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机关2024年度预算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16:47:40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机关2024年度
预算
2024年1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人民检院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地市党委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十五)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承担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内设17个机构,业务部门10个,分别为第一到第十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4个分别为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处)、案件管理部、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为办公室(外事处)、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总队)、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处)。
(一)办公室(外事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组织协调对外交流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下设秘书科、机要档案科。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九)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十)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处)。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检答网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年鉴》《西藏检察》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的藏文文本。指导下级检察院藏汉文翻译工作。
(十三)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监管。承担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工作。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及态势研判。统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各子系统规范应用。
(十四)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含舆情线索)的归口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研判、移交办理、指定管辖、检查督导、统一发布信息工作。
(十五)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西藏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并研究制定西藏实施办法。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对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巡察工作。
(十六)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处)。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并公开。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分配和管理中央计划、财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补助自治区检察机关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办理全区检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下设综合科、财物统管科、检察装备科。
(十七)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总队。)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指导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检察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地市党委做好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管理和考核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区检察系统机构编制、检察官管理和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工作。承办全区检察系统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和考核评优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检察受援日常工作。
下设3个副处级机构:检察官管理处(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96名,实有人数182人。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机关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机关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14472.1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72.1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国资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37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39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14472.18万元,同比增加2657.71 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增加了1739.75万元,项目经费增加了917.9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经费的增加。其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72.18万元,占10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14472.18万元,同比增加2657.7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10493.98万元,占72.51%;项目支出 3978.2 万元,占 27.49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72.18万元,同比增加2657.71 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增加了1739.75万元,项目经费增加了917.96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和办案业务经费的增加。收入包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72.1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国资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37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72.18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209.7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和办案业务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72.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377.99万元,占 85.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47万元,占6.23%;卫生健康支出477.33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715.39万元,占4.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2193.9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896.39万元,增长18.42%。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机构运行维护费等项目经费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 184 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2.41万元,增长7.23 %。主要是因为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经费的增加。
3.社会保障救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716.74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67.79万元,增长10.45 %。主要是缴费基数增加。
4.社会保障救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84.73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84.73万元,增长100 %。主要是2024年新增科目。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04.9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 110.83万元,增长37.69%。主要是缴费基数的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72.43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8.02万元,增长12.45% 。主要是缴费基数的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715.39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59.55万元,增长28.7 %。主要是缴费基数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93.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79.0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5907.54万元(基本工资1050.89万元、津贴补贴4132.49万元、奖金364.16万元、绩效工资3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16.7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4.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2.4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63.53万元(工伤保险4.53万元、残疾人保障金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7.15万元(个人取暖费40.36万元、煤油补贴2.55万元、加班补助110.26万元、休假探亲费463.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4.73万元;住房公积金715.39万元;医疗费6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16万元(抚恤金15万元、生活补助72.56万元,医疗费补助3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5万元(含子女探亲交通费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5万元)。
公用经费1414.9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71.67万元(办公费96万元、水费30万元、电费320万元、邮电费22万元、取暖费20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170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万元、公务通讯补贴39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5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6.8万元、食堂补助3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87万元);工会经费117.88万元;车辆保险25.3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90万元,公车运行费21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9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车辆购置费9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9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90万元,主要是2024年我院省级干部用车购置。公车运行费211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因公出国(境) 0 个团组、0 人,公务用车购置 1 辆、保有65辆,计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9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 0万元。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机关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增加)0万元,压缩(增长)0 %,主要原因是0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机关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52.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408.71万元,增长34.8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4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14.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6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其他用车4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部门业务保障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1辆车。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7 个,资金14472.18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208.39万元,地方资金13263.79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分别是(项目名称办案业务经费,资金945.1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23.76%。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机关无扶贫资金预算。
(六)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机关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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