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40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12-01 13:00:00

时间: 2022-12-01 13: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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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2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以来,全区各级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严格执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兼顾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为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提供坚实财政保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7亿元,完成预算数的56%,比上年同期减少15.3亿元,下降11.5%;不考虑留抵退税因素影响,收入153.4亿元,增加17亿元,增长12.5%。其中:自治区本级收入2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亿元,增长64%。地市收入94.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4亿元,下降20.5%。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68.9亿元,完成预算数的45.5%,同比减少25.3亿元,下降26.9%;非税收入48.8亿元,完成预算数的83.4%,同比增加10.1亿元,增长26%。

1-8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3.1亿元,完成预算数的46.6%,比上年同期增加74.2亿元,增长6%。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3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7亿元,增长4.9%;地市支出92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7亿元,增长6.4%。

收支运行主要特点:

一是政策性减收冲击大。4月以来,受新的大规模组合式税费政策,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政策影响,1—8月,全区财政税收收入减少35.7亿元,仅完成68.9亿元,下降26.9%。从市县来看,税收收入仍是财政收入的主体部分,税收收入的减少,直接对市县财政收支平衡造成冲击,部分市县存在短收的风险。2022年中央财政对市县政策性减收给予了一定补助,有效缓解了市县财政收支压力,但部分市县仍存在收支平衡风险。二是新冠疫情影响显著。8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受疫情冲击,对财政收支产生了较大影响。一方面,财政收支下滑明显,8月当月收入仅完成11.7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3亿元,不考虑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完成12亿元,仍比去年同期减少1.6亿元,下降11.8%;当月支出仅完成119.8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0.7亿元,下降29.7%,1—8月一般公共预算累计支出增幅从1—7月的11.6%下滑到5.9%。另一方面,全区各级财政坚决落实党委、政府部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支出,在尚未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市县财政面临减收增支的双重压力。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1亿元,完成预算数的56.3%,比上年同期减少8.9亿元,下降25.3%。其中:自治区本级收入1.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8亿元,下降31.8%;地市收入24.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1亿元,下降24.8%。

1-8月,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7亿元,完成预算数的30.62%,比上年同期减少2.2亿元,下降6.7%。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2.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亿元,下降8.9%;地市支出28.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亿元,下降6.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目前,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工作正在开展,预计11月底完成。1-8月,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为预算数的38.2%,均为地市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8.8亿元,为预算数的62%。其中:自治区本级收入44.6亿元,地市收入114.2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0.5亿元,为预算数的60.4%。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45.3亿元,地市支出85.2亿元。截至8月底,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12.3亿元。

总体来看,受减税降费政策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1-8月财政收入降幅较大、财政支出出现了阶段性下滑,但西藏90%的财力来源于中央,中央对西藏的特殊关心,确保了党中央、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在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我区市场经济发展起步晚、经济发展水平低、市场主体弱小,自身“造血”功能不足,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稳,财政自我供给能力依然较低。加之重点和刚性支出增长较快,新冠疫情突发支出需求大,我区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二是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一方面预算支出追加频繁,另一方面却又存在预算执行工作重视程度不足、预算法治意识淡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等问题,预算执行偏慢,“钱等项目”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有待加强。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机制有待增强,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仍需加大,预算安排的针对性、精准性仍需进一步提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全区各级财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全面加强支出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向内挖潜、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支出,确保全区财政收支及经济运行平稳有序。

(一)保稳定,支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位的工作任务,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建设,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落实政法部门经费58.9亿元,支持政法部门业务办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人才培养等,提升政法机关履职能力。落实强基惠民、驻寺干部补贴资金14.8亿元,支持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增强驻村和寺管会干部等基层管理力量。完善寺庙管理长效机制,按期组织开展130座僧尼较多寺庙财务管理人员及地市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培训,寺庙财税监管覆盖率达到70%。

