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2025年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预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526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2-11 20:02:55

时间: 2025-02-11 20:02: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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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承担全区检察机关干警的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对学员的管理教育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1个机构、2个部门。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95.75万元,比上年2024年预算数1,147.61万元减少151.86万元,下降13.23%,主要原因是相比2024年,减少二期学员公寓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支出预算995.75万元,比上年2024年执行数1,075.55万元减少79.8万元,下降7.42%,主要原因是相比2024年,减少二期学员公寓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2025收入总预算995.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95.7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55.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2万元。

  

  2025年支出预算99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52万元,占39.42%;项目支出603.23万元,占60.58%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4.93万元,比上年增加2.86万元,2024年基本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9.8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9.8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学院资产由区检察院统一管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个,资金603.2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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