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 部门决算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81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16:08:09 |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
部门决算
2022 年 11 月 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含下设部门及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阿里地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死刑命令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审判由地区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诉案件。、
5、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并指导和监督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依照管理全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债权书,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组织、协调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决定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指导两级法院做好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
8、综合管理两级法院的武器、着装、装备及指导两级法院的“两庭”建设。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0、承办应当由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研究室、编译科、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信息科、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
第二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
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70.71万元(含上年度结转398.86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长597.52万元,增幅17.71%,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西藏“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336.84万元未支付,结转至2021年度使用;二是2021年干部职工工资普调导致预算收入增多。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实际支出3970.71万元,与财政年底核对支出数持平,同上年度相比增加597.52万元,增幅17.71%。2021随着疫情相对好转,机关正常运转,各类项目得以实施,干警外出办案、出差、培训、学习等机会增多;2021年全区干部职工工资普调导致支出与上一年度有有较大增幅。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下达各项预算经费指标数3970.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71.85万元,占收入总额89.95%,上年结转结余398.86万元,占收入总额10.05%。
2021年财政下达各项预算经费指标数3970.71万元,具体包括:人员类经费(含各类社会缴费)2952.17万元,占总预算的74.35%;日常运行类经费(公用经费)347.86万元,占总预算的8.76%;其他运转类37.2万元,占总预算的0.94%;转移性项目633.48万元,占总预算的15.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总额3936.9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3.76万元。本年支出中,基本支出为3300.03万元,占本年支出83.82%,项目支出为636.92万元,占本年支出16.1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3320.8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3.63%。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而产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2420.15万元,增加900.73万元,增长37.22%。主要原因是一是全区干部职工工资普调;二是2021年机关正常运转,各类项目得以实施,干警外出办案、出差、培训、学习等机会增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0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22%。主要用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较2020年决算数212.68万元,增加34.1万元,增长16.17%。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区工资普调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有所增长。
3、卫生健康(类)支出164.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14%。主要用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0年决算数123.11万元,增加41.1万元,增长33.38%。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区工资普调导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有所增长。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4.7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16%。主要用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决算数169.33万元,增加35.45万元,增长20.94%。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区工资普调导致住房公积金有所增长。
5、年末结转结余33.76万元,主要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的项目经费。较2020年决算数447.92万元,减少414.16万元,减幅92.46%。主要原因是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执行力度,有效抑制了资金结转及结余。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70.71万元(含上年度结转398.86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长597.52万元,增幅17.71%,主要原因一是西藏“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336.84万元未支付,结转至2021年度使用;二是2021年干部职工工资普调导致预算收入增多。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实际支出3936.95万元,与财政年底核对支出数持平,同上年度相比增加597.52万元,增幅17.7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费支出有所下滑,2021年机关正常运转,各类项目得以实施,干警外出办案、出差、培训、学习等机会增多;二是2021年全区干部职工工资普调导致支出与上一年度有有较大增幅。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93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300.03万元,占本年支出83.82%,项目支出为636.92万元,占本年支出16.18%。年末结转结余33.7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936.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320.8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4.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0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28%;卫生健康(类)支出164.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17%;住房保障(类)支出204.7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2%。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936.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3320.8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4.35%。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而产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特定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4.11万元,占81.43%。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所产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3万元,占0.89%。主要用于机关党支部举办专题党活动、购买书籍等产生的费用;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74万元,占4.51%。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审判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诉讼费退付等各项支出;
(4)法院(款)案件执行(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23万元,占10.88%。主要用于西藏“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各项支出;
(5)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7万元,占2.3%。主要用于设施装备的购置、司法救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0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28%。主要用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较2020年决算数212.68万元,增加34.1万元,增长16.17%。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区工资普调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有所增长。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08万元,主要用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164.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14%。主要用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0年决算数123.11万元,增加41.1万元,增长33.38%。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区工资普调导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有所增长。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34万元,主要用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7万元,主要用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4.7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16%。主要用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决算数169.33万元,增加35.45万元,增长20.94%。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区工资普调导致住房公积金有所增长。其中:
5、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78万元,主要用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53.92万元,决算总数为44.78万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9.14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6.58万元,主要是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预算数为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数5万元,实际支出0.7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03万元,主要是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批次,12人次,较上年度减少了7批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53.92万元,实际支出44.0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4.67万元,均属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用车保有辆20辆,与上年度无变化。
2021年,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深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确保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继续保持“只减不增”。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1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32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0.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29.4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2952.17万元,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取暖费、休假探亲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二是公用经费347.85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9.43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指标共计362.68万元,其中2021年车辆保险7.77万元,西藏“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354.91万元。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2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项目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对我院2021年所有项目进行了自评,并将绩效评价贯穿至资金使用全过程。
(一)组织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扎西同志任组长,院党组成员普布顿珠同志任副组长,院行装处处长任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各成员职能分工。
2、出台管理文件,强化制度建设。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暂行办法》,本着严格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硬约束,建立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围绕重点项目的开展,重点资金的支出,重要部门的联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具体明确了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单位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进行了评价,并对参与评价的所有项目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及时整理相关材料,组织人员对项目逐一核实,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有效,同时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认真开展绩效自评。
(三)覆盖范围情况
2021年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遵循“全面覆盖、规范实施、确保质量、注重成效”的工作原则,绩效评价所属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所涵盖的18个项目(包括2020年结转项目)资金共计3970.71万元进行绩效评价,分别是:
人员类8个2952.16元,分别是工资性支出213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8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52万元、住房公积金204.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47.0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4.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5.56万元;公用类2个347.87万元,分别是工会经费38.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9.83万元;其他运转类2个37.21万元,分别是法院系统车辆保险7.77万元,党建经费29.43万元;转移性项目6个633.47万元,分别为:办案业务经费153.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76.36万元、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24.39万元、诉讼费退付专项经费30万元、干部职工体检费12.38万元、西藏“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336.84万元。
(四)自评结果总体实施情况
根据财政厅关于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我单位对2021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过程中,本着强化绩效目标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的原则,通过目标计划梳理、工作数据采集、项目完成情况调查等方式对我单位2021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评估资金使用率和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2021年涉及18个项目预算总金额3970.71万元,执行数3936.95万元,执行率99.15%,总体评价优。
(五)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坚持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至资金使用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项目,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的资金安排,优化资源配置。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机关职能,我单位筛选出两个重点项目进行公开,分别是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
办案业务经费年初预算138万元,支出104.27万元,执行进度75.56%,主要用于日常外出办案、公车维修等日常性办案开支,保障我院审判工作良好运转,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加强司法保障,提高年度结案率;业务装备经费年初预算62万元,支出62万元,预算执行进度100%,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以及网络信息化建设,以便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适应现代社会信息化的要求。
在各项经费强有力保障的情况下,2021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办案人员外出办案、办公设备购置、人身安全、加班等方面都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案件量及结案率都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干警满意度及当事人满意度都有所提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经费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用于行政机关保障其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一般行政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及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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