(二)保发展,支持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落实基建和车购税资金380.8亿元,支持水利、教育、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和城乡社区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完善以铁路、高等级公路和民航机场为骨干,普通国省道为主体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保障国省道公路、“四好农村路”、川藏铁路配套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推动西藏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落实“十四五”民航项目前期经费2亿元,积极推进“3+1”机场建设。落实电力相关补贴资金3.4亿元,支持电力行业发展。拨付2022年民航发展资金4亿元,促进民航业健康发展。落实科技专项资金3.3亿元,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研发水平提升。支持高原特色产业壮大发展,落实地球第三极区域公共品牌相关建设补助资金1亿元,支持促进公共品牌建设和商贸流通发展。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制定小微企业“五税两费”减免政策,做好留抵退税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市县减税降费相关转移支付58.7亿元,全区留抵退税额达到70.6亿元,有效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拨付3亿元自治区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

(三)保生态,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坚持“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健全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守好生态安全底线。落实生态环境转移支付资金53.1亿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大气减污降碳、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综合防治等,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支持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资金10亿元,支持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落实资金3亿元,支持雅江中游贡嘎机场周边河道生态应急治理和拉萨河流域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2亿元,重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有力保障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配合申报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 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组织申报“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争取国家支持。

(四)保强边,支持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

坚持屯兵与安民并举、固边与兴边并重,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边境市县转移支付力度。累计落实涉边基建资金44.5亿元,支持涉边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32.7亿元,支持边境地区发展、改善边境民生、提高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高边民补助标准,将抵边一线甲类村边民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600元,未定边界一线边民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300元,已定国界一线边民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100元。落实陆地边境疫情防控和边境建设专项财力补助资金4.7亿元,有力支持边境地区做好疫情防控。积极推动护边队伍建设,足额保障护边员补助经费。支持加强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

(五)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80%以上的财政支出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累计落实各类就业补助资金29.3亿元,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扎实抓好城镇困难人员、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落实教育资金334.2亿元,实施好15年公费教育政策,教育“三包”经费标准年生均提高240元,支持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和西藏班,推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推动文体事业繁荣发展。落实文化和体育专项资金13.7亿元,支持县(区)艺术团公益演出、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支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资金7.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20元,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强化卫生健康投入。落实医疗卫生相关资金44.9亿元,支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疫情发生以来累计安排疫情防控相关资金17.6亿元,用于方舱医院建设、核酸检测、患者救治、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采购,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专用设备采购等支出,有效提高各级疫情防控能力。提高社会救助能力。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8亿元,支持做好特殊人群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11124元、5160元。高龄老人健康补贴提高200元。推进住房保障工程。积极筹措资金3.4亿元,计划支持实施21523套(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

(六)着力支持乡村振兴。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支持乡村振兴深入实施。统筹资金123.1亿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农业相关资金72.9亿元,支持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等,推动全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水利相关资金23.2亿元,支持水利发展、水利救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落实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9.4亿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美丽乡村建设、红色村庄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提升能力村级组织运转,足额保障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牧区比例。支持储备粮增储青稞采购,确保粮食安全。

(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坚决防范债务风险,管好用好债务资金。合理把握政府债券发行节奏。截至2022年8月,财政部下达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9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0亿元,专项债务40亿元。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截至目前已发行68.4亿元(含上年结转限额1亿元)。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召开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重点研究全区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困难,明确工作任务。督促抓好债券执行进度,对债券支出执行慢的地市进行约谈。建立专项债券资金执行通报预警机制,按月对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实际支出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对实际支出进度最慢的三个地市实施预警。积极开展政府债务风险专项整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加快专项债券支出执行。建立专项债券资金日常调度和收回调整机制。专项债券资金下达项目单位后,12个月仍未实际支出的,由本级财政部门统一收回并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防止资金闲置浪费,切实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夯实各级各部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地市按照既定化债方案实施化债,确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开展政府隐性债务数据核查工作,指导地市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将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作为红线、高压线,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八)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工作部署,加强基层财政运行监测,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扩大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查范围。2022年度“三保”预算编制审查,扩大至高寒、偏远、财力相对困难的39个县(区),对县区的“三保”预算安排、“三保”可用财力及预计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为确保资金更多地向困难地区、边境地区、高寒高海拔地区倾斜,切实增强市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截至8月底,自治区对地市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467.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35.8亿元,占比91%,同比增长16.2%。加强基层“三保”运行监测。预计全年“三保”支出需求1220.7亿元,年初预算实际安排“三保”支出1222.2亿元。1—6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178.5亿元、保工资支出352亿元、保运转支出44.8亿元,合计575.3亿元,支出进度47.1%,“三保”支出保障责任落实较好。

