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2024年度单位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615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0-30 16:40:38

时间: 2025-10-30 16:40: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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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2024年度单位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概况

一、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202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以下:

   1.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机关

   2.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培训中心

二、单位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厅级。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量,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各环节,指导全区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驻藏机构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4.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及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统筹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参与推动边境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5.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6.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分立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7.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推动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8.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10.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1.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有下列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年度综合考核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牵头研究重要问题,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涉及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巡视整改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2.规划发展处。编制国有资本改革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推动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

3.财务监管与统计评价处。牵头承担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检查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健全完善制度建设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企业监事会工作,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监管所监管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承担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等工作。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监理监督追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有关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4.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处。研究拟订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并监督执行。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作监管制度,指导所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相关工作。

5.企业改革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改革的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规范董事会运作的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制定、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分立等方案,并推进重组整合工作。牵头承办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剥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关政策。

6.考核分配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等并组织实施,承担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薪酬和奖惩建议。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负责建立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助相关部门推进所监管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7.社会责任处。研究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源节约和乡村振兴、就业、驻村等工作。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所监管企业做好“双碳”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参与南北山绿化工程建设等工作。统筹规划所监管企业参与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参与边境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与中央企业、其他省(区、市)国有企业合作。

8.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按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推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9.企业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指导全区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驻藏机构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中央企业驻藏机构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系统党群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所监管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党建考核指标体系。

二级预算单位培训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置培训中心一个科室,主要职责为负责企业的培训工作;负责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学历)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

             2024年度单位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数为5263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为5165.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7.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了部分人员职业年金。

二、202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总收入5655.67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6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93.0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2%;卫生健康支出16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6%;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24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72%;住房保障支出18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

年初结转和结余392.6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6.94%。系国资委机关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及按规定需要上缴的结余资金。

三、202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7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0.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7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8.22%;卫生健康支出166.5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2.98%;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518.7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80.98%;住房保障支出189.3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3.39%。年末结转结余75.7万元。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526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76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8.72%;卫生健康支出166.5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3.16%;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3.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248.3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80.72%;住房保障支出189.34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3.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实际支出557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22%;卫生健康支出166.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98%;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5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518.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0.98%;住房保障支出189.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3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实际支出557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7.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6.26%;项目支出188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3.7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518.72万元中,行政运行支出2640.69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58.4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26.36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7.14%;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409.95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9.07%;机关服务241.72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支出5.35%。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79.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4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8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1.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9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9.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14%。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老年福利支出8.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15%。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44.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59%。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4.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27%。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13%。

8.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行业管理(项)2024年节能环保支出能源节约利用能源行业管理支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58%。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24年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518.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0.98%,其中: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资源勘探信息行政运行支出2640.69万元;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资源勘探信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26.36万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2024年资源勘探信息机关服务241.72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资源勘探信息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机关服务409.95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缴纳189.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政府国资委2024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117

111.83


1.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2.公务接待费

2

1.79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8


(2)公务接待的人数


52


3.公务用车经费

115

110.0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8.4

63.44


(2)公务用车购置费

46.6

46.6


(3)公务用车保有量

18

18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111.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9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6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相比我委公务接待费增加了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46.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去年减少4.9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详细具体情况

2024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团人数0人;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1.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按照驻我委纪检组要求,食堂接待费也应该列入公务接待费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6万元,增加了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委按照实际需求申请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44万元,与上年执行数相比,减少4.96万元,减少7.25%,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有关“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采取油料费“一月一报,逐月对比”方式将油料报销透明化、规范化,并定期进行公示。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4年区政府国资委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94.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我委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数共5个,资金总额达到581.96万元。分别为国资委机关网络与信息化安全运行维护项目165万元、无纸化会议系统211.5万元、2024年度车辆保险6.76万元、国资数字化财务平台建设项目180.85万元、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17.8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453.25万元,支付进度为77.88%。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区政府国资委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9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其他用车8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委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要求各处室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部署,围绕部门工作职责及实际情况,分解细化工作要求,全面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并专门安排财务人员对部门编制的绩效目标、绩效产出指标、绩效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进行指导和审核,坚决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我委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贯穿于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藏财绩〔2022〕11号)规定,组织各资金使用处室对2024年度本年预算项目、上年结转项目、年中追加项目开展监控和自评。我委2024年全年预算执行进度为99.98%。开展委监管企业责任追究核查事项、强基惠民驻村人员补助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均已完成,产出绩效指标、效益绩效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安排扶贫资金项目预算。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举借债务情况,其他有关预算安排已脱密处理。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一)有关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情况说明。我委机关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已脱密处理。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我委机关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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