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2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15:59:43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部门决算
2022 年 12 月 2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本级一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额刑事案件的额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9.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
11.对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地市党委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5.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承担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的具体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7个,包括:
办公室(外事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组织协调对外交流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下设秘书科、机要档案科。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负贵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
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辰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6.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
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7.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8.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9.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10.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1.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
和申诉。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2.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处)。调
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检答网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年鉴》《西藏检察》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的藏文文本。指导下级检察院藏汉文翻译工作。
13.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
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监举,承担接待辨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工作。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及态势研判。统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等,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各子系统规范应用。
14.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监督、
行政监督、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含舆情线索)的归口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研判、移交办理、指定管辖、核查督导、统一发布信息工作。
15.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商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西藏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并研究制定西藏实施办法。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对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巡察工作。
16.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处)。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分配和管理中央计划、财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补助自治区检察机关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办理全区检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下设综合科、财物统管科、检察装备科。
17.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总队)。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指导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检察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地市党委做好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管理和考核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区检察系统机构编制、检察官管理和司法警察警街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检察系统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和考核评优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检察受援日常工作。
下设3个副处级机构;检察官管理处(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入18523.17万元,比2020年增长4.66%,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未支付的项目经费结转至2021年。
预算支出13524.55万元,比2020年增长3276.39万元,增长率为31.97%,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增加,2021年支付了2020年结转项目款。基本支出7549.17万元,比2020年下降43.02万元,降低0.5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严格控制基本支出;项目支出5975.38万元,比2020年项目支出增长3319.41万元,增长124.98%,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了2020年结转项目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公共预算收入为18523.17万元,比2020年增长4.66%,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未支付的项目经费结转至2021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1935.43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的64.44%;其他收入669.11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的3.61%(主要为援藏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5918.63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的31.95%。比2020年增长82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信息化运维、电子检务运维等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结转至2021年。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24.55万元,比2020年增长31.97%,主要是因为对于2020年未能支付的部分项目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上加大了支出进度。其中基本支出7549.17万元,比2020年下降0.5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严格控制基本支出;项目支出5975.38万元,比2020年项目支出增长124.98%,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了2020年结转项目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8523.17万元,比2020年增长825.2万元,增长4.66%,2020年未完成支付项目较多,导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预算支出13524.55万元,比2020年增长31.97%,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支付未能完成。其中基本支出7549.17万元,比2020年下降0.5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严格控制基本支出;项目支出5975.38万元,比2020年项目支出增长124.98%,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了2020年结转项目款。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共计12147.20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147.2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支出490.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98万元:
社会保障(类)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550.9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计361.57万元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06.6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4.9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64.8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64.80万元。
五、2021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5.53万元,为2021年全年“三公”经费预算的95.48%,比2020年度决算数200.35万元减少14.82万元,下降7.4%。主要是因为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下降,我院严格按照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原则,坚持公务接待从俭,公务用车管理从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4.69万元,2021年我院无公务出国工作,故未产生相关费用。
3、公务用车经费185.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维,为预算的95.66%(2021年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140万元、结转2020年车辆保险30.93万元,调整巡回检察专项监督活动车辆运行22.88万元),比2020年下降5.02%,主要是因为2021年我院对公务用车进一步加强管理,无新增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不变,为75辆。
4、国内公务接待0.13万元,为预算的26%,接待批次1次18人。比2020下降71.74%,为主要是2021年用于接待高检院新闻采访团。我院严格按照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原则,坚持公务接待从俭。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1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3524.5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长37.35%。其中,基本支出7,549.17万元,项目支出5,975.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了2020年结转的项目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合同总额713万元,其中:物业管理180万元、全区检察机关二三级专线网络服务项目53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5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3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1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注:有12辆车已报废未从系统中作报废处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相关要求,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领导小组,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我院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理论与实际工作基础。
2021年度我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有18个,涉及资金有 3659.97万元,执行了2736.67万元,执行率74.77% 。
1、检察制式皮带15.78万元。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项目尾款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政法指〔2021〕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申请检察制式皮带经费的报告》(藏检函〔2021〕7号)精神,专款专用购买检察制式皮带,2021年支出15.78万元,执行率100%。
2、高龄老人健康补贴0.21万元。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龄干部的关爱。2021年未能支出,执行率0。该项资金在2022年支出完毕。
3、干部职工体检经费36.5万元,提高干警身心健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2021年支出36.41万元,执行率99.8%。
4、2020年检察系统信息化运行维护费163.08万元,为检察系统信息化、提升数字化办公提供保障。2021年支出163.08万元,执行率100%。
5、第一书记办实事经费及安家费5万元,为强基础,惠民生提供保障。2021年支出5万元,执行率100%。
6、综合业务楼运行费444.64万元,保障院机关清洁,给广大干警提供一个舒适、绿色、安全、健康的食宿和工作环境。2021年支出290.03万元,执行率65.23%。余款需在第二年支付物管费和聘请人员工资。
7、检务保障费15万元,财务软件运行、业务咨询、审计服务,为我院的检务保障工作的提供服务等,2021年支出13.66万元,执行率91.07%。
8、工会经费70.82万元,保障工会日常运转,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2021年支出70.82万元,执行率100%。
9、党建经费16.85万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党组织活动顺利开展,为党的建设发展提供战斗堡垒。2021年支出16.85万元,执行率100%。
10、密码、信访等津贴5.3万元,解决信访岗位津贴、法警、监所、密码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给予特殊岗位干警一定补助。2021年支出3.57万元,执行率为67.44%。
11、办案业务经费990.13万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和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2021年支出946.49万元,执行率为95.59%。
12、全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309.68万元,建立覆盖全区的12309服务平台,提供高效的“一站式”检查服务水平。2021年未支付,执行率为0。根据合同此项目2022年支付。
13、机关信息化服务929.4万元,为贯彻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升级各省检院的部署要求,按照高检院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省级部署点运行环境建设指导方案》的要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升级后采用了容器、微服务等新技术应用和部署方式,对于硬件环境的要求、运维人员的技术要求和运维难度都有所增加,需要申请部分费用来支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满足全自治区检察机关的正常办案。2021年支付 553万元,执行率为59.5%。
14、强基惠民驻村补助60.71万元,驻村队员发放补助。2021年支付55.11万元,执行率为90.78%。
15、门户网站建设30万元,维护全区检察系统门户网站集群,实现数字化办公添加砖瓦。2021年未支付,执行率为0。该项目在2022年支付完毕。
16、2020年检察系统车辆保险政府采购30.93万元,2021年支付30.93万元,执行率为100%。
17、2020年业务装备费490.21万元,根据藏财政法指〔2020〕021号2020年业务装备费政府采购经费预算要求,合法合规进行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按时支付相关款项。2021年支付490.21万元,执行率为100%。
18、机动金45.73万元。突发事项和办公经费,2021年支出45.73万元,完成预算绩效100%。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无扶贫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无政府债券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无重点、重大项目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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