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区政府国资委机关2021年度决算公开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116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2-12-20 18:01:58 |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
2021年度单位决算
2022 年 12 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概况
一、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二、单位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2021年度单位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概况
一、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2021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以下:
(一)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
二、单位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厅级。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 提出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4.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5.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6.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7.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指导监督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9.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下设机要秘书科、财务科、信访科。
2.政策法规处。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牵头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3.规划发展处(央企合作办公室)。编制国有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指导所监管企业与中央企业、内地省市国有企业加强合作。
4.财务监管与统计评价处。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监管所监管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承担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等工作。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重大信息公开。统筹协调出资人监督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拟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业务工作。
5.产权管理处(资本运营和收益管理处)。研究拟订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研究建立企业国有资本运作监管制度,指导所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6.企业改革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拟订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方案并推进重组整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继续完成原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关政策。
7.考核分配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和业绩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承担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相关人员薪酬和奖惩建议。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8.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研究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推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9.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指导全区国有企业、央企驻藏机构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所监管企业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
2021年度单位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数为51848.4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为
29563.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85.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安排,增加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中资本金注入。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总收入51848.4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3734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37.8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38.0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5%;卫生健康支出14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3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06%;住房保障支出208.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9%。
(2)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103.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61.92%。
另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507.36万元,系国资委机关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及按规定需要上缴的结余资金。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支出51848.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6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0.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4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0.46%;卫生健康支出143.6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0.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84.3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7.68%;住房保障支出202.7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0.3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213.7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89.13%。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734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6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1.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67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0.65%;卫生健康支出143.66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0.3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36.16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10.81%;住房保障支出208.7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0.5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103.2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85.9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实际支出5095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2.18万元,项目支出47764.3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47%;卫生健康支出143.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84.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7.82%;住房保障支出202.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213.73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90.69%。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实际支出50956.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47%;卫生健康支出143.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84.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7.82%;住房保障支出202.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213.73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90.6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84.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627.5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65.9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26.15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8.26%;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230.7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5.79%。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956.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1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3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8.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47%。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43.66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21年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84.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7.82%,其中: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资源勘探信息行政运行支出2627.5万元;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资源勘探信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26.15万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2021年资源勘探信息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230.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缴纳202.71万元。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213.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0.69%,其中: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2021年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851.53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项)2021年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809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款)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项)2021年注入资本金4455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政府国资委机关2021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78.9 | 76.37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
2.公务接待费 | 2.5 | 0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
3.公务用车经费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6.4 | 76.37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16 |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76.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88.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1.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相比我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去年减少10.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去年减少1.3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详细具体情况
2021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团人数0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3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0万元。与全年预算数相比,减少2.53万元,减少3.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压减了各项支出。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1年区政府国资委机关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192.1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委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数共6个,资金总额达到649.08万元。2021年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数3个,金额为367.27万元,分别为国资委系统工程项目159.31万元,国资监管云平台功能深化项目173.65万元,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等质保金34.31万元。上年结转政府采购指标有3个,金额为281.81万元,分别为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及闲置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经费123.05万元、国资委系统工程项目150.28万元,2021年度车辆保险8.4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政府国资委机关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9辆、机要通讯用车1 辆、其他用车6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委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要求各处室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部署,围绕部门工作职责及实际情况,分解细化工作要求,全面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并专门安排财务人员对部门编制的绩效目标、绩效产出指标、绩效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进行指导和审核,坚决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我委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贯穿于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2021〕89号)规定,组织各资金使用处室对2021年度本年预算项目、上年结转项目、年中追加项目开展监控和自评。经开展全覆盖自评,我委总体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自评得分为92分,自评结果为“良”。其中我委2021年全年预算执行进度为98.29%(年初预算支出为89.24%,年终追加预算支出为98.66%,结转资金支出为100%),基本达到支出序时进度。国有企业管理人才培训费、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均已完成,产出绩效指标、效益绩效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在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同时,我委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外部评价以及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将我委2022年度预算的“常年法律顾问与法律风险规范机制建设经费”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费”纳入重点审核项目,自觉接受专项审核组联合会审,及时提供项目资料清单。截至目前,以上两个项目均以“优”等次顺利通过评审。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未安排扶贫资金项目预算。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无举借债务情况,没有安排政府债券资金预算。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一)有关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情况说明。我委机关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追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46,213.73万元,其中资本金注入资金44,553.2万元,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项目资金809万元,区管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剩余30%补助资金851.53万元。全部在2021年度支付完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反映国有企业监事会完成国务院交办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棚户区改造,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七)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反映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八)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九)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十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十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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