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培训中心2026年度预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420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2-10 10:33:43

时间: 2026-02-10 10:33: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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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培训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培训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藏机编发﹝2007﹞27号),规定的主要职责为:负责企业培训工作,负责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学历)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设置培训中心一个科室,主要职责为负责企业的培训工作;负责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学历)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以下:1.主管单位: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2.二级单位: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培训中心。

二级预算单位培训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培训中心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区政府国资委培训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0.4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并且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区政府国资委培训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2.6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并且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1万元。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较2025年增加67.79万元,增加20.38%,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等人员经费的提高,本年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培训中心申请“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培训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故申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2026年培训中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故申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区政府国资委含1家行政单位(区国资委机关)以及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区国资委培训中心)。2026年培训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03万元,较2025年预算数增加8.73万元,增加20.16%。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等人员经费的提高,本年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委培训中心2026年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2月31日,区政府国资委培训中心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车辆。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我委培训中心2026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4个,资金400.46万元。培训中心无项目资金,全部预算为基本支出预算。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无举借债务情况,未安排政府债券资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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