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部门预算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35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12:45:26 |
西藏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2018年10月起,原武警森林部队集体转制移交应急管理部,职能任务由单一的森林防火灭火向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拓展。森林消防队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眼有效履行应急救援职责使命,突出抓备战保中心、抓训练强能力、抓创新谋发展、抓自建转观念,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实现转型升级,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目前,森林消防队伍主要遂行森林防火灭火及其他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因编制文件涉密,内设机构不予公开,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下辖总队本级一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收支总预算12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万元;支出包括:项目支出120万元。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120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万元。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4年预算支出1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预算12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0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2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836.59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只批复了一个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员经费: 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项目类: 2024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21.65万元,主要是2024年项目减少。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三)2024年预算绩目标效管理情况
2024年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积极开展绩效自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完成了预算绩效考评、财政支出绩效监控跟踪、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等绩效考评工作。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资金120万元,其中:地方资金120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是(项目名称:救援培训项目120万元)。2024年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将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的统一要求,做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没有安排扶贫资金预算支出。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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