,占4.11%;住房保障支出635.81万元,占6.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093.75万元,2021年预算为5860.3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上升1233.36万元,上涨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上涨,各项社保经费也相应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6万元,2021年预算0万元,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党建经费从其他法院支出今年度改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2年预算数为400万元,2021年案件审判预算1493.48万元,减少1093.48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将诉讼费退费等案件执行的经费今年度改为案件执行科目。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13.79万元,2021年案件执行预算148万元,增加565.79万元,增加417.79万元,上382%。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路”的宗旨,推进建设智慧化数字法院。而增加的信息化设备款及将诉讼费退费专项经费等案件执行的经费今年度改为案件执行科目。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万元,2021年预算数为70.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7.1万元,上涨了52%。主要是将原先党建经费列入行政运行类科目中,今年增加机构及设施运维费108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84.29万元,2021年预算为571.3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12.95万元,上升27%。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工资上涨相应社保经费也随之增加,今年增加职业年金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城镇职工医疗补助(款)2022年预算数为419.07万元,2021年预算数为375.4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3.63万元,上升12%。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工资上涨相应社保经费也随之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635.81万元,2021年预算数为529.0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6.79万元,上涨20%。主要是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也随之上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1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84.0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5631.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37.29万元、职业年金14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6.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2.4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98万元、住房公积金635.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0.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和聘用书记员专项经费)158.99万元。

公用经费928.8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公用经费824.23元、工会经费104.6万元。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3万元,比2021年减少33万元,压缩20%,主要原因是尽量降低三公经费,控制支出。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故以空表报送。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4.23万元,2021年预算为824.44万元,2021年预算减少0.21万元,减少0.02%。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26万元,包括业务装备不间断电源设备款140万元、车辆保险20万元、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费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月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2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89个,资金10190.17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70万元,地方资金9250.71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个,分别是办案业务经费,资金4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31%,业务装备经费,资金27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1%。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院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度我院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行政部门所属业务部门用于开支案件审判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所属业务部门用于开支案件执行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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