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202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001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13:33:58 |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内设5个部室:办公室、组织宣传联络部、赈济救护部、监事会、机关党委。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只为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本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970.18万元,比上年增加610.8万元,增长44.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0.1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为0。2026年部门预算支出1970.18万元,比上年增加610.8万元,增长44.8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0.59万元,较上年增加603.19万元,增长47.97%;卫生健康支出49万元,较上年增加3.32万元,增长7.27%;住房保障支出60.59万元,较上年增加3.87万元,增长6.82%。主要原因:有新进人员和项目尾款等因素,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同步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6.25万元,较上年减少8.61万元,降低24.7%,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减少9.21;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上年增加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培训费和差旅费14.05万元,较上年增加1.0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3.02万元,比上年增加86.38万元,增长99.7%,主要原因是:一是2026年有新进人员,食堂运行补助、用氧经费等人员经费同步增加;二是根据编预算要求,2026年食堂运行经费由“项目支出”项变更为“公用经费支出”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资产共计2项,面积共2000平方米;车辆资产共计5项,单价在50万元以上有两项;通用设备140(套),通用设备单价在50万元以上有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事项绩效管理项目16个,预算总数819.66万元,实现项目支持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2个,分别是白内障复明手术29.25万元和博爱送万家活动90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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