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2026年西藏自治区气象局部门预算公开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003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11:04:25 | |
2026年西藏自治区气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是西藏自治区中直单位隶属中国气象局,是施行双重财务体制的单位,为正厅级。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为1个独立核算机构。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地方编制单位分别为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遥感应用研究中心、防雷减灾办公室、防雷检测中心、农牧经济信息网络中心;依托国家机构片区化管理县局(拉萨市气象局、阿里地区气象局、改则县气象局、日喀则市气象局、江孜县气象局、拉孜县气象局、亚东县气象局、昌都市气象局、索县气象局、山南市气象局、琼结县气象局);依托地方机构片区化管理县局(林周县气象局、曲水县气象局、定结县气象局、吉隆县气象局、札达县气象局、日土县气象局、贡觉县气象局、边坝县气象局、尼玛县气象局、朗县气象局、墨脱县气象局、工布江达县气象局、洛扎县气象局、扎囊县气象局)。
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主要职责:管理、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区人工影响天气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地(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指导和评估工作;承担自治区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遥感应用研究中心(西藏自治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主要职责:负责高分卫星遥感数据的获取、处理、管理;负责高分卫星遥感数据的示范应用和技术推广;负责各市(地)、各部门共享数据信息的接受和管理;负责西藏空间信息产业发展的研究规划;承担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为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提供综合发布渠道。采用航空、航天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和真值观测等方法,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种资源调查,农作物及枯草估产、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土地开发利用、自然灾害监测及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服务;承担自治区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全区防雷减灾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各地(市)防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申请甲级资质的防雷工作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初审,对丙、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评审工作,并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雷电防护技术研究、推广、培训工作和防雷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雷电灾害调查、重大雷击事故鉴定工作;承担自治区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防雷检测中心主要职责:负责防雷减灾的安全、技术、监测工作;承担自治区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农牧经济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农牧经济信息网的建设、维护、运行工作;承担区党委、区政府、涉及部门提供的政策、经济、市场的信息的网络发布工作;开展网上农牧业知识讲座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网络用户的信息咨询、网上答疑;承担自治区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片区化管理县局主要职责:开展所辖范围的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雷电等检测、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各类观测数据信息的上报;负责气候资料审核、统计,气候灾害、气候事件、灾害影响调查工作等;承担县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气象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362.85万元,比上年增加1749.01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相关基本支出标准变动,以及预算口径调整;;支出预算12362.85万元,比上年增加1749.01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相关基本支出标准变动,以及预算口径调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7.2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8万元,增长52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公务用车购置经费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8万元,比上年增加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比上年增加48万元,增长914.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公务用车购置经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3.9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务接待1次,接待5人,故本年度公务接待经费无变化。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6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9.68万元,比上年增加4.66万元,增长0.8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6年度存在新进人员;二是工会经费提取较往年有所增长。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331.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46.5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285.45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6日,本部门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970.00万元,主要是:藏东南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购置的专业气象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7个,资金12362.8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54000024T000001459063-一江两河流域大型无人机增雨(雪)作业维持 |
913.45 | 聚焦农业生产、生态修复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在西藏”一江两河”流域区域常态化开展飞机人工增雨(雪)作业,助力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和粮食安全生产。 |
54000024T000001512758-防雷中心安全检测 |
372 | 完成近90家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6所区直高校的常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逐步提高各区直单位、高校防雷安全检测覆盖面(不低于90%)和各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可靠性,降低雷击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造成的损失。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2026年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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