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2026年区文物局机关预算公开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430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11:21:57 | |
2026年区文物局机关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文物局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文物局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文物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主要职责:一是组织部门印发的“三定”方案文件,规定的部门主要职责。二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三是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会同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改善文物安全条件;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四是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承担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五是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承担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六是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七是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的管理工作。八是指导和推动落实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九是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的审核和鉴定工作。
十是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提升文物资源价值功能,发展文物旅游相关产业。十一是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文物局内设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科技处、督察处;直属机构6个,分别为布达拉宫管理处、罗布林卡管理处、西藏博物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西藏文物鉴定中心、西藏文物总店,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2026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文物局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布达拉宫管理处、罗布林卡管理处、西藏博物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西藏文物鉴定中心、西藏文物总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295.73万元,比上年减少2145.2万元,下降39.43%,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收入含定日地震项目,例:受损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保护项目1500万元、可移动文物应急抢险项目182.6万元;支出预算3295.73万元,比上年减少2145.2万元,下降39.43%,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收入含定日地震项目,例:受损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保护项目1500万元、可移动文物应急抢险项目182.6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3.99万元,比上年减少3.61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49万元,比上年减少3.61万元。)比上年减少3.61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8.42万元,比上年增加14.35万元,增长11.57%,主要原因是:根据2026年预算编制口径要求,增加物业管理费—物业人员从人员类调整为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安排561.63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561.6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329.8平方米,车辆6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3个,资金1909.7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单位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万元) | 绩效目标 |
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项目 | 100 | 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做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其依据为: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23年工作要点》(文物办发【2023】5号)的通知的第三项“坚持保护第一,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第13点“系统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要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前期工作。”《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3】22号)第一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合理测算普查经费需求,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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