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1175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12-20 21:50:01

时间: 2022-12-20 21:50: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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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218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和区公有房屋管理局、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6个厅属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订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0、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1、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13、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14、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具体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下设机要秘书科、文档科、信访科。

  

2、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3、规划财务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重大投资计划,负责行业重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区域交流合作。

  

4、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

  

拟订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地方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区城市设计监督管理,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负责建筑风貌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

  

5、住房保障和改革处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6、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物业服务等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业从业企业准入、清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7、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监督城市燃气、热力、供排水等的安全运营管理和城市防洪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参与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财政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镇、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牧区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9、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城乡设计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0、质量和安全管理处

  

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协调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评审和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和行业质量、安全工作。

  

11、城市管理监督处

  

拟订全区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集中行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执法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领域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工作。

  

12、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3.纳入厅机关预算的厅属单位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市场)工作,依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标准,监督招标公告内容共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建立专家数据库;负责建材产品在工程建设中的招标投标管理;承担全区基本建设定额编制和修订的基础工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参与全区建设市场合同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提供鉴定依据;指导各地(市)造价站的业务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预算单位构成

  

1、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档案科、统计信息和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周转房、廉租房、公有租赁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地(市)、县(市、区)房屋管理机构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承办区直统建周转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办对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的拆除、维修改造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区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区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建档以及公有房屋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公有房屋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有房屋建设、维修改造及拆除等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自治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内设综合办、审图科、抗震科和藏式建筑研究室)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对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标准(含设计地震动参数)等内容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并对抗震设防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原有建筑工程的抗震管理工作;组织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区工程抢险和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对全区房建工程的加层进行安全性能审查,参与重大工程设计的抗震安全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和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进行审查;承担藏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和开发工作;承担建筑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3、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内设办公室、事故科、质监科和安全科)

  

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核准工程质量登记;参与国家级、部级、自治区级优质工程项目的核验、推荐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工程监督网;指导监督区内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的制品及建筑施工现在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监督工作;承担对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区内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鉴定、仲裁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科、贷款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中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公有住房租金收入、住房补贴资金和其他房改资金(以下简称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租资金的核算;负责记载单位和个人住房资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审批住房资金的提取、使用;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住房贷款的归还;编制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自治区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内设职称管理科、考试注册管理科和办公室)

  

宣传国家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针、政策;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培训;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执业师的执业资格注册、考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相关业务的具体事务;在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和建筑工程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内设办公室、培训管理科和自治区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所)。

  

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区建设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参与拟定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人员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组织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农牧民工建筑实用技术培训。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

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厅2021年总收入101974.31万元,较上年增加702.12万元,增长0.69%,主要是原因是调整西藏特殊津贴补发前年度部分。总支出70747.7万元,较上年增加21771.08万元,增长44.45%,主要是增加了西藏文化广电项目资金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全年总收入101974.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9788.69万元,占总收入的9786%;其他收入36.31万元,占总收入的004%;年初结转和结余2149.32万元,占总收入的211%。较上年增加702.1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0.69%,主要是增加了调整西藏特殊津贴补发前年度部分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全年总支出7074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支出70054.39,总支出的99.02%,上年增加21771.08万元,增长44.45%,主要是增加了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项目经费资金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886.24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788.69万元,占9891%;年初结转结余1097.56万元,占1.09;财政拨款支出7074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6622.5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9.36%,较上年增加806.18万元,增长13.86%,主要是增加了调整西藏特殊津贴补发前年度部分经费;项目支出64125.17万元,占总支出数的90.64%,较上年增加21828.93万元,增长5161%,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增加了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项目经费资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7074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6622.5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9.36%,较上年增加806.18万元,增长13.86%,主要是增加了调整西藏特殊津贴补发前年度部分经费;项目支出64125.17万元,占总支出数的90.64%,较上年增加21828.93万元,增长5161%,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增加了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项目经费资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747.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51,0.72%;卫生健康()支出331.08,占0.47%;城乡社区()69173.32,97.77%;住房保障()支出729.81,1.03%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886.24万元,支出决算为7074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13%,支出缓慢的主要原因是西藏文化广电术中心项目区直一期周转房项目资金在当年无法行成有效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98,为我厅属单位抗震办编决算时科目选择错误:

