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11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12-19 17:37:39

时间: 2022-12-19 17:37: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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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含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共七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区水利厅机关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组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制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纳入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区水土保持局、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10个单位。其中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4个单位为厅机关合并预算编制下属事业单位。

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职责:

(1)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2)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

(3)承担工程水文及地质、测量工作。

(4)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

(5)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6)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7)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区水土保持局职责:

(1)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

(2)拟订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审核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5)负责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开展水土保持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责:

(1)研究拟订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

(3)负责全区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共组,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水资源公报》、《西藏自治区河流泥沙公报》。

(5)负责水环境监测和评价,编制《西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通报》。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7)负责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8)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和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9)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责:

(1)依据水利相关法规,管好、用好辖区内水利资源。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

(3)负责水电厂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预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

(4)负责满拉电厂的生活安全。

(5)负责满拉水库、冲巴湖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

(6)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防汛机动抢险队职责:

(1)承担全区防汛紧急抢险任务。

(2)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仓储、调运和新的防汛抢险设备的引进工作。

(3)负责防汛抢险新技术的培训、演练和推广应用工作。

(4)掌握我区行洪河道、堤防的基本情况。

(5)本着“平战结合、以队养队”的原则,参与防洪工程建设和综合经营项目,积极创收,维护设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责:

(1)负责旁多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3)参与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协调处理工作,逐步做好相关的接管工作。

(4)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5)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职责:

(1)受委托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3)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

(4)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5)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村水电管理局职责:

(1)根据授权承担农村水电工作、农村水电管理及体制改革、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以电代薪生态建设。

(2)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农村水电中长期规划和电气化发展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

(3)参与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4)组织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6)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农村水电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水利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2)负责水利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导。

(3)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规划。

(4)负责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和水资源数据管理。

(5)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科技文献的征集、汇编、研发和应用。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

(7)负责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1)自治区水利厅机关机构设置

厅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水文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河湖管理处(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农村水利水电水保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国际合作与科技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共九个处室。

(2)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财务处、计划经营处、总工办、规划处、水工处、机电处、地质处、水文环评水保处、造价处(定额站)、施工处。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区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规格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站网规划科、水文监测科。

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业务科、满拉水库管理所、冲巴湖水库管理所。

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内设机构1个,包括:抢险分队。

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水利厅总收入40,709.91万元,2020年总收入98,921.97万元,2021年比较2020年收入减少58,212.06万元,同比减少58.85%。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项目为2020年结转资金,2021年无本年收入。

1:2021年总收入对比情况

2021年水利厅总支出为63,607.98万元,2020年总支出为63,650.40万元,2021年比较2020年支出减少42.42万元,减少0.07%。支出减少主要原因2021年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已完成工程建设的95%2021年支出同比减少。

2:2021年总支出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收入合计40,70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19.98万元73.99%经营收入10,472.78万元25.73%其他收入117.15万元0.29%

3:2021年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60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1.30万元,占0.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3万元,占3.27%;卫生健康支出1,006.04万元,1.58%农林水支出58,479.72万元,占91.94%;住房保障支出1,510.39万元,占2.37%

4:2021年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水利厅财政拨款收入30,119.98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92,334.32万元,2021年比较2020年收入减少62,214.34万元,减少67.38%。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项目为2020年结转资金,2021年无本年收入。

5:财政拨款收入对比情况

2021年水利厅财政拨款支出54,030.78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57,179.08万元,2021年比较2020年支出减少3,148.3万元,减少5.51%。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2021年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已完成工程建设的95%2021年支出同比减少。

6:财政拨款支出对比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支出合计54,03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8.40万元33.44%,项目支出35,962.38万元66.56%

7: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结构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54,030.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1.30万元,0.9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9.46万元,占3.13%卫生健康(类)支出822.54万元,占1.52%农林水(类)支出49,720.84万元,占92.02%;住房保障(类)支出1,266.65万元,占2.34%

8: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项目支出531.3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1,489.8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基本支出162.7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基本支出36.8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190.2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基本支出599.90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32.35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基本支出3,923.66万元,项目支出39.86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1,211.36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基本支出2,022.87万元,项目支出1,610.05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支出21,053.52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基本支出1,059.49万元,项目支出971.96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前期工作()项目支出5,554.92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执法监督()项目支出31.85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土保持()项目支出551.70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支出207.10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质监测()项目支出101.44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文测报()基本支出6,967.92万元,项目支出2,474.71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防汛()基本支出390.09万元,项目支出624.96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信息管理()项目支出401.49万元。

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基本支出13.39万元,项目支出508.4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基本支出1,178.9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公有住房建设维修改造支出()项目支出87.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7.71万元,支出决算为376.79万元,完成预算的7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压减一般性支出,使“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减少。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372.00万元,占98.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8万元,占1.27%。具体情况如下:

