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编译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2-08 14:02:53

时间: 2025-02-08 14:02: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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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编译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2月7日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编译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编译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编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办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时期民族语文方针政策。

3.研究起草全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办法草案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稿,并在获得区党委、区人大、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

4.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

5.负责制定和审定藏语言文字及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规范和标准;承担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的审、推广工作;负责指导藏语文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西藏藏语言文字网》的各项工作

6.组织、开展藏语言文字以及翻译工作的理论研究;管理、监督全区社会使用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

7.承担区党委、区人大、区人民政府、区政协交办的重要文件、材料、法律法规的藏语文翻译工作。

8.指导全区藏语文翻译业务,承担藏语文翻译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9.管理自治区翻译工作者协会,指导译协开展藏语文的翻译学术研究与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藏语文工作》的编辑出版工作。

10.负责在藏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教材的编审工作;开展在藏干部学习藏语的培训工作。

11.承办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西藏自治区编译局)内设5个处,分别为综合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藏语言文字管理处、藏语言文字科研处、编译处、藏语言文字规范处。

核定事业编制50个,厅级领导职数5个,副巡视员职数1个,处级领导职数13个,科级领导职数8名。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编译局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编译局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收支总预算为3148.4万元。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8.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2.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72万元。

收入预算总量为31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8.4万元。同比增长 10%,主要原因为2025年新增藏语言文字馆建设项目。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5万元,同比下降20%,下降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了车辆运行维护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1.1万元,同比下降26%。下降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了公务接待费预算。2025“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11.2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 “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7.62万元,比上年减少9.85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40.5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40.55万元,采购项目为藏语言文字馆建设项目设备。(详见附表11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539.26平方米,车辆9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40.55万元,主要是:藏语言文字馆建设设施设备。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项目总预算为935.71万元,无结转项目,当年预算拨款935.71万元;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2个,资金935.7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个,共计资金637万元。分别是:1.藏语言文字馆建设项目450万元 2.新词术语187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8%。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办(局)2025年度不涉及政府债务情况。

我办(局)2025年度不涉及扶贫资金收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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