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补充部分)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641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3-24 12:23:54

时间: 2023-03-24 12:23: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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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补充部分)

第一部分普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0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普兰县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普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普兰县人民法院为副县级单位,财政厅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普兰县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我院人员编制为21名(含塔尔钦人民法庭编制7名),内设5个机构及派出法庭1个即: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派出机构法庭塔尔钦中心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961.39万元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财政下达各项预算经费指标总收入961.39万,其中本年收入808.94万元,本年收入较2019年减少97.8万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年初财政拨款收入908.22万元。

2)执行中追加31.71万元,其中案件执行25.28万元,法院系统车辆保险3.11万元,与人员和工资挂钩的费用预留支出3.32万元。

3)上年项目结转数21.46万元(含县财政账上的2017年结余1.9万元)。

4)本年调减指标-154.67万元(含年初未下达的项目经费-司法救助金20万元)。

2.支出总计784.02万元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784.02元,较2019年减少97.74万元,下降11.08%,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较慢,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664.47万元,主要用于普兰县人民法院单位基本支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比2019年度减少97.74万元,下降11.08%,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的各类社保。比2019年减少0.58万元,下降1.11%。

3)住房保障支出(类)38.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本年收入808.94万元,本年收入较2019年减少97.8万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8.94万元,具体收入如下:

1.行政运行552.77万元,占总收收入的68.33%;

2.案件审判111.34万元,占总收收入的13.76%;

3.案件执行25.28万元,占总收收入的3.13%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9万元,占总收入的6.55%;

5.卫生健康支出28.39万元,占总收入的3.51%;

6.住房保障支出38.17万元,占总收入的4.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实际支出784.02万元2019年减少97.74万元,下降11.08%,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较慢,具体支出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549.66万元,占总支出70.11%;

2.案件审判经费支出97.05万元,占总支出的12.38%;

3.案件执行经费支出16.08万元,占总支出2.05%

4.其他法院支出1.68万元,占总支出的0.21%;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9万元,占总支出6.76%

6.卫生健康支出28.39万元,占总支出的3.62%;

7.住房保障支出38.17万元,占总支出的4.87%。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8.94万元,较2019年减少97.8万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02万元,2019年减少97.74万元,下降11.08%,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较慢,。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21万元、项目经费支出114.8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4.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664.47万元,占84.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99万元,占6.76%;卫生健康支出(类)28.39万元,占3.62%;住房保障支出(类)38.17万元,占4.87%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549.66万元。

2.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97.05万元。

3..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16.08万元。

4.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68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2.99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9.83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8.56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38.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数为3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2.7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的油料费、车辆维修费。比2020年实际预算支出减少4.15万元,主要是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无接待经费支出。

2.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六、2020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0普兰县人民法院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784.0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21万元,项目支出114.8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机关运行经费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项目支出,、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20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总额为1577.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价值318.83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1047.12万元,通用、专用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设备价值211.84万元。普兰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是普兰县人民法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管控资金支出情况。二是收到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后,及时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以后资金使用过程。三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一般公共预算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金额85.14万元。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无扶贫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根据2019年年初预算及预算执行进度2020年年初共安排4个项目经费,即:办案经费27.14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8万元、司法救助金5万元、诉讼费退付专项经费15万元,共计项目经费预算安排85.14万元。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行政部门所属业务部门用于开支案件审判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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