(九)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规范财政资金下达流程。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资金下达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不同资金的分配特点,兼顾程序和效率,对不同资金下达程序进行明确,特别是规定对没有明确方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由行业部门报分管副主席签批或由地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按程序进行申请。建立财政资金动态收回机制。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资金动态收回机制的通知》,对各预算单位执行不到位的项目,统一收回统筹使用,并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根据当年实际执行进度,进一步压减项目或部门预算。加强执行通报力度。在现有按月执行通报的基础上,对各预算单位1000万元以上支出进度为0的项目进行单独通报,督促各预算单位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加强直达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资金直达“一竿子插到底”工作机制,持续做好直达资金单独调拨,指导市县统筹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强化存量资金管理。按规定对各预算单位结转两年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今年已收回存量资金26.7亿元。同时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已盘活资金48.3亿元。

(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推进绩效考核规范化管理,探索形成“日常考核+集中考核”方式,邀请区人大、审计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本级106个部门和7个地市开展考核。考核情况向政府分管领导做专题汇报。采取政府办公厅发文表扬、财政部门工作提醒等方式,引导地市和部门增强主体意识。印发《地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将预算管理全过程纳入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开展重点环节绩效管理。制定《西藏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前移绩效关口,抓好事前绩效管理。采取定期监控和重点项目监控相结合方式,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着力强化重点项目监控。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两种方式,各部门对照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表开展绩效自评,自主选取重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将重要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审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对绩效目标审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对年度考核等次较低的部门和地市压减预算,推动考核结果纳入政绩和干部考核体系。

(十一)持续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

在巩固试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在全区范围内铺开改革,2022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实现一体化系统的全部上线,全面使用一体化系统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单位会计核算等主要预算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各级财政规范运行。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夯实了项目库管理基础,将各类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能安排预算;夯实了财政预算管理业务基础,统一各级财政使用的业务管理要素,支撑各项预算管理控制规则有效实施;基本实现三个贯通,即实现财政预算管理各业务环节衔接贯通,实现上下级财政间预算管理业务衔接贯通,实现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的衔接贯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在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将按照区党委决策部署,主动靠前、积极作为,立足财政职能,积极筹措资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力做好核酸检测、方舱医院建设、防疫物资储备等疫情防控支出保障,做到预算指标即到即下、用款计划即报即审,资金第一时间支付到位,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落实“三保”支出,及时拨付民生资金,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尤其确保党政机关特别是疫情防控一线部门正常运转。支持做好疫情之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二)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着眼全局、立足长远,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公平统一市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主要目标,以针对性解决现行体制存在问题为导向,通过调整优化财政体制,推动解决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转嫁支出责任、区域间优惠政策恶性竞争、自治区本级统筹调控能力不足、财政收入虚收空转等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事权划分清晰、责任分担明确,收入划分规范、收入分享合理,转移支付有效、管理科学规范,适应现代财税体制要求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框架。

(三)加强财政运行风险防控。

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梳理项目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把项目做精做细做实,努力做到开工建设一批、储备一批,拉动有效投资。夯实部门和单位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体责任,坚决禁止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对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的严肃问责,开展地市级隐性债务清零试点。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加大财力向基层倾斜,加强运行监控,合理调度资金,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发问题。指导基层财政统筹好各类支出安排,稳妥消化暂付款,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四)严肃财经纪律。

对财经纪律始终保持敬畏,一切按照制度和规矩办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国家统一的财税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切实加强财政管理,规范收支行为,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以可执行为目标编实预算,把既定要做的工作全部纳入年初预算,不甩“硬缺口”,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控频繁多头追加预算,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任何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真抓真管,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积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要求,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和人大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预算审查监督职权。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实施审计查出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打造“阳光财政”,扩大公开范围,全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按照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凝心聚力、担当实干,扎实做好全区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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