  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0.90;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12.5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31.80万元:①行政单位医疗(项)237.91万元②事业单位医疗(项)43.92万元,支出3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③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9.25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69173.32万元。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63203.56万元:①行政运行(项)5821万元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59.18万元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68.26④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316.50万元⑤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55138.63万元。

  

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155.97万元。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447.78

  

4)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366

  

5、住房保障支出(类)729.81万元。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11.86万元。

  

2)城乡社区住宅(款)31795万元:①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134.25万元②住房公积金管理(项)183.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97.09

 

95.89

 

95.89

1.2

95.78

 

95.44

 

95.44

0.34

  

1. 2021年,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5.78万元,与2021全年预算数相比,节约资金1.65。较上年减少16.77,下降14.90%。具体如下

  

(一)2021我厅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为95.4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决算均为零),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9.65%,较上年减少1686万元,下降1501%。主要是我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厉行节约,主动作为,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从车辆派遣、维修、油料报销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有效节约了车辆运行维护成本。

  

(三)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公务接待支出为0.340.2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35%,较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36%,主要是接待标准提高后,相关标准接待时购买哈达等物品

  

我厅公有公务用车保有量21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3次、人数24余人。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1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7064.97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7.08%。其中,基本支出6622.5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42.4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6622.53万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6036.87万元,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582.49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42.44万元,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买服务798.06,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34.75万元。其中: 西藏自治区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49、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建设及维护费91.6、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运维服务90.8、住房公积金等级保护项目23.3、住房公积金监管线路租赁维护费41.4、西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保障项目483.32、西藏自治区岗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15、公有房屋数据库维护与升级5、广电艺术中心项目土地占用费1620、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三期项目资金2185元、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一期项目资金5499.75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8.0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共有车辆2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车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严格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为后续财政支出绩效提供依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厅认真开展厅系统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跟踪监控的工作。2020年我厅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预算执行进度,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做好跟踪和监督;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做好预算支出的前期准备。

  

(二)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加快预算执行是保证完成全年预算的关键,必须做到:

  

1.严格项目预算执行。一是要求各部门、各处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计划,结合项目经费认真研究,切实做好项目预算执行资金支付的相关工作,特别是项目资金支出较少的部门,近期需加大资金支付力度;二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用款计划,提高编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项目进度使用支付资金。

  

2.控制政府采购流程。针对政府采购资金,应提前资金的拨付流程。待项目预算审核完毕后,立即着手进行计划的申报和招投标阶段的工作,不再局限于年初开展相关工作,缩短拨付流程。

  

3、加强沟通协作。由于个别部门、处室存在年中追加项目资金,在资金预算追加和申请时,各单位、处室应同步做好预算支出的前期准备;厅规划财务处督促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形成长效机制。

  

4.强化预算管理。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进行任务分解,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达到序时执行进度。一是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申报的全部预算绩效目标实施审核。二是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重点项目整体支出进行自评。三是开展绩效监控工作,依据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对本级部门所有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并将其作为审核本级项目支出的主要依据。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21年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债务。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由我厅代建的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2139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19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27平方米。其中,西藏综合艺术中心建筑面积36600平方米,西藏广电中心建筑面积84793平方米(包括驻警用房和门房建筑面积2294平方米),以及绿化、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附属工程,并购置必要的工艺设备。该项目核定概算154252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30604.8万元(包括工艺设备费1414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055.3万元,基本预备费11092.8万元,外电接入4500万元。本年度我厅严格落实现场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每月调度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质量和建设任务。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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