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部门)2026年度部门预算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001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18:29:59 |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部门)2026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西藏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安院校,为副厅级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研究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收学员,为全区政法系统培养人才。
(四)承担全区政法系统成人学历教育和全区政法系统在职人员培训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一级预算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13个副县级部门:中共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侦查系、治安管理系、警察管理系、法律系、基础部、培训部、科研所。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387.96万元,比上年8065.7万元增加1322.26万元,增长16.39%,主要原因是:休假包干路费等人员经费提标,2026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较上年度有所增加;支出预算9387.96万元,比上年8065.7万元增加1322.26万元,增长116.3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休假包干路费等人员经费提标,2026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6万元,比上年36万元减少10万元,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均不涉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度一致,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公务接待。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2量,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17.3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2.9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4.3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64625.84平方米,车辆1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75.11万元,主要是:学生宿舍床以及特警专业建设的教学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1个,资金9387.9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特警专业建设 | 92.11 | 通过建设特警专业建设急需场地及器材,解决特警专业教学存在的短板,满足特警专业普招班学生实战教学需要,使我校实战实训教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
院校日常运转补助 | 438.45 | 高效高质量完成学校正常运行维护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债务情况,无扶贫资金使用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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