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54.31万元,支出决算为372.00万元,完成预算的81.88%。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二是加强公务车辆运维费用报销管理,所有公务用车均已落实单位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登记、定点停放等管理制度三是出差用车批次较上年减少,使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较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截至20211231日,水利厅系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8辆。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3.40万元,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3%,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同比减少接待批次。2021年度国内公务接待40()次,共接待326人。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481.3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9.00元。其中基本支出481.3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元。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区水利厅2021年共有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5.75万元,其中:货物类0.00万元,工程类819.80万元,服务类1,885.96万元,均为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1.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1.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78%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区水利厅共有车辆65辆,其中,副()级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切实做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确定预期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监控、进行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原则,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工作,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绩效评价工作成果显著,按时完成并公开近三年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相关在预算绩效上,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各个管理花钱的部门紧扣绩效指标,发挥好预算约束作用。

(三)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成功起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高效、节约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我厅坚持做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并完成绩效跟踪监控工作。着力细微处,强化预算绩效的日常把关通过财务检查、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等方式,实现预算监管全覆盖。对检查发现问题形成清单销号制度,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考核上,进一步明确“过紧日子”、预算绩效要与年度考核等相结合。

)创新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模式。委托第三方对年预算项目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有力保障了绩效评价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可以弥补财务部门和项目责任部门自我评价的缺陷,同时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可以避免财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有效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工作质量以及公正性、客观性。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区水利厅2021年度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区水利厅2021年度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一)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项目

1.项目依据

建立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15000名河长的上下联通、协同处置、联防联控的综合信息管理和联动协同信息化平台,全面提升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河湖管理协同工作的高效化、推进河湖管理对象的网格化、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化、保障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化、保证河(湖)长制信息的公开化,促进各级河长和河长办管理工作高效,实现各责任部门间业务联动,提高河湖管理水平,同时面向社会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发布河湖治理相关信息,与公众在线交互,实现公众监督,从注重河湖治向全民治水转变。

2.项目内容

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工程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对全区重点河湖基础数据分目录进行整理、汇编、录入数据库,形成全区河湖基础数据库;提议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包括数据整合子系统、遥感监测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和数据共享子系统;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包括应用基础服务、统一应用服务共享支撑平台、水利一张图服务平台以及统一通用工具等;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包括: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移动应用系统、公众服务系统等四大核心系统;硬件基础设施资源建设,依托西藏自治区统一基础云平台资源和西藏自治区防汛专网已有资源,建设数据处理与储存、网络、安全和备份系统。

3.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531.30万元,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截至20211231日,已执行预算资金531.3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4.绩效评价情况

完成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工程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对全区重点河湖基础数据分目录进行整理、汇编、录入数据库,形成全区河湖基础数据库;提议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包括数据整合子系统、遥感监测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和数据共享子系统;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包括应用基础服务、统一应用服务共享支撑平台、水利一张图服务平台以及统一通用工具等;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包括: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移动应用系统、公众服务系统等四大核心系统;硬件基础设施资源建设,依托西藏自治区统一基础云平台资源和西藏自治区防汛专网已有资源,建设数据处理与储存、网络、安全和备份系统。

(二)河长制护长制经费

1.项目依据

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政策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西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水河〔20204号)。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2021-2023年度)政策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201612月《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委厅〔201713号 )

2.项目内容

为统筹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全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预计2021-2023年期间,通过高效合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经费,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2021-2023年度)、等相关工作,完善河湖基础数据与评估,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严格规范采砂等涉水活动,大力开展河湖“清四乱”,坚决整治侵占、破坏河湖的行为。

3.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500.00万元,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截至20211231日,已执行预算资金485.00万元,资金执行率97.00%

4.绩效评价情况

完成项目成果报告(一河(湖)一策方案)≥41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2021-2023年度)相关工作,完善河湖基础数据与评估,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严格规范采砂等涉水活动,大力开展河湖“清四乱”,坚决整治侵占、破坏河湖的行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加快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好转,构建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努力让每条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三)西藏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

1.政策依据

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属于国务院规划建设的“172”项重大节水供水项目之一。国家发改委于201412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及中央补助投资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14﹞3040号)

2.项目内容

工程主要以灌溉为主,兼顾供水、发电和防洪,建设内容包括:一个大坝,两座电站,三条主要隧洞,四灌区

3.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18,131.20万元,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截至20211231日,已执行预算资金18,131.2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4.绩效评价情况

完成一个大坝,两座电站,三条主要隧洞,四灌区的建设,实现了当地水资源优化配置,并改善了灌区农牧民生产和生活条件,防治土地沙化,提高了农牧民经济收入,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水利():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水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水利()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十二、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库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执法监督():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十八、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质监测():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十九、农林水支出()水利()水文测报():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二十、农林水支出()水利()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水利()国际河流治理与管理():反映国际河流的治理开发和协调管理支出。具体包括岸线治理、国土保护、水资源开发、涉外工作等。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安全监督():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水利()信息管理():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三十、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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