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2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本级)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52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19:53:20 |
202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自治区人民检院的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9.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地市党委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5.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承担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的具体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承担全区检察机关干警的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对学员的管理教育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内设17个机构,业务部门11个,分别为第一到第十一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3个,分别为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处)、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为办公室(外事处)、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总队)、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处)。
纳入本单位编制预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个,是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内设1个机构、2个部门。
(一)办公室(外事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组织协调对外交流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下设秘书科、机要档案科。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罪犯又犯罪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九)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十)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二)第十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含舆情线索)的归口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研判、移交办理、指定管辖、检查督导、统一发布信息工作。负责办理全区检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登记管理。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处)。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检答网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年鉴》《西藏检察》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的藏文文本。指导下级检察院藏汉文翻译工作。
(十四)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监管。承担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工作。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及态势研判。统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各子系统规范应用。
(十五)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西藏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并研究制定西藏实施办法。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对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巡察工作。
(十六)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处)。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并公开。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分配和管理中央计划、财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补助自治区检察机关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下设综合科、财物统管科、检察装备科。
(十七)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总队)。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指导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检察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地市党委做好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管理和考核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区检察系统机构编制、检察官管理和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工作。承办全区检察系统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和考核评优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检察受援日常工作。下设3个副处级机构:检察官管理处(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十八)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承担全区检察机关干警的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对学员的管理教育等工作。设有教研室和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86名,实有人数179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以下简称检察官学院)。此预算公开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公开,检察官学院预算按规定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收入总预算14018.32万元,比上年减少453.86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经费中办案业务费减少。支出预算14018.32万元,比上年减少453.86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经费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6.64万元,比上年减少115.36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减少,一是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一致。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64万元,比上年减少25.36万元,下降12.02%),比上年减少115.36万元,下降38.33%,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购买,不在单位预算中;一次性项目车辆购置2025年无预算。三是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一致。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65量,计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00.98万元,比上年减少651.13万元,下降11.94%,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217.0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93.7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723.28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2323.21平方米,车辆6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9个,资金3308.7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 (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办案业务经费 | 497.47 | 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为保障办案需求,申请办案业务经费。详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
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 | 913.24 | 围绕西藏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对全区检察系统门户网站支持运行系统的运行环境、网络安全管理及专业网站技术运维服务。详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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